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1条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所属,是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和教育中心创办的非独立组织机构,以认同联谊会章程并自愿加入联谊会的学员和毕业学员、单位为联谊会的特定服务对象。
“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作为xx同学和校友的自治型组织,设在经济与管理学院,由理事会决定重大事项,秘书处处理日常事务。
第2条联谊会宗旨:以武大“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文化氛围,营造同学联谊体系,构建终身学习平台,分享成功经验,为会员提供商务交流和合作发展的平台,使学员最大程度地获得知识、人际关系和财富的增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3条联谊会的一切重大事项由联谊会理事会做出决策,包括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审议联谊会的发展计划、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和结算报告,重大活动策划和项目的立项审批,决定机构设置,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等重大事项以及联谊会主要行政和工作人员的任命等。
第4条联谊会设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专业会员、理事会员和常务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分为理事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均是联谊会授予贡献重大会员的荣誉,将获得联谊会更多的服务和支持,享有联谊会活动的更多参与权。
第5条联谊会设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理事会,其成员均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决定聘任。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是联谊会的顾问机构,理事会是联谊会开展活动的工作机构。
第6条联谊会理事会由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秘书长、常务秘书长、副秘书长构成。
第7条联谊会理事会设秘书处,负责联谊会日常事务处理和业务开拓。
第8条联谊会的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主持,每年召开一次,负责讨论、决定理事会的重大事宜。必要时可由理事长决定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三章服务定位
第9条服务定位以会员的学习和交流为服务起点,为会员提供学习支持和交流平台,帮助单位会员创建学习型组织。在有计划、分步骤地为会员提供系列化专项和特色活动的过程中,营造特色的文化氛围和环境。
第四章申请联谊会会员的条件和程序
第10条联谊会会员是指承认和遵守本章程及其相关管理规定,自愿申请加入联谊会,符合入会条件、办理入会手续的个人、法人(企业或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机构。
第11条会员资格要求:
1.个人会员应是学位班的在读、已毕业的学员。
2.单位会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声誉。
第12条加入的程序:
1.申请加入联谊会,可以通过联谊会和学院相关分支机构、电话、传真索取或通过网站下载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后可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给联谊会。单位会员申请加入联谊会,提交申请表时需加盖单位公章。
2.联谊会理事会的秘书处是受理会员申请的机构,秘书处在收到申请表的15个工作日内,经资格审核通过,通知申请人交纳会费;
3.在确认付款已成功之后,由联谊会理事会5日内对会员身份作出确认,并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通知申请人,正式接受其为会员,并开始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13条本联谊会会员的权利:12
1.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2.有权提议成立或参加联谊会各专业组织、地方组织;
3.有权对联谊会的建设、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4.享有联谊会持续开发的其他服务。
第14条联谊会会员的义务:
1.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尊重行业规则,遵守本章程及联谊会其它有关规定;
2.自觉维护和联谊会的声誉;
3.会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资料或单位信息,以便联谊会与会员联系;
4.会员应按规定交纳会费及联谊会明示的其它费用;
第15条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利益:
1.参加联谊会提供的各类学习、培训、论坛、咨询服务等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享有优先权和优惠权;
2.可以在联谊会提供的各种宣传平台上,进行推介和宣传。常务理事单位享有的具体利益详见《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会员协议》
第16条各类会员的相应权责本章程未作规定的,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制定。
第六章会员管理
第17条会员费用联谊会实行会籍管理制,会员须按规定交纳年费,享受会员利益,详见《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会员入会须知》。
第18条信息变更会员的通讯方式、地址、电子邮件、传真等相关资料变更时,应及时通知联谊会,以方便联络。
第19条监督管理
会员有以下行为,联谊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联谊会《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
2.损害联谊会名誉,造成严重影响;
3.严重破坏工作秩序,致使联谊会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妨碍联谊会正常运营。
第20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谊会,在15个工作日以内,经联谊会确认后,注销会员资格,不退会费。
第七章其它
第21条本章程是联谊会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服务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请广大会员关注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的网站。
第22条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另行修改、制定,以本章程补充文件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23条会员在联谊会活动中的言论仅代表该会员个人观点,不能代表联谊会在同一问题上的立场和观点。
第24条本章程自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25条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经济与管理学院。
紧密互助型同学联谊会筹委会
2011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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