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创建模范党组织心得体会

来源:心得体会范文 时间:2023-06-28 本文由可可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QQ:admin处理,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创建模范机关心得体会 - 创建模范党组织心得体会

  公安部边防局党委决定,从2011年开始,在全部队开展以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委(支部)会议、模范民主生活会、模范党日为主要内容,以群众评议党员、党员点评支部、党代表(党员代表)评议党委班子、上级党组织点评下级党组织“四评”为主要推进手段的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这是全国公安边防部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意义十分重大。

  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我党不断发展壮大和克敌制胜的传家宝,是党领导全国人民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我们永远要学习和坚持的宝贵财富。公安边防部队作为公安部党委直接领导下的一支现役部队,履行好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使命,不断加强和改进部队党的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开展“四评”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活动,是加强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的突破口,是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必须坚持将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作为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的动力之源、发展之基、根本之道,不断提高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先进性。

  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要努力在“真学”上下功夫。要结合中央部署的中共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动员和组织全体党员官兵大张旗鼓地开展学党章、学党的文件、学革命先辈经典原著的“三学”活动,深入系统地理解把握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联系现实思想和工作情况,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成,切实解决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一知半解、浅尝辄止的问题,在真学习的基础上,实现真理解,确保真坚持。

  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要努力在“真信”上下功夫。建党90周年的历史证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什么时候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得好,党的建设就会发展,党的事业就会前进;什么时候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发扬不好,党的建设就会受挫折,党的事业就会走弯路。公安边防部队执行党的政治任务、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最大的优势在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是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更是练好内功、迎接挑战的必然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必须从思想深处、灵魂之中建立起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坚定信念,镌刻在头脑里,融化在血脉中,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坚定不移、坚信不疑。

  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要努力在“真实践”上下功夫。对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真理解与真相信,归根结底必须落到真实践上来。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是部队各级党组织和每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水平、政治立场、政治觉悟的具体体现,必须坚决摒弃裹足不前、难有作为的畏难情绪,坚决摒弃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当老好人的惯性思维,坚决摒弃坐而论道、空洞说教的错误做法,自觉将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作为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的创新之举,作为部队建设强基固本的根本方法,作为确保有效履行使命的有力保证,大胆转变观念,鼓足信心斗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扎扎实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公安边防部队实施爱民固边战略、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和赴海地执行维和任务的实践充分证明,只要我们看准了,重视了,坚持了,就一定能够取得发展、有所作为。发扬和继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创建模范党组织生活,关键在于建立信心和决心,关键在于党的领导和书记的作用,只要我们真学、真信、真实践,就一定能够闯出一片新天地,开创公安边防部队党的建设新局面。


搜索“diyifanwen.cc”或“www.diyifanwen.cc”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第一范文网,提供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创建模范党组织心得体会》全文阅读和word下载服务。

相关热搜:党组织  心得体会  模范  创建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cc/article/36hf.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18-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最新更新 | 热门文章 | TAG专题 | 网站地图 | XML地图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admin 邮箱:admin@qq.com
闽ICP备2022016491号-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