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放时间、地点
20xx年9月14日—20xx年9月25日为集中办理时间(双休日除外)。
补贴发放办公时间:上午8:30——11:45
下午3:00——6:00
发放地点:县会宾楼大酒店一楼大厅(企业服务大厦侧)。
二、补贴范围、标准和申领办法
(一)凡在20xx年9月30日—20xx年10月4日或20xx年4月30日—20xx年5月3日房产商品交易会期间,购买盱眙城区、淮河、古桑、穆店、维桥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网上备案的,享受总房款1.5%的补贴。
持下列相关证明领取补贴:
1. 购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在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只需复印第2、3、4、5、14、15页);
3、商品房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5、住宅维修资金交纳凭证及复印件。
(二)20xx年以后毕业的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在盱工作的,在20xx年春季房交会期间购买盱眙城区、淮河、古桑、穆店、维桥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网上备案的,可另享受购房总额1%的补贴,研究上以上学历另可享受购房总额2%的补贴。
持下列相关证明领取补贴:
1、购房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已在网上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复印件(合同只需复印第2、3、4、5、14、15页);
3、商品房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及复印件;
5、住宅维修资金交纳凭证及复印件;
6、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有一方持有毕业证书即可)、《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填写下载);
7、在盱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由单位出具的20xx-20xx年在盱工作的证明原件;
8、在盱企业工作的需提供在盱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并提供20xx-20xx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我县范围内县城区以外的居民,凡在20xx年4月6日—20xx年7月8日期间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享受总房款1%的补贴。
1、购房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说明:①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为我县范围县城区以外的户口;
②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户口为我县范围县城区以外的(以户口簿或以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需复印第2、3、4、5、14、15页);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所有产权人的房产证)及复印件 (产权证还未办理的购房户,等产权证办理后再领取补贴,具体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结算方式
统一以盱眙建设银行银联卡方式发放。(办理银联卡需要本人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前来办理)
四、补贴领取须知
1、回迁安置房在此期间签约的,按合同总价与被拆迁房总价之间差额享受补贴。具体计算方法:补贴金额=(回迁房总价-被拆迁房总价)×补贴标准,上述情形在领取补贴时须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已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的购房户不得办理退房手续。
3、手工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一律不享受上述住房补贴政策
4、购买144平方以上(含144平方)非普通商品住宅的不享受购房补贴优惠政策。
5、购房人不能亲自到场办理房补领取手续,代为办理人员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是夫妻关系的,须提供结婚证明;
②是父母子女关系的,须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③其它关系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此次不能前来办理领取手续的,可在下次补贴发放时补领。
提示
领取补贴所需办理房产证、缴纳契税、维修资金、开具户籍证明、复印资料、缴费等相关手续,请到企业服务大厦西侧审批局大厅办理,具体办理窗口是:
复印资料——1楼进门大厅
缴费窗口——1楼进门右边
户籍证明——1楼41#公安窗口
缴纳契税——2楼地税局窗口
缴纳维修资金——2楼4#窗口
办理房产证——2楼5#、6#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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