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紧紧围绕“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后农村集中安置点重建攻坚阶段各项关键环节,抓住工程安全质量、工作效能纪律等重点任务,依形度势充实监督内容,因势利导拓展监督外延,发挥各类监督主体优势,有力推动全区农村集中安置点重建工作科学、高效、廉洁、阳光运行。
一、实施业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制定《区农村集中安置点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各集中安置点成立由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发挥业主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执行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通过对发现问题发书面限期整改通知等形式,实现业主监督的有效落实,推进基层自治、自理。截止目前,全区开工的9个集中安置点中已有4个安置点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二、实施专业监督,确保安全质量。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发挥监理公司对建设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资金控制等方面的专业监督优势,从技术上确保集中安置点农房重建工程安全、高质推进。现已有2家监理公司通过招投标进入集中安置点工程项目开展监理。
三、实施部门监督,保证科学有序。充分整合调动规建、经商、财政、质监、审计、环保、国土、民政等部门监管职能,按照各自行政监管重点,从规划、施工、技术、资金、市场准入、人员培训、土地调整、环境监控等方面实施全面覆盖的对位监督、管理。同时,实行现场监督制度,全区成立2个由人大、政协副县级领导干部为组长的现场监督组织,分别对42个部门、乡镇重建工程开展现场监督。
四、实施法律监督,营造法制环境。整合公安、司法、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力量,强化对集中安置点建设中执行法律情况的监督,推行集中安置点纠纷大调解机制,有效预防和打击在集中安置点建设工程中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化解建设过程中的矛盾纠纷,为集中安置点建设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截止目前,全区共调解处理涉及集中安置点建设的各类矛盾纠纷60余件。
五、实施纪律监督,力保廉洁高效。牢牢抓住廉洁和效能两项监督检查重点,区、乡、村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充分履行作风纪律监督检查职能,采取综合督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处置等形式,分级对集中安置点建设工作推进、工作效能、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托“党建带重建”,将纪检监督触角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大力推进各集中安置点纪检监督小组建设,着力构建区、乡、村、点四级联动的作风纪律监督检查体系,进一步确保各安置点建设阳光、廉洁。目前,区纪委监察局已拟定集中安置点纪检监督小组建设方案,全区41个集中安置点纪检监督小组建设工作已纳入议事日程。
六、实施社会监督,实现透明阳光。加强宣传报道,在各级媒体、网站刊发灾后重建情况信息近千余篇(条),召开重建工作新闻发布会8次;制作悬挂大型公益广告55幅,将重建工作推进、廉洁制度建设等情况加入新开办的《廉政》电视栏目,扩大社会知晓面和满意度;新聘任 13名特邀监察员,进一步引导社会加强对灾后重建的监督检查,实现集中安置点重建项目透明、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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