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统一服装,旨在提升公司管理形象,加强员工的集体荣誉感,下面是保安服管理规定范文,欢迎参阅。
一 、服装款式与配置:
1、保安服配置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大盖帽1顶(含帽徽)、腰带和领带各1条,肩章1对,臂章一副,皮鞋一双(自备)
二、服装的使用管理:
1、保安人员正式入职起,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保安服装。
2、保安服装的使用期限为2年。保安人员应对服装应爱护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非因工作造成的破损, 应按折旧交纳折旧费。因救灾、抢险、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损,可视破损程度进行更换。
三、服装的制作与尺寸设定标准:
保安人员服装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小号为制作标准,除特
别情况外,一般不进行量身订做。
四、保安人员服装折旧费计算:
1、保安人员入职后,不收取服装押金,但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表现 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的,应扣减服装折旧费用。【保安人员入职服务不足6个月(含)的,离职时扣回全部服装费的100%;服务满6个月,不满24个月的,按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超过24个月的,按新发的标标准和继续服务月数计算减扣服装折旧费用】。
2、保安服装自发放之日起计算,保安递交离职书时,连同保安服一齐递交到人事行政部。服装折旧费用由人事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的结算工资中扣除。
五、服装价格参考标准
1、冬装:125元/套,普通蓝衬衣30元/件。
2、夏装:85元/套。
3、棉袄大衣:85元/件。
4、佩饰:大盖帽 (含帽徽)35元/顶、腰带12元/条,肩章8元/对,臂章10元/对。
注:以上价格标准如有变动,按程序报请批准后实施。
目的: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全体保安。
第一条 工作服制度基本流程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保安制服的定制、发放、领用及折旧标准,着装要求、服装维护等。
第二条 工作服管理部门职能
管理部负责保安制服的各项管理,包括工作服的购买及验收、工作服的保管与发放、领用核签、检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工作服的定制及领用
1、汇总保安人员信息:管理部依照公司在岗保安人数,对制服的数量、尺寸等进行汇总;
2、制服的购买:管理部负责制服的选购、运输和保管;
3、制服的领取:管理部按照保安人员信息汇总名单核实后发放,并做好登记;
4、制服的盘点:管理部负责人要定期盘点制服,根据保安人员入职离职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申购,备足数量以便使用,并根据使用年限和季节变化及时组织更换。
第四条 工作服的发放标准及使用期限
1、保安制服包括春秋装、夏装、冬季大衣及配件。
2、保安人员进入公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大衣一件及必备标志物。
3、保安人员夏装的使用期为一年。春秋装及帽子、领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两年。冬季防寒大衣无固定使用年限。
第五条 制服的收回与折旧标准
1、如果保安自动离职或被公司辞退的,服装无需归还(大衣除外),但需要按规定缴纳折旧费。
4、保安冬装大衣由管理部统一管理,不列入折旧标准。如果丢失或损坏,则需按照原价赔偿。若冬装大衣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则由管理部统一报损,并重新购买。
5、折旧时间从领用当天开始计算。
第六条 着装的要求
1、保安人员上班时必需穿着制服,配饰应佩戴齐全。 2、保安应爱护并妥善保管配发的制服、标志、配饰等。
3、制服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也不得擅自拆改或者赠送、转借给非保安人员。 4、身着制服时,保安需配带工作证。保持端正的站姿、坐姿和行走姿式。谈吐文明,精神振作。
5、保安制服不得与便服混穿,帽子不得歪戴,不得有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不得体行为,穿着制服时内衣下摆必须扎入裤内,不得外露。 6、保安应定期对使用的制服做清洗及修补,保证着装整洁。(注:制服自行清洁)。
第七条 着装的检查与考核
1、管理部负责人组织着装检查与考核工作: 2、未按公司要求穿着制服者罚款50元/次;
3、将制服借给非本公司人员穿着者给予通报批评及罚款100元的处罚。若造成4、其他不良后果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本制度解释权归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管理部负责修订。本制度经公司核准后由管理部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安的着装和秩序,树立良好公司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保安队伍的服装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一、 综管部负责服装管理工作。
二、 物业管理处负责着装日常管理工作。
三、 各管理处保安队伍负责落实。
第四条 保安执勤时的着装标准:
1、佩带帽徽、领带、肩章、胸章、绶带(手套)等物品。
2、服装应整洁无污渍、整齐不缺扣、平整无皱褶。
3、参加会议、训练、培训等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
第五条 保安执勤时不准有下列行为:
1 、挽袖、卷裤腿、敞怀、围围巾、戴耳套、带墨镜;
2、歪戴帽子、穿浅色鞋子或拖鞋;
3、衣衫不整、脖颈上的挂件外露;
4、反季节着装等。
5、将制服借给非公司人员穿着。
第六条 服装的发放、使用及期限:
1、保安入司后,配发春秋装、夏装各二套及必备的标志物。
2、着装、帽子、领带、绶带、肩章、臂章等标志物的使用期为24个月。
3、冬季防寒大衣使用期为36个月。
4、配发使用旧服装的,应减去原相应的使用期限;按规定使用到期的,由各管理处向综管部申请以旧换新。
第七条 保安辞、离职时,由综合部收回服装和肩章、帽子、臂章、腰带、领带等标志物,并退还原暂收的服装费;如不交回或人为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第八条 着装及换装时间规定:
1、冬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放夏装;夏季入司的保安,暂不发秋装。
2、保安季节性的换装,应由公司视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年的5月1日更换为夏装,每年的10月1日更换为秋冬装。
第九条 离职时服装折旧费核算规定:
1、凡不履行承诺劳动期限离职的,凡被公司辞退的,凡不满12个月离职的,均扣除折旧费。
2、夏装折算: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7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2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
10元。上限为5个月。
3、冬装折算:衬衫每件按20元扣除;一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6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增10元。上限为5个月。七个月内离职的,每套按110元扣除,以后每增加一个月折旧费递减10元。上限为5个月。
4、折旧费时间从领用那天开始计算。
5、工作满一年免服装折旧费。
第十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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