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是指领导干部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与基层单位建立起相对稳定的联系关系,健全上情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经常深入基层查访调研,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切实解决基层问题,进而完善决策机制,保障政令畅通,
促进工作落实。
二、各级药监部门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联系基层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真正使“抓基层、抓基础、抓作风”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对所联系涉药企业,要寓监管于帮促之中,切实加大帮促力度,努力创新帮扶机制,不断提高帮促和服务效果。
三、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药监部门和涉药企业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深入基层联系单位调查研究,检查其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并予以督促、指导;
2、及时了解基层联系单位自身建设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切实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主动收集基层联系单位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建议等,及时向局党组反映汇报,并尽快予以妥善处理和解决。
四、领导干部要主动开展联系基层工作,可以通过深入基层联系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召开基层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开展联系基层工作,每月深入基层单位不少于1次,并建立联系基层工作记录,真实、全面、完整地反映联系基层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
五、市局党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专题听取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解决联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在联系基层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提请召开市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会办,必要时应以书面形式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作出汇报。
六、各单位、各有关企业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助市局领导干部做好基层联系工作,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联系基层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七、本制度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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