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中的“山东省著名品牌”是指在山东省域内或同行业中较有影响力的品牌。下文是山东省著名品牌实施细则,欢迎阅读!
第一条、培育范围及条件
(一)培育范围 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的会员单位及区域性知名企业。
(二)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名优企业,拥有国内商标;
2)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
4)有较先进的基础设施和完善的管理运行机制;
5)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
6)近三年无不合格产品出厂,未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7)售后服务健全,有较高的用户满意度;
8)产品市场占有率较高,信誉良好;
(三)培育时间
重点培育的“山东省著名品牌”不搞终身制,培育期为三年,培育期满延续培育者需重新申报。
第二条、提供资料要求
1)填写《重点培育“山东省著名品牌”申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注册商标复印件:
4)企业概况及产品介绍(图片、说明);
5)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特种行业证书复印件);
6)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7)产品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8)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9)地市级以上统计部门出具的销售量、销售额证明;
10)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证明或海关或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出口量、出口额证明。
注: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第三条、培育目标
重点扶持创新型品牌、成长型品牌、民族特色型品牌等。依据我国实施名牌战略方针,逐渐培育出名牌企业群体,努力培育出具有高知名度、美誉度的山东名牌。
第四条、基本程序及实施方案
(一)申报流程:
企业自愿申报-相关部门推荐-初审(科学公开公正评价)-媒体公告公示-正式批复-咨询-培育-发布成果-跟踪服务
(二)实施方案
1)参加重点培育“山东省著名品牌”的企业,须是山东省企业文化学会的会员单位;
2)严格按照实施名牌战略的要求审查申报企业及产品,对符合条件者组织申报、立项;
3)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山东省著名品牌”牌匾和证书(不收取评审费用);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品牌山东》杂志和网站上对企业品牌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消费者监督。
5)候选名单进行公告公示后,专家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征求社会意见,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复审,最终确定山东省著名品牌名单。
6)发放重点培育推广“山东省著名品牌”牌匾和证书;
7)获得“山东省著名品牌”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其包装、广告宣传中使用山东省著名品牌专用标志。
9)企业使用著名品牌的标志,图形必须准确,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式样,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10)积极协助企业做好申报山东名牌、山东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咨询服务;
11)组织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国际交流、参观、考察和培训进修;
12)邀请品牌问题专家到企业进行走访或进行讲座;
13)在新产品开发、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帮助和服务;
14)帮助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先进管理模式,确定产品市场定位,制定争创名牌的发展规划。
(三)培育终止
在培育期内,企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则终止培育,责任由该企业负责:
1)产品质量降低,不符合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规定,将伪劣产品投放市场;
2)被消费者投诉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处罚的;
3)企业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影响品牌市场信誉的;
4)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的;
5)培育期满。
中国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石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移动、中国人寿、南方电网、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电信、中国银行、宝钢集团、中化集团、中国农业银行、百联集团、一汽集团
中铁工程、中粮集团、上汽集团、五矿集团、中国铁建、中建总公司、东风汽车、远洋运输
联想集团、海尔集团、中国网通、中海油、交通建设集团、首钢集团、鞍钢集团、兵工集团、中国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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