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关于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
国质检监〔20xx〕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近年来,全国质检系统将产品质量提升作为发挥职能作用、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转变监管服务方式,联合社会各方力量,综合治理突出质量问题,取得了以产品质量提升促产业转型升级的明显成效。为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使产品质量提升成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和有效支撑,现就深入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xx-20xx年)》,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眼于以综合治理促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升级,整合质检职能手段,创新质量治理方式,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使产品质量提升成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引擎,为新常态下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提供新动力。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形成企业主体、政府主导、部门监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推动产品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在产业集聚区和重点产业领域培育和创建一批实施以质取胜、追求质量卓越、具有领跑效应的示范项目。通过微观产品质量提升,激发产业发展活力,释放产品质量红利,促进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供给水平全面提升。
三、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坚持以质量供给对接发展需求,紧扣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集聚程度高、示范效应强、拉动作用大的重点产业,把服务地方发展需求、产业转型需求、消费升级需求作为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因地制宜。坚持目标导向、总体规划、有序推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顺应产业升级趋势,遵循质检工作规律,建立本地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库,制定以质检监管服务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路线图,做到因业施策、因地制宜、科学实施。
(三)重点突破。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务求实效。要聚焦重点领域,抓住能显著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消费品、具有转型升级巨大潜力和明显优势的传统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的领跑者企业,大力培育示范项目。
(四)社会共治。坚持将社会共治作为质量提升工作的基本路径,强化政府主导,突出企业主体,整合监管手段,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形成多元治理格局。
(五)强化激励。坚持培育与创建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着力在激励、服务和保障上下功夫,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激发市场主体开展质量提升的内生动力,使行业、企业和消费者共享质量红利。
四、工作措施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针对性强、体现特色、具有实效的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牵引。
要紧紧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牢牢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下的产品质量提升工作机制。
有平台。推动地方政府搭建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平台,组织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形成工作合力。
有方案。省级质监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围绕当地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任务,将以质量提升促产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创建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的具体需求,制定行动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
有保障。省级质监部门推动地方政府建立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创建工作的保障措施体系、配套政策和奖励机制。
有考核。积极推动将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考核项目,强化考核引导,推动工作落实。
(二)强化质量监督服务。
质监部门要整合监管职能,发挥技术优势,建立“监管服务工具包”,为产业发展和质量提升提供“菜单式”和“一揽子”服务。
推动技术标准升级。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推动我国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鼓励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加强质量监管、风险监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缺陷召回、执法打假等与标准制定的协同互动,着力促进标准实施,以标准升级引领质量提升。
夯实质量技术基础。紧紧围绕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问题、产业升级的紧迫需求,为示范产业和企业量身定制“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整体解决方案,补齐质量短板、克服发展瓶颈,使质量技术基础转化为企业追求质量和效益的新动能。
开展实体比对研究。在选定的质量提升示范行业,系统集成质量技术手段,结合产品质量监督数据,对国内外同类产品开展实体比对研究,以龙头标杆企业和主流产品为靶标,开展设计理念、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质量水平的研究分析,找出影响产品质量的关键因素和主要环节,形成示范行业质量提升技术方案,推动行业整体质量水平提升。
提供质量诊断服务。组织质量领域技术专家深入质量提升示范企业,开展质量技术宣贯培训,义务开展质量诊断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原因,改进质量管理,培育质量工匠,服务企业扩品质、提品质、创品牌。
强化质量环境治理。综合运用监督抽查、生产许可、产品认证、风险监测、分类监管、执法打假、缺陷召回、履责约谈等质量监管手段,对制约产业升级、影响质量环境的系统性质量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以有力的质量监管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效的质量供给。
(三)激发企业内生动力。
强化企业在质量提升中的主体作用,激发企业以质量提升促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充分释放企业质量提升潜能。
强化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产品质量负首要责任制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质量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强化“质量第一”的发展意识。
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全面开展企业产品质量承诺活动,质量提升示范企业率先参加承诺,向社会公开产品质量高于国家标准的声明承诺。切实履行质量担保责任、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依法承担质量伤害赔偿责任。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品从制造到最终消费环节全生命周期质量可追溯,树立追求质量卓越、严格质量自律的质量提升领跑者形象。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拓宽社会参与渠道,搭建社会共治平台,推动实现质量治理能力现代化。
发挥行业作用。 支持行业协会组织企业积极参加质量承诺活动,组织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产品标准的宣贯培训,挖掘和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问题,促进提升全行业质量水平。
鼓励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鼓励开展深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报导,推广普及质量消费常识,曝光质量信用失范企业,宣传质量提升成效,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支持第三方参与。积极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组织大学生产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广泛参与,取得科研院所、技术机构以及认证机构等第三方组织的智力支持,提高质量提升的社会认知度和美誉度。
回应消费者关切。关注消费者对于质量提升示范的内在需求,重视消费者对于质量提升的实际感受,积极搭建互动平台,畅通消费者参与渠道,完善质量申诉处置机制,增强消费者在质量提升活动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质量提升工作中重视抓好示范创建,通过示范引领、典型带动,有力推动质量提升工作,集中体现质量提升成效。
突出示范重点。将示范创建作为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对质量提升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显著的,培育创建为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要围绕地方产业发展需求,突出示范创建重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的创建对象主要为能够代表先进制造业发展方向、对本地区产业转型升级具有重大拉动作用的产业集聚区,相同产业类型的企业联合体或龙头企业。
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当地政府主导、质监部门与相关部门协同负责的示范创建工作机制,精心组织推进,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创建任务。当地政府或行业组织作为组织创建示范项目(区)的主体单位,确定培育对象,制定创建方案,并报上一级质监部门备案指导、共同培育。质监部门采用“质监服务工具包+”模式,综合运用质监监管服务手段。
严格管理把关。总局结合各地提升示范工作推进情况,根据各省级质监部门的申报,组织专家评价并向社会公示后,遴选确定一批可复制推广、在全国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提升示范成果,与地方政府和质监部门共同培育创建。各地要严把示范创建质量关,坚持务求实效,做到宁缺毋滥。
(六)强化政策激励保障。
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必须从环境营造、政策配套、资源投入等方面加大激励保障力度。
以服务促监管。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的行业和企业,全面实施以信用监管为主要模式的监督管理,突出落实“放、管、治”相结合、以服务促监管的监管理念。在企业自我声明承诺的基础上,减少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频次,不断创新和优化监管方式。提升示范项目(区)涵盖的工业企业,符合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有关规定的,由总局优先公布为AA类企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办企业启动“绿色通道”,依法优先审查、检验和取证。对获证企业申请换证、符合条件的依法免予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提升品牌形象。对符合示范创建要求的,由质监部门确定产品质量提升示范项目(区)。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强化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形象宣传,提升公众对提升示范项目(区)的感知度和认可度。探索建立质量信用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源向提升示范的优势企业聚集。
支持平台建设。对接产业发展需求,优先支持地方政府和产业园区建立有利于产业转型和质量提升的质量技术平台。支持检验检测、计量、标准等技术机构对接质量提升示范工作,推动技术机构与示范项目实现合作共赢。
完善政策配套。在当地政府和产业园区的主导下,建立实施一系列因地制宜、符合需求的配套保障措施,使质量提升示范工作与产业培育、金融服务、创新驱动等支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有效衔接,全方位加大资源投入和配套支撑,努力激发市场主体开展产品质量提升示范的活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产品质量提升是质量监督现有手段的系统集成,是新时期质监系统履职尽责的一项制度创新。各级质监部门要以高度的时代担当和使命意识,深入开展这项工作,在创新的实践中不断推动监管制度创新,大力转变质量监督方式,有效提升质量供给水平,努力培育质量发展新动能。
(二)考核问效。总局将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对各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的考核。各地要深入实际调研,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谋划,精心组织实施。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形成本区域质量提升工作规划,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实施计划,并将落实情况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三)加强宣传。各级质监部门要突出做好舆论宣传工作,注重宣传报道质量提升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有利于质量提升的良好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让产品质量提升成为质监系统服务发展的“金字招牌”,调动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支持、共同推动。
质检总局
20xx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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