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十堰市20xx年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十教函〔20xx〕147号)安排,我县小学、初中、高中定于20xx年7月4日放暑假,各中小学务必在7月4日前让学生安全离校。20xx年9月1日开学上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真开展学期工作总结。各学校要精心组织期末考试,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圆满完成本学期各项工作任务。对本学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科学制定下学年工作计划,确保新学年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做好假期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假期安全教育。放假前,各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一次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火灾、防食物中毒、防自然灾害等安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是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放假前,各学校要对校园校舍、各类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暑假期间要切实做好校舍维修和校园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新学期正常开学。三是密切家校联系。加强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通过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强化家长作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依法对子女暑假期间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监管。四是落实假期值班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值班,认真做好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应对、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保持信息24小时畅通。
三、认真组织开展暑期教师培训工作。一是认真选好暑期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的参培对象,并督促其按时参加培训,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二是认真组织好暑期教师会师德培训工作。在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正面典型引领的前提下,紧紧围绕西教函〔20xx〕117号文件和西教发〔20xx〕27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师德水平。三是认真做好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及时上报考核结果。
四、科学安排师生假期生活。一是进一步规范学校假期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按规定时间放假,除按要求组织教师参加有关正常业务培训外,不得在假期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活动,保证教师假期能够得到休整,以充沛精力迎接新学期工作。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参与动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面向在校学生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培训班。坚决禁止中小学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校舍、场地、教学设施。二是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假期作业布置要适量,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和教师不得以学生成绩或假期作业完成情况作为入学报名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学生按时报名或要求其转学;新学期开学有流动人口子女要求转入的,学校应予以接收,确因学位不足不能接收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帮助家长联系就近学校或报告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中心学校或教育局)协调安排学校接纳,确保流动人口子女都能顺利按时就学。三是科学指导学生的假期生活。鼓励学生多读书,读好书,丰富假期精神生活。引导和规范学生的上网行为,教育学生自觉远离网络不良信息,不进电子游戏室、营业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四是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教育广大师生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远离邪教、远离毒品,杜绝违法犯罪现象,确保师生过一个健康、快乐、安全的假期。
五、高度关注特殊群体学生。各学校要加强对特殊群体学生(留守生、贫困生、学困生、单亲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外来务工子女、行为偏差生等)的关爱工作。一是建立包联制度。学校领导、班主任、科任教师对特殊群体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明确帮扶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关爱力度。二是形成关爱合力。鼓励班主任、科任教师有针对性开展家访,保持与家长的沟通和衔接,主动关爱学生,特别要关心特殊群体学生的暑假生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要与有关方面一起落实救助措施,防止新学期学生辍学。
六、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各中心学校、中小学校利用暑假,全面开展学校标准化建设,突出做好新建、改扩建学校建设、各功能室建设、校舍排危加固维修及校园文化建设,科学调整辖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扎实开展公众满意度调查工作,规范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档案建设。
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于20xx年7月4日前将假期值班表及值班电话报教育局办公室和安全管理股,7月6日前将本学期工作总结报教育局办公室和基础教育股,7月15日前将年度师德考核结果报教育局教师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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