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是增补董事的议案,内容仅供参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一、原“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现修改为“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原“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高新技术工业村管理楼207#。邮政编码:”。
现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住所:xx市xx区香山东街一号华侨城东部工业
区H‐3栋4楼。
邮政编码:”
三、原“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
长1人”。
四、原“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五、原“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六、原“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及商务部核准公司20xx年重大资产重组且经xx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现修改为“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司主管商务部门批准之日起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年4月25日下午在xx省xx市滨江区华美达酒店三楼会议室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由于公司董事桂女士不幸病逝,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提名张女士为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已对张女士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其担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增补张女士为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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