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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购货买卖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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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购货买卖协议书

  卖方:

  法定代表人:

  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购货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

  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

  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地

  _________。

  第四条 价格

  _________。

  第五条 装船

  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装船起,全部发运应在_________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 优惠期限

  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迟,卖方提出凭证,买方可向卖方提供_________天的优惠期限。

  第七条 保险

  由买方办理。

  第八条 包装

  用_________予以免费包装。

  第九条 付款条件

  签订合同后_________天(公历日)内买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1.全套卖方商业发票;

  2.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3.质量、重量检验证明书。

  第十条 装船通知

  买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间用电传通知卖方。

  第十一条 保证金

  1.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开具信用证_________%金额的保证金。

  2.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卖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支付给买方。

  3.若由于买方违约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4.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道,卖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卖方或买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货或违约。交货或装船时间可能出现延迟,买方或卖方应提出证明予以说明实情。(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第十三条 仲裁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裁决。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在仲裁进行的同时,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的其余部分。

  第十四条 货币贬值

  若美元货币发生法定贬值,卖方保留按贬值比率对合同价格予以调整的核定权力。

  第十五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签字后,在7天内买方不能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本合同将自动失效,但买方仍然对第11条中第(2)、(3)项规定的内容负责,对卖方交付的保证金予以补偿。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_____文签署,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卖方(盖章):_________         买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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