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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

来源:辩论演讲稿 时间:2023-08-19 本文由可可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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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常见的14个逻辑错误 - 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分析

  逻辑错误指思维过程中违反形式逻辑规律的要求和逻辑规则而产生的错误,下文为大家介绍辩论场上常见的逻辑错误,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吧!

  一、自相矛盾

  逻辑、思想、言论中的自我否定现象,常见于一支队伍对立论没有统一,或者部分队员对立论没有吃透的情况。这种情况很好理解,不需举例。

  二、偷换概念/偷换前提

  将辩题的前提和定义偷换成与公众认可的定义不相符的前提和定义。他有以下几种情况:1,偷偷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外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混淆不同的概念。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和表明相似之点,抹煞不同概念之间的根本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反映的是一类事物的整体属性,而非集合概念所反映的是组成一事物类的每个分子的属性。5,偷换论题。在论证过程中故意违反论题要明确、要同一的规则,偷偷地转移论题。偷换论题和偷换概念是联系在一起的。一般来说,偷换论题常常表现为偷换论题中的某些重要概念。

  举例:“生之恩不如养之恩”,“生”应该解释为“生育”,却被解释为了“生命”。

  三、攻击辩题、避实就虚、栽赃、偷换辩题

  偷换论题是违反同一律对判断运用的要求所犯的错误。而最常见的“栽赃”有两种:1.故意回避对方的问题;2.故意歪曲对方的观点然后加以振振有词的“批驳”,然后宣布自己得胜。

  四、以偏概全

  以偏概全是指仅根据少数事例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简单化的归纳方法。由于任何实例都不难找到,因此在严肃的科学思维中,仅仅靠个例只能提出初步的假说,而不能证明任何命题。

  举例:我方三辩这种人买了东西就从来不要发票,可见消费者自我意识不高啊!

  五、不当类比

  在运用类比推理时, 仅仅根据两事物为数很少的又不具备典型性的共同属性,就推断类比对象具有与已知属性相关性程度不高的另一属性, 这种错误的类推逻辑上叫做不当类比。

  举例:每个家庭都是需要有一个家长的,所以国际社会也需要美国来维持秩序。

  六、双重标准

  双重标准是一种实用主义的诡辩术,指在同一问题上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是非标准和取舍标准, 以混淆是非, 达到有利于自己的目的。

  举例:同样面对他国分裂倾向,美国说南斯拉夫分裂是“民族自决和自由的结果,是正义的”,却说格鲁吉亚的分裂问题是“不可容忍的领土和主权问题,是非正义的”。

  七、虚假论据

  这种逻辑错误是指故意违反“论据必须已知为真”的规则, 用编造的所谓“权威理论”或无中生有的例子作为论据, 用来论证错误的论题。言论中大量虚假论据,有的可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常识而搞错了,常识性错误。但是有不少言论中有故意作假、捏造论据的现象。

  举例:捏造的事实、数据和名人名言。

  八、包辩题

  偷换概念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对方的立场也包进自己的立场进行论证,也叫包含式论证。

  举例:为什么说管理比服务更重要,因为服务也是一种管理。

  九、循环论证

  论题的真实性是要靠论据来证明的,而论据的真实性又要靠论题去证明,就是循环论证。

  举例:“成大事者”的定义:不拘小节的人,所以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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