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有着55年党龄的老党员,本该享受晚年生活的王绍华,仍旧时刻不忘党的恩情。为了表达对党的一片赤诚之心,10月1日,在全国上下隆重庆祝祖国六十华诞之际,王绍华老人来到昌宁县委组织部,将刚从银行取出来的1万元钱作为特殊党费交到县委组织部业务人员手中,县委组织部开具了收据证明,同时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昌宁县委组织部将把王绍华同志这笔特殊党费代为上缴中共中央组织部。昌宁县委副书记李安代表县委、政府对老人在家庭经济还不宽裕的情况下,心系祖国,高风亮节,缴纳特殊党费1万元这一创举表示由衷的感谢和敬意。并希望全县广大党员进一步学习老人对党忠诚、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求在全县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中,以老人为榜样,重温入党誓言,爱岗敬业,在不同岗位上发挥出一名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王绍华老人1929年生于云南省保山市昌宁县田园镇龙泉村黄草坝一贫苦家庭,1947年参加工作,195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3月退休。从旧社会走过来的王绍华,经历过社会数次变革,历练过生活的困苦,所以更加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据老人讲,其务过农,做过小生意,当过小学教员。新中国成立后参加了昌宁县工学班学习,被先后两次选送到省财政干部学校学习,全面接受中国共产党的教育。在各级党组织的教育培养下,逐渐从一个农家娃成长为一名思想坚定的共产党员。其先后任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总会计、计划统计科负责人、计委秘书,1983年昌宁县统计局成立后,担任县统计局长直到退休。王绍华老人兢兢业业工作的42年,始终谨记组织教诲,毫不动摇地履行着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义务,在工作上严格要求自己,业务上精益求精。曾在1987年荣获国务院工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先进个人”;1989年荣获国家统计局颁发的“从事统计工作30年以上”荣誉证书。在王绍华全面负责昌宁县统计业务期间,全县统计工作先后数次获得国家和省、市(行署)的各种奖励。
因为亲身经历了中国共产党一步步的发展壮大,与缴纳万元特殊党费的慷慨相比,生活中老人十分俭朴。退休后老人回到农村老家,依靠儿子打工的收入和退休金生活。对于自己缴纳的这笔1万的特殊党费,老人是这样说的:“我做的,只是作为一个老党员,为培育自己成才的党组织表示一份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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