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出租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承租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坐落地址
出租方出租的商铺坐落地址:_________号,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每年租金为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月租金每平方米不得超过________元,每米柜台不得超过________元。
2.从第二年起,租金每年比上一年度增加________元(即第二年为________元,第三年为________元,第四年为________元)
3.为减轻承租方负担,经双方协商,出租方同意承租方租金分_________期付款,付款期限及金额约定如下:
第一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三期:租金为_________,付款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承租方必须按照约定向出租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出租方给予承租方7天的宽限期,从第8天开始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每天按实欠租金1%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出租方将房屋交给承租方后,承租方的装修及修缮,出租方概不负责。如承租方不再使用出租方的门市后,承租方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及房屋架构。
第五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物业管理费: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2.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缴纳,(水表表底数为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承租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承租方负责。
4.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承租方缴纳,(其中包括承租方自已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六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出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必须制作租赁柜台标志并监督承租方在承租的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
2.监督承租方遵守经营场所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不准将柜台出售给与柜台原有经营范围不符或反向的承租人。
4.违反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规定,擅自在商店门前或占道设置的柜台(包括在店内自行设置妨碍顾客出入的柜台),禁止出租并予以撤销。
5.不准为承租方提供银行帐号、票证和服务员标牌。
6.不准为承租方非法经营提供方便。
第七条 在租赁柜台经营活动中,承租方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不得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2.必须在承租柜台或者场地的明显处悬挂或者张贴租赁柜台标志。
3.不得私自转租、转让承租的柜台,不得以出租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4.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出售商品时,要明码标价,出售商品后,要向消费者提供正式的销售凭证。
5.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腐烂变质、有损健康的食品,不得销售无厂名、厂址的商品以及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活动。
6.必须按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纳税登记,依法纳税。提前停租的,应向原纳税机关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和缴清税款等有关手续;
7.禁止转借、出卖、出租和涂改租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8.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出租方的指导与管理,执行营业场所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八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承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2.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书面向出租方申请,由第三方书面确认,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承租方,享有原承租方的权利,承担原承租方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金和违约责任
1.若出租方在承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或租给他人,视为出租方违约,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2.若承租方在出租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合同,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负责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条 续租
1.承租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应当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作出书面答复。如出租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前出租方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出租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同本合同。
2.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止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中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的,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方拖欠租金累计达30天的,并赔偿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 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2.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或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间,若承租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承租方需立即书面通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方式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投资合同: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档口合同(2) | 返回目录甲方: 接待中心签定地点:
乙方:签定日期:
甲方就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一事,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动后,委托乙方经营期中的个档口(具体位置为),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业务名称: 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附: 接待中心《 美食广场招商说明书》)
二、
1、经营地点: 东湖校区美食广场个档口。
2、经营范围:
3、经营品种及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三、
1、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营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 %的资产使用费和资源费;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3%的管理费。
2、乙方按月总营业额的 %于每月底提醛交纳给甲方用于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所指的月结算周期是指上月 日至本月 日,结算时间为次月 日- 日,节假日顺延。
4、乙方承担经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及所有相关规费。员工待遇及有关规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5、合同第一年不设最低营业额,合同第二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 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 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合同第三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 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 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用原材料发票、人员工资等有效凭证向甲方结算有关费用,收据的结算额度不得超过营业额的30%。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条件如下:
(1)设备名称、数量及单价
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 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 乙方自行购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必须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与乙方进行结算。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决定,乙方不得干预。投资合同: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主要用于设备设施保证、饮食卫生保证、合同有效履约保证等。
2、乙方所经营的档口由乙方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乙方不得再度转包给他人,否则,立时终止合同,扣除押金壹万元。
3、乙方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及其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必须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向顾客收取现金等,均须通过甲方所提供的窗口机、收银机及其票据进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校外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企业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视为违约。
7、乙方要求的退场,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要求乙方退场,必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双方同意起五天时间内结算一切费用,完成一切退场手续,向甲方如数交还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原价赔偿。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2、各档口装修不能拆卸,甲方不负责赔偿;
3、各档口工作服自行带回,不作退还处理;
4、水电费结清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叁万元,在合同正常终止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本合同附《美食广场档口管理办法》、《饮食安全责任书》、《生产安全责任书》各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4、本合同共三页。
5、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提交临安市当地司法机关解决。
6、合同的订立、效力、结算、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美食广场档口经营合同档口合同(3) | 返回目录甲方: 接待中心签定地点:
乙方:签定日期:
甲方就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一事,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商活动后,委托乙方经营期中的个档口(具体位置为),为明确双方责任,订立以下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业务名称: 东湖校区美食广场档口经营(附: 接待中心《 美食广场招商说明书》)
二、
1、经营地点: 东湖校区美食广场个档口。
2、经营范围:
3、经营品种及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品种 单价
三、
1、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营业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 %的资产使用费和资源费;乙方按营业额每月向甲方缴纳3%的管理费。
2、乙方按月总营业额的 %于每月底提醛交纳给甲方用于公共部位的卫生、保洁、水电等费用。
3、本合同所指的月结算周期是指上月 日至本月 日,结算时间为次月 日- 日,节假日顺延。
4、乙方承担经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员工工资及所有相关规费。员工待遇及有关规费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
5、合同第一年不设最低营业额,合同第二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 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 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合同第三年每个档口必须保证年营业额达到 万元,若年营业额未达到 万元,乙方应向甲方补足按此标准缴纳的所有费用。
6、甲方同意乙方用原材料发票、人员工资等有效凭证向甲方结算有关费用,收据的结算额度不得超过营业额的30%。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相关条件如下:
(1)设备名称、数量及单价
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 设备 名称 数量 单价 乙方自行购买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必须根据本合同规定,及时与乙方进行结算。
3、大厅空调开放时间由甲方视情况决定,乙方不得干预。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人民币叁万元整,主要用于设备设施保证、饮食卫生保证、合同有效履约保证等。
2、乙方所经营的档口由乙方以自负盈亏的方式经营,乙方不得再度转包给他人,否则,立时终止合同,扣除押金壹万元。
3、乙方的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及其价格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经营,否则视为违约。
4、乙方必须安全操作,做好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等工作,因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私自向顾客收取现金等,均须通过甲方所提供的窗口机、收银机及其票据进行结算,否则视为违约。
6、乙方在经营期间,在校外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与任何企业或个人发生经济往来关系,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视为违约。
7、乙方要求的退场,必须提前30天告知甲方;甲方要求乙方退场,必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乙方必须在甲方双方同意起五天时间内结算一切费用,完成一切退场手续,向甲方如数交还所借用或租用的设施设备、工具等,若有缺损,原价赔偿。
四、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后,各档口自行采购的物品自行带回;
2、各档口装修不能拆卸,甲方不负责赔偿;
3、各档口工作服自行带回,不作退还处理;
4、水电费结清后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缴纳押金叁万元,在合同正常终止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
2、本合同附《美食广场档口管理办法》、《饮食安全责任书》、《生产安全责任书》各一份,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4、本合同共三页。
5、末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提交临安市当地司法机关解决。
6、合同的订立、效力、结算、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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