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学生干部考核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生干部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服务意识,有效地发挥学生干部的先进、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干部是学院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党政领导必须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完善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使用和考核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机电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包括正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全体干事),各班班长团支书。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团组织统一协调、指导、检查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 学生干部基本条件
一、政治觉悟高,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严以律己,团结协作,有奉献精神,乐于为同学服务,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三、学习认真,成绩优良,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能力、语言表达与公关能力和文字概括能力,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
四、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组织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
五、崇尚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参与健康、高雅的业余活动,自觉抵制腐朽的生活方式。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产生
学生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平、公开的前提下,严格执行学生干部任职条件,采取推荐、自荐等形式产生候选人,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生会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年改选一次。每次换届(调整)之前,应向上级主管组织请示并取得同意后,才能进行;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可由组织指定、任命或招聘等形式产生。
一、学生自荐:向院有关领导递交自荐书。简介兴趣爱好、专长、优缺点,以往工作经历、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参与管理和锻炼的信心。
二、组织推荐:班级班委会在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组织纪律性、办事能力、学习成绩等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选拔。
三、民主选举:推荐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四、主席团向院团委推荐。
五、经选拔的学生干部,将以学生干部达标管理的有关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严格考核,重点包括:会议出勤、会上表现、工作完成情况等。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
一、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完善学生干部的工作技巧与方法,明确自我锻炼的方向与途径,形成以讲座、分组讨论、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结合适当的实际活动。
二、发挥例会作用。例会分为:
1、学院团体例会:
参加人员:院党组织领导、院团总支领导、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一至大三所有班级班长、团支书。1234567
例会内容:每三周召开一次例会,学生会秘书长主持,学院领导组做工作知道与批示;学生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讨论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学院学生干部提出建议与思想。
2、主席团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全体成员、秘书处秘书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指导教师参加知道。洽谈学生会发展建设,工作情况及学生会成员思想动态。
3、部长级例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门部长。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学生会主席主持,各部门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规划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讲述自我心得与部门建设思考。
4、副部长、干事级洽谈会:
参加人员:学生会主席团一名成员、各部副部长、各部推举的干事(两名)
例会内容:每两周举行一次,秘书处秘书长主持,汇报各部工作状况,自我及干事思想动态,干事讲述新生们对学生会的看法与观点,总结学生会在学生群体中的地位与情况。
三、广泛开展谈话教育。学生干部定期向院团委、学生会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四、促进学生干部技能的提高和完善。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笔的表达能力和参与校、院各种文体活动的能力,努力做到实际工作中既锻炼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义务和权利
学生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四、团结广大同学,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五、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六、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地进行工作;
七、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八、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二、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和管理事务,沟通学院有关部门和有关领导与广大学生的联系,促进学院学生工作和后勤工作等学生利益相关的工作的开展,参与有关学生事务和协商工作;
三、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维护国家和人民以及学校整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
四、对院团委、院学生会及其下属组织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五、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六、按学院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与奖惩
一、考核对象:
校学生会各级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其中:
1.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由院团委负责考核。
2. 院学生会各工作部门干部由院学生会正、副主席负责考核,报院团委备案。
3. 院学生会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部长负责考核,报院学生会正副主席。
二、考核方式:
采用100分制。
三、考核内容:
机电学院院团委学生会干部考核明细表
序号
项目1234567
项目描述
备注
1
思
想
品
德
1、在团委学生会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5),预备党员(+4),发展对象(+3),入党积极分子(+2),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者(+1);a(年)
2、每学期品德分满分者(+5)92分以上(+3)86—91分(+2)
85—81分(+1)71—80分(-2)70分以下(-5)60分以下解聘;
a(年)
3、不尊敬师长与师长顶撞严重者(-3)与同学发生较大冲突影响恶劣者予以解聘;d(月)
4、工作中出现包庇和隐瞒事实者(-3);d(月)
5、在校园内外有好人好事和见义勇为者(+1—3);c(月)
6、有损坏院团委学生会干部形象者根据情节(-1—3);c(月)
2
工
作
能
力
1、在校内外各类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文章者,视刊物级别和发表篇数(+5—10);a(月)
2、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奖励者酌情(+1—3)a(月)
3、在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或知识竞赛中获奖,视获奖类型、级别、次数(+3—10);d(月)
4、能经常踊跃发言者(+1);b(月)
5、积极参与本部门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者(+2/次);b(月)
6、消极怠工造成活动失败者(-1/次);b(月)
7、向上级提出合理化建议、在推动本部门工作中取得实效的,或提
出可行性活动方案,并获得批准(+5/次);b(月)
8、在本部门开展的各项活动中,注重与其他部门成员的团结合作,
其中部长、负责人表现出色的,并对活动作出科学性总结或干事以较高姿态承担本部门工作者(+5);d(月)
9、每周例会如无故取消或不开展的部门,部门分扣10分并扣相应部门全体成员每人5分。d(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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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能够发挥主观能动性,出色而有创新性的完成任务者,其中部长还能在完成任务过程中锻炼本部门成员各方面的能力者(+10);d(月)
11、部门所开展的活动按活动分类型给分 大型活动30分(参与全省性活动) 小型活动10分(部门分) d(月)
12、活动完成的质量评估要有〈活动审批表〉和〈活动总结表〉,没有的不算部门的活动,院团委学生会不予承认
3
成
绩
工
作
成
绩
+
学
习
成
绩
1、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排名居班级前20%者(+2)(考
察课除外),名次每上升超过5名者(+2);a(年)
2、获国家奖学金者(+10),国家励志奖学金者(+5),英语四级通过者(+3),计算机二级通过者(+3);获得院级优秀学生干部(+3);获得系部优秀学生干部(+2);获得院级三好学生称号(+3);获得系部三好学生称号(+2);补考一门每学期(-5)(特殊情况如缓考、请假、招生等除外,以相关部门领导或班主任证明为主);a(年)
3、各部门需按时把工作计划和活动申请、活动总结按时交到办公室,未交(-2)迟交(-1)交了但敷衍了事者(-1);c(月)
4、所在部门每筹办活动一次者(+10),协助部门(+5)(以活动审批表和活动总结表为依据);c(月)
5、一贯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并讲究工作方式,使本部门工作明显上一个台阶,在学生会内受到广泛好评者(+1);b(月)
6、工作中能高效率且提前完成者(+1)b(月)
7、每个月的月评(包括a(月))必须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星期上交组织监察部,相关考评部门和部长(负责人)凡不交者,部门分扣10分,取消当月部门所有人的成绩。迟交者部门分扣5分。c(月)
8、如发现相关考评人员有舞弊、虚报成绩、不切实际者,扣相关人员当月分10分。c(月)
9、每周的部门工作必须按时完成,拖延时间或没完成者,部门分扣5分。c(月)
10、每个月经考核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部门,部长需在部长例会上做深刻的检查。
4
到会到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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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个月内上课全勤者(+4),95%—99%者(+2),85%—94%者(-2),85%以下者除名,特殊情况下以班主任签字为依据酌情处理;d(月)
2、一个学期请假超过5次(包括5次)者(-2);d(年)
3、到会率达100%者(+2),95%—99%者(-1)85%—90%者(-4),每低5个百分点在原有基础上多扣1分,低于60%解聘。d(月)
4、(1)开会迟到3次者通报批评并记一次旷会(2)无故旷会2次者交书面检讨一份至组织监察部,取消年度先进个人、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评选(3)无故旷会3次者予以解聘。b(月)
5、(1)每月评选出先进个人3名,通报表扬。
每月评选出先进部门1个,通报表扬。
(2)连续三次月先进个人年度评选给予奖励。
注
解
1、 先进部门考核以部门总成绩除以成员人数。
2、先进个人的考核以分数最高者居之。
3、 考核表中的(年)为一个学期。次项目为一个学期加分扣分一次。
除此之外相关考核以月为单位。
4、 a类由班主任系部签字盖章证明和相关证书及鉴定为主;
b类由部长考核;c类由组织监察部考核;d类由纪检部考核。
5、各部门和各人分数基础分为100分
考评说明:
1、考评组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考核条例,坚持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包庇,不徇私。
2、每个月的考评成绩必须在每月底交至组织监察部门进行汇总。每月初将会把考核成绩公布于团委办公室,届时望各部门成员及时查询。
3、如果各部门成员对考核成绩有疑问或是不满,可向相应部门的部长提出申请,并填写考评成绩查询表(需部长签字,否则无效),交至组织监察部,才可查询相应月份的考核成绩。
4、考评成绩从贴出时间起记时一个星期,如果没有任何人提出申请查询考核成绩,则被认为对考评成绩没有任何意见,同意相关成绩。过期即使上交考评成绩查询表也将被视为无效。
5、a(年)类考评内容需在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由个人将相关证明文件交至组织监察部门进行统一登记。历时一个月的时间(第一个月的考评成绩在团委办公室公布前),过期再交者,文件视为无效。
6、a(月)类考评内容需在每月月底前由个人将相关证明文件交至组织监察部门进行统一登记。(下月考评成绩在团委办公室公布前),过期再交者,文件视为无效。
7、各部门例会时间及现有人员需及时向纪检部门报备,以防止纪检部门在签到人员时发生不必要的事件。1234567
8、考核成绩查询表由组织监察部门统一发放并存档。
9、请假条一律由纪检安全部门负责查收,再交由办公室存档。(如没有上交请假条或是其他相应证明文件,则被认为是无效)。请假条最晚需在请假日期过后三天内及时交至纪检部门,否则不予以承认。
10、以上考核条例如遇特殊情况可按实际情况针对性处理。
11、以上所有考评内容如发现有违规操作者将会以相关考核条例进行处理。
12、如发现有包庇、隐瞒等现象,可向纪检部门反映。纪检部门需及时的调查清楚事情的真相,按照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13、以上考评针对的对象是机电学院院团委学生会的所有成员(包括主席团)。 四、考核办法执行方式
1、在团委指导下,每学期期末各位学生干部上交自评材料至办公室,办公室统计汇总平时值班、例会、活动等考勤情况,由主席团对学生干部工作进行量化考评,交团委审核,在期末总结会上公布考核结果。
2、 主席团考核参考老师意见与各自分管部门的量化分汇总而定。
3、 办公室记录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上交情况。
4、 办公室记录值班、例会及各重要活动的考勤情况。
5、大型活动需其他部门协作的,由分管(副)主席主动协调,自主联合其他部门,具体落实职责。在计划中必须责任到位,对参与活动的各部门正副部长分别进行考核,由主席团及办公室对正副部长量化打分,打分过程参与老师意见并结合同学反映。
五、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按比例分为“优秀”,“良”,“中等”三项。每项对应不同的干部加分。考核工作必须深入群众听取意见,努力做到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同学监督。
六、对学生干部采取奖励和处理并重的原则。以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推优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不及格的学生干部作自动辞职或免职处理,增强考核效果。
七、 学生干部经过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自动辞职或免职
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政治上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者。
2.不积极参加校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包括团组织生活),无故缺席会议累计3次者。
3.违反国家法规和校规校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以上处理者。
4.无故不参加学校干部工作会议累计3次者。
5.闹不团结,互相拆台,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及荣誉受到损害经教育不改者。
6.以职权谋私利,经教育不改者。
7.不执行或故意拖延组织安排的工作任务,造成损失,经教育不改者。
8.不能胜任所担任职务者。
9.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平低下,在学生中影响不良者。
10.考核不合格者。
11.在学年学习成绩出现一门挂科(补考不过),挂科两门以上者。
六、对自动辞职或被免职的学生干部,一年内不许重新录用。
机电学院团总支、学生会1234567
XX年5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条 考核工作须客观、公正、透明,素质拓展部应及时公布考核成绩,接受全体干部监督。
第二条 考核成绩公布后1周内,若被考评人对成绩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向主席团申诉。
第三条 本《考核条例》解释权归建筑大学机电工程院团委,学生会。
第四条 本办法自XX年5月21日起实施。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XX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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