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材料填表说明
一、申报高中级职称材料分为三个分册,申报初级职称材料分为二个分册。
二、第一分册(不需装订)
主要包括: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
①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一式三份,申报工程师职称和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技术员),一式二份。
②《评审表》除工作总结可打印剪贴外,其它内容必须本人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③《评审表》中的单位核实情况栏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核实后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能遗漏。
④《评审表》中的工作总结重点突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工作内容、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成果、继续教育情况、论文等,不能过于简单。
⑤《评审表》内填写的内容应注意与其它申报材料相一致,如: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应与证明材料或证书相对应、考核等级应与年度考核表一致;工作经历与业绩、论文也有一定的关联性。
⑥《评审表》中的个人声明栏,由申报者本人填写、签名。如果本人填写的内容及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参评材料有不实之处,声明人应承担相关责任。同时根据省、市职称办文件规定,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职称。
2.有效的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考试(考核)成绩证明材料,或免考证明材料。(申报地方职称无须提供)
3.中初级评审破格报告由破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出具,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阐明破格申报的理由。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4.《面试答辩表》:申报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填写,一式一份放在第一分册内。
三、第二分册
按《苏州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各色插页的要求及顺序进行编号、装订。
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及身份证彩印件;现有职称证书彩印件及职务聘书的复印件各一份,彩(复)印件上须经市区主管部门或各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验证、签名,并加盖公章。
2.现有职称的评审表(或呈报表、初聘表)原件。
3.《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期满考核表》,或近三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有效劳动合同(经劳动部门鉴证)、劳动手册复印件各一份。
4.取得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各类专业培训证书、证明原件。如建筑施工提供安全员、施工员证,监理岗位提供监理手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预算提供相应预算证书、造价师证书等;如医药行业提供苏州药品零售企业岗位人员上岗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是否标明可经营中药饮片。
5.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撰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申报人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工作情况、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今后努力方向。总结字数应在xx字以上,可电脑打印,原则上和评审表总结内容一致。
一般可分为五个部分:一是个人简历;二是参加过何种继续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术水平;三是重点写从事过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内容、取得的业绩及获奖情况;四是著作、论文(含技术报告、科研报告)情况;五是申报理由。参加面试答辩人员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申报的理由。123
6.单位推荐意见由申报者所在单位填写,要求写出申报者的主要业绩,反映申报者的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论文论著情况、单位结论意见、申报何种专业技术资格等情况以及申报者无犯罪记录和不良职业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破格晋升中级职称的人员,应对照破格申报条件和破格评审条件,写明破格推荐的理由。
7.取得现有职称之后的专业技术成果证明材料、鉴定证书及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如属单位集体获奖的证书,应由单位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在该获奖项目中所发挥的作用。
8.取得现有职称之后的工作业绩、专业技术项目等复印件。如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相关项目的合同、验收、技术改进等,能反映出本人所起作用的材料。应与《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表的内容相对应。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提供本人设计的图纸。
9.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10.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原件后签名,并加盖公章。
四、第三分册
主要包括:申报者本人撰写的著作、结合本人专业工作的论文、技术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对具体实例的处理分析。
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
②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③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有较高水平的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供任助理工程师期间撰写的本专业有一定学术水平的学术论文、技术报告、专业总结,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公开发表或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②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有一定水平的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专业总结2篇以上。
3.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一篇以上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关的,能反映申报者的业绩、能力、水平的工作报告或专业总结,并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4.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正式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著作(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及正文原件。未发表的,须提供正文打印件,每篇均要附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者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填报《苏州市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申报中初级职称(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填报一式二份。简介表应提供打印件,统一使用8k纸复印,然后再由单位盖章。不需装订。
2.《苏州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由申报者所在单位按申报专业分别填写,报市区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汇总。个人申报无须填写。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评审专业应由申报者本人根据从事工作对照《苏州市工程、工艺美术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目录》填写。
2.申报材料按要求准备好后,与简介表、一览表一并装入统一印制的评审材料袋内。123
3.申报初级职称的材料分为二个分册,提交的工作报告(专业总结)请直接装订在第二分册内。
4.申报的各类材料除明确规定的以外,均应提供原件。对于提供的其他复印件,由申报者所在单位负责核对原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验证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加盖单位公章。
5.五个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沧浪区、金阊区、平江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虎丘区)所辖单位的申报材料先报送当地人事局职称部门,市区其他申报材料先报送主管部门,由市区主管部门或县级市(区)人事局职称部门审核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现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后,在相关复印件上签字盖章,并在《评审表》的相关栏目中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区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6.申报者请在评审材料袋封面的相应栏目中留下手机号码或直接联系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7.为便于及时办理职称证书,报送材料时一并交纳1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单位、申报职称名称)。
8.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条件可至苏州市人事局网站下载。
9.申报其它系列职称按各系列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的要求报送材料。
10.由省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高级工程师评审对象,应按省系列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和装订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苏州市职称评价中心(苏州市东大街288号)。
相关表格可在苏州市人事局职称评价中心网页下载,网址:
联系电话:65300997、653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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