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

来源:信函范例 时间:2023-01-10 本文由可可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

  (81)×裁字第号

  申诉方:国营棉纺厂

  代理人:刘树勋,男,52岁,供销科长

  赵殿生,男,40岁,法律顾问处律师

  被诉方:纺织品采购站

  代理人:张鸿雁,男,47岁,业务科副科长

  申诉方与被诉方于一九八○年六月二十日签订白市布合同,数量为五万公尺,总价

  款七万元。双方各存封样。申诉方按封样组织生产,被诉方按封样验收。一九八○年十

  月,申诉方发送到被诉方白市布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被诉方验货后,以产品含有化纤

  成份,颜色不符,要求退货,申诉方认为,产品与封样相符,不同意退货。为此,双方

  发生争执。协商不成,国营棉纺织厂向我局申请仲裁。

  经查明:此产品确属含有化纤成份的混纺布。但由于产品与双方封存的样品相符,应视

  为合同约定的质量。经本局主持调解,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申诉方所发八千七百八十七公尺白市布除含有红颜色部分787公尺应退回申诉方

  外,其余八千公尺由被诉方收购。

  二、一九八○年六月二十日双方所订购销合同,自本协议成立之日起终止。

  三、被诉方所欠申诉方货款一万一千二百元于一九八一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一次付清。

  四、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千分之五征收,计61.5元各承担30.75元。

  五、其他无争议。

  本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诉方代理人刘树勋

  立协议人:赵殿生

  被诉方代理人张鸿雁

  仲裁员叶振声

  ×年×月×日(印)

  书记员李晓红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1980


搜索“diyifanwen.cc”或“www.diyifanwen.cc”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信函范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调解书》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热搜:工商行  调解书  管理局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cc/article/216.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最新更新 | 热门文章 | TAG专题 | 网站地图 | XML地图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admin 邮箱:admin@qq.com
闽ICP备2022016491号-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