近年来,基层站段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为铁路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但同时也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一些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笔者就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当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责任主体不明确。没有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职工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格局和工作机制,明确谁主管谁主抓的责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党委过问、行政兼顾、纪委主唱的现象,致使工作都有责任,而责任落实都不到位。
2、工作创新不够。一方面,责任制考核内容缺乏可操作性,考核什么,如何考核,不能根据岗位实际准确定标,考核的口径要么太小,要么过大,甚至把工作范围内的其他问题也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造成日常工作落实不力;另一方面,部分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对自己履行党风责任制的职责认识不够,站位不高,找不到工作的切入点,工作思路窄,不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停留在一般化、机械化的状态,未能体现出责任人应有的责任心和主动性。
3、日常工作落实不一贯。有的单位没有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是一项长期性、日常性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还没有得以很好的解决。有的认为现在安全压力大,经营任务重,各项工作千头万绪,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又没有存在大的问题,无须花大力气抓,致使在落实党风责任制方面经常出现时紧时松现象。上级要求严了,面临检查评比了,就集中精力、抽调人员应付准备一下,没有形成像抓生产经营那样的分阶段、有重点、常抓不懈的工作态势。
4、考核追究不彻底。虽然各单位都制订了责任制考核和追究办法,但考核追究不彻底的现象还大量存在。一是考核形式单一,有的仅仅停留在填表式的考核上,内容填多填少、填好填坏没有质和量的要求,缺乏对被考核人实际意义上的约束力;二是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督考核机制,对责任制日常落实的情况掌握不够,特别是职工群众的日常监督没有参与进来,不能实施全面全过程的监督考核;三是追究力度小。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特殊性,带来考核追究方面的工作难度,一些单位也往往疏于追究,多数是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适当的经济考核为主,通报批评、责成检查等轻处理方式也鲜见,而真正采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严厉手段的更是少之又少,
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应采取的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要像抓安全那样,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肩负不同责任的主体职责要进行细化,纳入个体和部门整体的综合经济责任制考核,促进岗位职责的落实。一要界定责任范围,达到“两个明确”,即:明确职责范围,确立管辖范围就是责任范围,责任主体必须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明确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范围。二要落实责任目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人、管物、管廉政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目标分解,以展开表的形式责任到人,或采取签订责任状的形式定责,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目标体系。三要突出工作重点,通过分析排队,确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部位和重点人,本着责、权、利对等的原则,加大部门和部门负责人的奖惩力度,加强日常工作监督和工作指导,通过抓重点带一般,促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2、完善制度措施。首先,纪检部门要主动参与到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去,参与到党委有关重大问题决策办法的制定中去,协调有关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要求渗透到制度措施之中,在制度措施出台的源头上把好关;其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随时向党政有关领导输送职工群众的心声,对有关的制度措施及时进行修订完善;第三,以创新精神,本着“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结合上级要求和单位特点,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办法作一次全面清理,符合的保留,不适应的及时废除,使其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从而贴近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达到服务于生产经营的要求。
3、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格局,强化宣传教育,变独唱为合唱,形成大宣传教育格局。一是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干部职工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纪委要积极协调党委宣传、职教等部门,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确定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分层施教,对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六管”人员重点施教;二是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重大经济活动中,在签订工程合同、购销合同前,主管领导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签订廉政建设保证书。对一些重大经济活动,纪委人员要安排专门人员参与始终,发挥好教育和监督的作用;三是把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纳入工作创新课题,通过问卷、座谈等,把握干部职工乐于接受的形式,把严肃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话题,通过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如辩论赛、警示教育、职工论坛等形式,灌输到干部职工的头脑中,使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落实党风责任制的主动性。
4、加大考核追究力度。加大党风责任考核,敢于在责任追究上碰硬,是抓好责任制落实的关键。一是要建立考核组织,完善考核追究办法。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成立有纪检监察、组织、干部、劳人部门参加的责任制考核组织。要注重考核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确定应考核项目分值的基础上,做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作出全面分析与评估,尽量客观准确的反映被考核对象的真实情况。考核内容标准既要全面准确,又要便于操作,既要采取不同的手段,又要防止流于形式,如述职述廉、评议测评、个别征求意见等都是被实践证明的有效考核手段,要不断加以完善。二是加强上下级的工作协调。采取“报告制”等方式,由基层单位事先向分局报告追究事项,听取是否需要追究的意见,使责任追究的准确性更有把握。同时,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按照分级管理、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明确站段追究的范围。三是明确应负的责任。在一般情况下,责任追究应以上追一级为宜,针对所发生的问题,分清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并按追究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处理,使责任追究既严肃认真,又可有效地防止出现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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