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
人民法官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我院根据上级党委和法院的要求,继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之后,今年又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思想,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担负着打击敌人,保护人民和解决民事纠纷的职责,是人民心中解决纷争的最后一道希望所在,如何作一个合格的人民法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在当代的延续和发展、创新。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坚持和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进一步牢固树立和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是人类社会经过长期探索和实践总结出来的治国理念,是人类的宝贵精神财富。作为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正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阔步迈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既要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法律文化传统,又要借鉴、吸收世界各国的先进法律文化。
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特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确保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的客观需要。人民法院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把依法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归根到底都是为实现好、发展好、保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法院必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正确运用手中权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近几年来,海南法院先后开展了“宗旨观教育”、“反特权、反霸权”职业道德教育、“专项整改”等专题教育活动,结合实际查摆问题,边整边改,引导法官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法官的宗旨观念和公仆意识明显增强,促进了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坚持“公正与效率”的人民法院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不懈追求,也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秉公执法,及时高效地审理案件,既实现实体公正,又确保程序公正,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以公开促公正。要充分发挥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裁判,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要不断强化司法审判的导向作用,通过公平正义的裁判,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学法、守法、用法,增强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规范公民的行为,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积极运用和谐的方法化解矛盾纷争,加强人权保障,推行人性化审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客观要求,是人民群众意志的体现。要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尊重和保障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做到既依法打击罪犯,又依法保障人权,既坚持严格司法,又防止滥用权力,既要宽严相济,又要罪刑相当,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要按照“当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充分发挥民事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的特殊作用,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海南的实际来看,要不断改进审判作风,把保护国家利益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坚决克服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烦”的衙门作风,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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