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辖内银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的情况,全面掌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状,日前,银监分局组织对县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表明,近年来辖内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贷款需求与满足率依然存在较大矛盾,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仍需要多方给力。
一、基本情况
县是个传统农业县,是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生猪调出大县。近年来,县实行大开放战略,工业经济发展迅速。2019年底,全县共有私营企业2054家,其中小微企业1918家,占全部企业的93.4%,它们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吸纳了大部分人员就业。各银行业机构对小微企业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因其实力普遍较弱,难以满足银行放贷条件,信贷资金满足率仅六成左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县内小微企业资金缺口达5.6亿元。对工业园近40家中小企业进行调查显示,7000多万元资金需求未得到满足,融资难问题极大地制约了企业发展步伐。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不断加大。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逐步到位,县银行业信贷业务得到恢复和快速发展,小企业贷款规模也得到迅速扩大。2019年末全县银行业发放小微企业贷款83901万元,比年初增加24403万元,增长41.01%,高于全部贷款增速31.35个百分点。比如工行县支行2019年共发放7户小微企业余额1626万元,2019年发放10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728万元,2019年发放17户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1653万元,增速非常之快,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二)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审批手续不断优化。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特点,县银行业优化信贷审批手续,开辟了审批绿色通道。如工行县支行推出了评级、授信、抵押、贷款四合一流程,有效提高审批时效;农行支行推出一条以县域规模化融资和中小企业服务为基础,以农户为重点,以惠农卡为载体,具有农行特色的服务“三农”新模式。
(三)银行对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不断创新。为满足小微企业贷款需求,县银行业机构不断创新信贷产品,推出了保理业务、商品融资、网贷通、银行承兑汇票、国内国际信用证等信贷新品,为企业现场量身定做信贷产品,较大程度满足小微企业的多元化信贷需求。工行新产品“网贷通”允许企业在授信额度和有效期内,通过网络办理贷款业务,随借随还,加快了企业资金周转,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受到企业青睐。农行简式快速贷款也为企业提供了方便的融资渠道。
(四)银行对小微企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多年来县银行业不断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作,通过召开银企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企业信贷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企业服务,推出限时服务承诺,不断提高信贷服务质量。工行实行“白+黑、5+2”的工作模式,白天上门收集资料、晚上审核并组织材料上报,做到一次性收集、一次性完善、一次性签字盖章,加快信贷审批速度,深受企业的好评;农发行对信贷企业实行“一对一”贴心服务,金农米业集团就是其从小一手扶植发展的。该集团2019年5月份改制成股份制企业以来,在农发行的悉心支持下迅速发展壮大,现已形成以大米加工为主业,进行谷壳发电、生产大米蛋白等多种高附加值产品的集团化企业,先后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全国粮食加工五十强”等称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微企业管理欠规范、财务体系不完善。小微企业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主要从事传统行业,经营产品技术含量不高,抗风险能力较弱。在财务管理上,小微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多数企业聘用兼职会计人员,财务人员素质低下,财务管理混乱,经营者只重视税收与利润,不重视财务报表,货款回笼与货款支付通过多个个人账户进出,同时个人账户间互相转入转出,银行难于通过报表与银行账户流水合理判断企业的经营状况,个别企业甚至编制多套报表应付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的管理和检查,信息不对称导致银行不敢轻易与小微企业发生信贷关系。
(二)小微企业抵质押物不足、融资成本较高。近年来银行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主要是抵物质贷款,实力较强企业主要以设备、厂房和土地作抵押,主要有两个方面问题:一方面是评估成本高。房屋抵押由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评估公司办理评估,才能予以登记,土地抵押需到办理评估登记,这种没有竞争的评估市场无疑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另一方面抵押物的抵押率整体偏低。目前房产抵押率一般为60%,土地抵押率为50%,机器设备抵押率更低:专用设备在10%,通用设备在20%至30%,有的银行对设备不进行抵押贷款。多数小微企业可用于抵押担保的有效资产较少,经营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担保公司担保,企业如果通过担保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尽管省去了资产抵押评估费用,但担保公司需按企业担保贷款金额的1‰至1.5‰收取担保费,同时要求企业至少按贷款金额的10%缴纳担保基金,有的还要求企业办理财产保险和借款人意外身故残疾险等相关保险,较高融资成本限制了贷款的发放。
(三)银行业经营机制不够合理,小微企业信贷门槛高。一是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引发“惜贷”、“惧贷”现象。金融体制改革后,各家银行加强了风险管理,不同程度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而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较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产生“惜贷”、“惧贷”的心理,宁愿将大量资金上存或购买债券,也不愿对小微企业放贷,造成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严重不足。二是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审批时间长。由于实行信贷规模管理,在信贷规模趋紧情况下,各银行一般采取保大压小做法,对小微企业设置较高的门槛,上收了贷款审批权限,决策链过长,手续繁琐。比如农发行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时间一般在30天左右,难以适应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短、频率高、用款急的需求。
(四)社会信用环境欠佳,金融服务小微企业积极性差。一是信用环境不够好。目前没有完备银企信息共享平台,银行很难获取企业的真实信息,对失信企业没有联合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对打击逃废债行为存在执行不力现象,银行胜诉债权案件执行难问题普遍存在。二是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缺乏有效管理,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对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三是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风险、责任与收益不对等,影响了银行业支持小微企业的积极性。
四、对策建议
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需要政府、监管部门、银行、小微企业四方给力,共同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政府部门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优化社会信用环境。一是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和长远利益出发,切实维护金融债权,积极搭建银企信息交流平台,通过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约束和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征信系统建设、健全对失信企业的联合惩处机制等,不断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培育良好的信用体系。二是完善担保机制建设。清理不规范经营的担保机构,根据需要建立和壮大政府出资或控股的担保机构,扶持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金,不断提升担保能力,为信贷客户提供有力、有效担保。三是切实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金融机构在小微企业融资上的损失,由基金进行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并确定具体补偿标准。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财税支持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涉企收费。
(二)监管部门发挥引导作用,督促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一是对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信贷规模单列。监管部门应执行单列信贷规模的政策要求,对于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不将其纳入银行信贷规模控制的范围,以鼓励银行大力发展此类业务。二是适度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根据小微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情况,对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大、占比高的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容忍度等指标实行差异化监管考核,并明确容忍度的具体范围。三是落实目标考核制度。督导银行业完善贷款问责制,对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只要授信部门和工作人员勤勉尽职的,不搞终身追究制,对授信部门和授信工作人员不尽职履责应进行严格问责。将银行落实“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选“良好银行”和“优秀高管人员”的重要依据。
(三)银行机构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一是做好市场调查。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产品市场前景、财务状况等指标,结合银行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特点,分类排队,建立扶持客户信息名单库,有针对性地开拓小微企业信贷市场。二是适当放宽信贷审批权限。根据小微企业贷款急、频、小的特点,对部分审批权限作进一步的调整,缩短审批期限,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探索开发适应小微企业发展信贷产品,不断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四)小微企业做好基础工作,积极创造信贷支持条件。小微企业作为需要融资的主体,在畅通融资渠道方面同样需要有所作为:一是找准市场定位,要通过各种方式的运作,真正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竞争需要的经营机制,开拓市场前景广、发展效益好的项目,完善企业制度,实现公司治理结构合理化,强化自身管理能力。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向银行提供全面准确的会计信息,增加信息透明度,建立互相信赖的银企关系,争取银行业机构支持。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多向融资。小企业在银行信贷支持无法满足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多了解融资信息,积极争取外部融资支持,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企业自身的良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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