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按照省政府安委办明电《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 检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亳州市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关于开展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2011年3月、7月、10月、11月的下旬)、重点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方式。
二、检查重点:
要将当前开展的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于全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行动,重点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材加工、矿山开采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安监局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2、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3、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执法文书必须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签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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