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食品卫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卫生制度:
一、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卫生领导小组,食品卫生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二、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方可上岗。
三、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四、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六、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工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七、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十一、及时处理好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和标记,搞好“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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