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补贴范围、统一计算依据、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时限、统一发放程序的要求、“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继续实行镇(乡)(含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下同)行政首长负责制、财政包村人员是落实惠农政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传、面积核实、资金发放、补贴公示、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各地财经所和信用社要通过全省统一的“湖北农民粮食补贴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汇总、传输以及查询“财政补贴”资金的各项信息、市信用社按财政局提供的各镇(乡)《“惠农补贴”资金银行发放表》将“惠农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农户“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活期储蓄存折”、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各地“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财经所要于4月下旬至9月底以前做好XX年农户到村(组)、村(组)到镇(乡)、镇(乡)到市的粮食品种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基本数据统计、核实、汇总、在公示和“惠农补贴”发放期间,市政府财经办及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组织专班加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力度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XX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财商发〔XX〕18号)文件精神,我市XX年惠农补贴品种、补贴面积以XX年农户实际种植面积为基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惠农补贴资金的统一补贴标准为:粮食直接补贴14.46元/亩;农资综合直接补贴56.84元/亩;早稻良种补贴10元/亩;中稻良种补贴15元/亩;晚稻良种补贴15元/亩;油菜良种补贴10元/亩。(各地补贴资金明细附后)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统一补贴范围、统一计算依据、统一补贴标准、统一补贴时限、统一发放程序的要求,于4月30日以前一次性将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直补和油菜良种补贴等三项资金存入农户“一折通”(大同管理区除外),其它“惠农补贴”资金将根据省财政厅的拨付时间和要求分批次存入农户“一折通”。
二、“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继续实行镇(乡)(含城区办事处、管理区委员会,下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财经所、信用社要密切配合,严明纪律,热情服务,搞好“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
三、财政包村人员是落实惠农政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政策宣传、面积核实、资金发放、补贴公示、数据统计等各项工作。财政包村人员不得将工作任务转嫁给村组干部或其他人。镇(乡)政府包村人员要协助财政包村人员落实好惠农政策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首先追究包村人员的责任。
四、各地财经所和信用社要通过全省统一的“湖北农民粮食补贴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统一收集、汇总、传输以及查询“财政补贴”资金的各项信息。要健全“财政补贴”资金公开、公示制度,镇(乡)财经所在补贴资金分解完成后,要以村为单位,分组将《惠农补贴资金分户明细表》张榜公示,接受农户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张冠李戴,套取财政补贴资金。
五、市信用社按财政局提供的各镇(乡)《“惠农补贴”资金银行发放表》将“惠农补贴”资金直接存入农户“财政涉农补贴资金活期储蓄存折”。镇(乡)财经所包村人员根据《“惠农补贴”资金银行发放表》填制《*市XX年“惠农补贴”资金通知单》,连同《*市人民政府致农民朋友的公开信》于4月底前发放到农民手中,并在《“惠农补贴”资金银行发放表》上由农户办理签收手续。“惠农补贴”资金不得由村(组)集体代签代领,更不准截留、抵欠、抵债、抵费。信用社要坚持“一人、一证、一折”的取款原则,热情服务,为农户提供方便。具体操作程序按省税改办、省财政厅、省农村信用联社《关于进一步完善“一折通”发放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农税改办〔XX〕8号)规定办理。一旦发现有违规取款行为,将严肃追究基层信用社负责人的责任。
六、市直有关部门要对各地“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财政、监察、审计、综改等部门要加大对“惠农补贴”资金拨付和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措施不力和违规抵扣、截留、挤占、挪用农民补贴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
七、各地财经所要于4月下旬至9月底以前做好XX年农户到村(组)、村(组)到镇(乡)、镇(乡)到市的粮食品种和实际种植面积的基本数据统计、核实、汇总和“湖北农民粮食补贴一折通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中国农民补贴网”的录入工作(具体时间要求为5月底以前核定小麦实际种植面积;6月底以前核定玉米、早稻实际种植面积;8月底以前核定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核实的农户种植面积要以村为单位,分组张榜公示,接受农户监督,为下年度“惠农补贴”提供依据。
八、在公示和“惠农补贴”发放期间,市政府财经办及监察、财政、农业、审计等部门要组织专班加大“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办力度,对不按规定发放、违规抵扣、虚报冒领、截留农民补贴款的地方和个人,一经查实,首先由市财政从镇(乡)经费中全额扣回,缴入市粮食补贴专户,镇(乡)政府负责本地违规违纪资金的收回工作,同时要按《关于进一步严明粮食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洪纪发〔XX〕7号)精神追究地方行政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财政部门要健全“惠农补贴”基础档案管理工作,对“惠农补贴”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要分类归档,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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