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责任制
(一)单位主管领导的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管理的规定。
2、定期听取锅炉房管理人员汇报工作,至少每月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
3、完善锅炉房安全管理工作和改善劳动条件,关心职工政治思想、生活、工作与技术培训。
(二)锅炉房专(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四川省有关锅炉房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具体实施。
2.积极参加锅炉房安全技术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锅炉使用管理水平。
3.组织制定锅炉房各项制度、锅炉运行规程等,并报送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司炉工人、水处理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锅炉房规章制度、本单位的运行规程的学习,并进行安全教育。
5.传达并贯彻企业主管局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6.制定或参与指定锅炉定期检验、检修计划,并参加检修质量的验收、安全阀定期调整或校验试验。督促压力表的定期校验工作。
7.至少每周对锅炉房做一次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在锅炉房安全管理检查记录表内。有权制止文章指挥和违章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除组织进行处理外,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并有权直接向主管局和劳动局报告。必须参加事故调查。
(三)司炉工人职责
1.司炉工人应熟悉本职工作,学习锅炉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和掌
握所操作的锅炉及其辅助设备机构、性能。
2.切实遵守《四川省锅炉房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运行规程、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并对本岗位各种规章制度,做到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并对本岗位分工操作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工作岗位,不准脱岗、睡觉和酒后上岗,服从指挥,不做与生产岗位无关的事。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和其它记录。
4.认真做好锅炉极其辅助设备的保养工作,应保持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和其它仪表灵敏可靠。
5.锅炉在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并立即报告有关管理人员或单位主管领导。
6.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四)水处理人员职责
1.努力学习水处理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水处理水平。切实贯彻执行gb157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s163《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和有关操作规程,对锅炉所用的给水水质负责。
2.按时准确地对原水、软水和锅水等进行化验分析,认真填写水质化验记录。
3.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指挥,不做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4.将锅水水质化验结果及时通知司炉工人,并指导、督促司炉工人定期排污,使其锅水水质合格。在锅炉停运期间,要做好停炉保养的化学监督工作,并做好化验记录。
5.做好水处理设备和化验仪器的日常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搞好文明生产。
6.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有权拒绝执行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二、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 12
1.锅炉运行期间必须坚持执行设备的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每班至少检查一至四次。
2.巡回检查的主要内容:
1)燃料输送系统;
2)给水、供汽管道系统和各种法门的工作位置是否正常;
3)各种转动机械(泵、风机、燃烧设备等)的润滑和冷却系统是否正常,转动机械运转有无异常现象,个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度是否正常;
4)送、引风机的调节门和烟道的挡板位置是否正常;
5)锅炉受压部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现象,观察炉墙、炉拱、够家有无烧坏、裂缝和变形现象;
6)各类仪表、自动装置、信号系统是否灵敏可靠。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作好记录,若有危及设备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停炉。对一般问题,需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运行。
三、交接班制度
(一)司炉工人交接班支书
1.员应在交班前,要对锅炉及其辅助设备的运行工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调整,并达到下列交班条件;
1)况正常、汽压和水位在正常范围;
2)附件和仪表灵敏可靠,辅助设备运转正常;
3)除渣、打扫工作场地,保持整齐清洁;
4)记录填写正确清楚,无遗漏;交班人员应在运行记录上签名;
5)人员在当时发现的设备和运行上的问题应填写在运行记录上,并口头向接班人员介绍情况;
6)员和接班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签字后,交班人员才能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提前十至二十分钟到达锅炉房做好接班的工作。接班人员须认真查阅运行记录和交班记录,并听取交班人员介绍情况:
3.检查下列情况:
①锅炉及其辅助设备运行工况;
②锅炉受压部件的可见部位有无渗漏、鼓头疱、变形等现象;
③各安全附件的仪表、自动报警装置是否正确、灵敏可靠;
④炉墙、炉拱、炉排有无裂缝、塌陷、卡死等异常现象,锅炉本体各部件能否正常自由膨胀;
⑤锅炉房备用材料如水位表玻璃钢管(板)、盘根、润滑油、灯泡等市斗齐全;
⑥锅炉房环境是否整齐清洁。
4.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故障,应待处理完毕或告一段落,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应积极协助交班处理事故或故障。
5.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饮酒。若交班人员发现接班接班人员饮酒或有病时,应向锅炉房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6.接班员未按时到班,交班人员除报告锅炉负责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二)水处理人员交接班制度1.交接班人员应做好交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同时将所有仪器、器皿清洗干净,放置整齐,清扫现场卫生。
2.接班人员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十至二十分钟到达现场,听取交班人员介绍设备运行及操作内容;检查设备有无缺陷及其异常现象;查阅运行化验记录;检查药品、仪器、器皿等是否齐备完好;软水厢贮水量和盐槽、盐液是否达到规定量。办理交接班手续、双方签字。
3.交接班时,如遇事故或重大操作,应待事故处理完毕或重大操作告一段落后,再办理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应积极协助处理事故或完成重大操作。
4.接班人员在接班前不准饮酒。交班人员若发现接班人员饮酒,应向有关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5.接班人员未按时接班,交班人员除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外,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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