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公布并将于明年元旦实施,下面是相关内容。
12月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向社会公布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制定该条例旨在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更好地规范福州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行为,提升轨道交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为广大市民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该条例主要从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运营与服务、安全与应急等四个方面着手,将于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发展轨道交通有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做好轨道交通管理工作,对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辐射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当前,福州市的轨道交通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明年年初地铁1号线将全线通车,标志着福州市即将全面进入地铁时代。按照规划,今后福州市将建设9条轨道交通线路,目前已经获批5条。 由于国家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尚未制定统一的法律、行政法规,为保障轨道交通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营,福州学习借鉴其他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该地方性法规。
关于管理体制方面,该条例确立了由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主导、部门协作配合的多层次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体制。市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作为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的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轨道交通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等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轨道交通有关工作。
关于规划与建设方面,为加强规划管理,该条例对有关主管部门编制规划的职责、程序提出了具体要求,并要求编制规划时要统筹轨道交通不同线路之间,轨道交通与其他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之间的换乘衔接,并结合客流量、换乘需要预留停车场、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站点、公共便民自行车站点等公共设施以及疏散空间。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进行了专门的制度设计,明确轨道交通建设要设置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影响道路通行的,要制定交通疏解方案,避免或减少因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关于运营与服务方面,该条例在提高运营服务质量、确保乘客合法权益等方面作了较多规定。其中,明确了运营单位要按照运营服务规范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并分别对公布列车运行状况、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设置醒目的站外导向标志和票价实行政府定价等作了详细规定。同时,该条例也对乘客的文明乘车做出了规定,如第三十一条规定了禁止乘客携带影响公共安全、运营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第三十三条列举了乘客不得进行影响运营秩序、轨道交通设施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关于安全与应急方面,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安全责任主体,并要求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对禁止危害轨道交通设施和运营安全的行为分项进行了明确。同时,为提升安全应急工作的成效,还对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分级启动的程序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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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批准《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的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规对市民关心的地铁票价、运行时间、运营安全等进行规范,这也是全省首部有关轨道交通的地方性法规。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轨道交通建设时常造成交通拥堵问题,条例进行专门的制度设计,明确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应预留必要的交通拥堵疏导空间,避免或减少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的影响。
轨道交通乘车环境和秩序的维持,除运营单位应尽职外,乘客的文明乘车也很重要。条例明确规定,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在车站付费区以及列车车厢内饮食,擅自从事销售活动、揽客拉客等为在轨道交通内的禁止性行为,对不服从劝阻、制止的,将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轨道交通票价实行政府定价,不得擅自调整或变相提价;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在车站醒目位置公布首末班车行车时间、列车运行状况提示和换乘指示,并提供有关地面交通信息,相关调整信息应及时广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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