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为认真履行职能,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组织部门新形象,特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一)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
(二)提出市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管干部的考察和办理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体审批手续;负责市委委托管理的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三)负责市委企业工委承担的各项工作职责。
(四)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
(五)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订或参与制订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和上级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七)指导、规划、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市委管理的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以及组织人事干部的培训。
(八)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加强对知识分子工作的宏观指导;抓好专家和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
(九)负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调查审核工作。
(十)制订或参与制订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管理市委老干部局。
(十一)对市级机关党的工作履行指导、服务、监督的职能。
(十二)完成市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服务态度
1、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胸卡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
2、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脱岗、空岗,
办事一视同仁、无亲疏远近之别。
3、实行首问负责。凡首先接到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同志,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倭,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部门或科室的,立即协调解决,如果一次协调未到位的,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约定回复;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使来者满意而归。
三、违诺责任
凡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的,情节轻微的,一次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待岗;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离岗、待岗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实行监督。
举报电话: 二00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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