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信访接待制度
1、对基层和外来办事同志的接待,要按接待规范、程序办事。
2、团中央书记、团省委书记、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团中央、团省委部门负责同志,由对口部门接待;各省、市、区、地、县团委来访者归口接待;新闻记者,由宣传部及有关部门接待。
3、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接待,并作详细登记(登记表附后),视其要求和内容提出处理意见,与各部门工作有关的,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件送领导阅,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有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4、处理群众来信必须认真负责地给予回复,做到不拖延、不敷衍,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5、接待工作用车,按机关车辆使用规定执行。
6、接待工作程序规范:
(1)接待来访者要做到热情招呼、主动让座;送茶到手、认真接谈;准确记录、耐心解答;周到安排,礼貌话别。
(2)接传电话要做到电话铃响、及时去接;姿态端正、礼貌在先;通话和气、规范用语;传呼到人、传达记录。
信访接待制度
一、本局范围内的信访工作由法制办受理。
二、热情接待来访群众,态度友好、语言文明,提倡依法信访文明办信。
三、对于诉讼、仲裁、行政复议以及不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的信访案件,本局只做解释工作,不予受理。
四、信访接待时,清上访人主动出示本人有关键人物身证件,认真回答上访人的询问,并按要求提供与上访问题
有关的材料。
五、上访人应遵守 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妨碍信访秩序、影响信访接待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按照法律规定责
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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