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优势水电资源 建设xx特色产业
××水电产业开发调查情况汇报
我县小水电资源丰富,县委、县政府特别是xxx书记等党政领导对加快小水电开发十分关注和重视。为此,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水利局组成专题调查组,在xxx副县长带领下,就全县小水电产业发展进行了一次比较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调查了xx等4个乡镇的17家电站和县水利局所属的xx、xxx电站,考察了新化、桃源、汝城、桂东等地的小水电开发情况,到县水利局、县电力局、县国税局、县发展计划物价局等单位了解了相关情况。结果表明:我县小水电资源十分丰富,开发潜力巨大,但由于市场格局不利和政府主导不够等原因,现有小水电企业效益低下,小水电开发进展缓慢。建议县委、县政府引起高度重视,明确思路,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推动小水电产业快速有序高效发展。
现 状
——资源丰富。我县南北两个方向相对资水河谷的高差很大,地形复杂多样,境内溪河众多。共有干流长度大于5公里或集雨面积大于10平方公里的河流163条,流域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98%。境内雨量充沛,由西往东自然坡降为27%,溪河径流稳定,冬季不冻。特定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了我县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据县水利局初步勘查统计,除xx电站外,全县还有可开发水能资源43.71万千瓦(其中资江干流22.5万千瓦、支流21.21万千瓦),比“湖南小水电开发第一县”汝城县的19.8万千瓦多23.91万千瓦,是桂东县的2.24倍。全县可建电站519处,年发电17.5亿度。除已开发的2.2万千瓦和即将建设的xx电站4.5万千瓦外,尚有37万千瓦没有开发。我县极为丰富的小水电资源受到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外界的高度关注,xx被视为水电资源开发的“处女地”。
¾¾开发缓慢。1957年我县在原东华乡道观村建成第一个小水电站,装机12千瓦,小水电发展开始起步。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初期,全县出现小水电建设高潮,先后建成小水电站141处,总装机188台22491千瓦。之后,我县小水电开发基本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1994年以来的12年时间内没有新建一处小水电站,开发总量仅为可开发量的5%。已经具备深度前期工作基础的长塘罗溪电站、将军坝后电站、南金枳木电站、仙溪山口电站、洞市梓树坪电站、江南思贤溪电站、田庄华园电站等电源点也至今未能动工兴建。在这12年里,省内一些基础比我县弱,以前的开发速度比我县慢的地方,小水电资源开发快速发展。新化县在上世纪80年代末来我县考察小水电发展情况之后,把小水电作为一大支柱产业来抓,10多年来新建电站46个,总装机5万千瓦,年发电量1.8亿度,年创税收700多万元。桂东县是一个仅有14万人口的山区县,水能可开发量19万千瓦,1998年以来新建已投产的电站61座,装机6.65万千瓦,是1997年以前的7.4倍;在建小水电站54座,装机4.13万千瓦;XX年发、供、用三个环节提供税收3090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与广东、江西两省交界的汝城县,总人口36万,已建成电站119座,装机214台15.6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78.8%,XX年产值过亿元,实现税收和利润3100万元,占全县地方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1234
我县与汝城等四县小水电资源开发情况比较
单 位 可开发量 已开发量 开发率
汝 城 19.80万kw 15.60万kw 78.8%
桂 东 19.10万kw 7.54万kw 39.5%
新 化 8.00万kw 5.00万kw 62.5%
桃 源 12.00万kw 3.59万kw 29.9%
x x 43.7万kw 2.2万kw 5.0%
¾¾效益低下。全县并入大电网的48家小水电站中,亏损的有31家,占64.5%;保本的10家,占20.8%;盈利仅7家,占14.7%。XX年底各电站负债总额达38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8%左右。调查的19个电站XX年电费总收入860万元,总成本1200万元,当年亏损340万元,历年累计亏损2400万元。洞市乡9家小水电站年产值仅70多万元,而负债高达260万元。小水电的社会贡献率也比较低,XX年仅上缴税收60万元。
原 因
我县水能资源如此丰富,小水电开发却如此缓慢,资源优势难以转化成为产业优势,原因何在?
1.市场格局单一
我县没有独立的地方小水电网,国家电力部门垄断经营,同时这种垄断经营的市场缺乏有效监督和约束,导致小水电站与电网之间严重不平等,成为我县小水电发展的“瓶颈”。当前,小水电上网售电受到三个方面的严重限制:
一是上网电价严重偏低。目前,除将军、宝安、上丰3家电站实行新电新价外,其余电站均执行省物价局、省电力工业局1997年规定的电价(湘价重字〔1997〕第128号),即丰水期每度电0.106元、枯水期0.171元。上世纪90年代末,县物价部门对我县小水电的生产成本进行过一次调查,表明当时每千瓦时成本达0.273元,比上网电价高出0.143元。“湘政办发〔XX〕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关于加快发展农村水电意见的通知》规定:电网企业的互供电量,实行同月同时段互抵,当月互抵后结算,而廖家坪、将军两处电站的上网电价与下网电价相差0.40元左右。大福电站上网均价为每千瓦时0.13元,但在下游架设电排回购大网电量每千瓦时电价0.57元。
二是结算电量被大量扣减。调查的19家电站中廖家坪水库上网电量扣减结算比例为15%,将军电站为25%,其余小水电站均为30%或近30%。将军电站为实行新电新价的电站,每年可发电1500万度左右,而上网电量指标只有800万度,实际结算还要下浮10%只结算720万度,按总量扣减25%后,720万度按新电新价结算,其余部分只能按丰水期0.106元、枯水期0.171元结算。调查组根据各电站提供的数据推算,全县现有小水电站年发电量约7500万度、平均扣减约25%、上网均价0.13元,每年因电量扣减减少收入240多万元。而邻近的新化县对上网电量一律只扣减7.5%的线损,桂东县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之间实行电量互抵后结算。调查过程中县电力部门没有提供具体的计算依据,但表示将采取措施适当降低扣减比例。1234
三是电费不能及时结算。上网电量每月抄表一次,但电力部门一律延后三个月结算,电站的电费收入不能及时回笼。《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1994〕4号)规定: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过去国税部门允许小水电开具17%增值税率的发票,但只按6%的税率缴纳税款,XX年6月起实行“金税工程”后,不再允许“高开低征”,而电力部门拒收6%增值税率的发票,导致小水电站上网电费半年多来一直无法结算。所调查的19家电站已有1370.8万度电量没有结算,电费款计152.9万元。
2.政府主导不够
一是利用机遇不够。80年代初,国家水利部规划建设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上级主管部门拟将xx列入计划,但由于我县没有提交申请文件,错失了发展良机,没有进入计划笼子,三年项目期内,每年失去400多万元上级投资,随后也失去了国家每年在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一个电源点的投入资金。在农网改造期间,国家向每个农村电气化县投入1500万元左右的农网改造资金,我县也无缘得到这项投资,小水电近供区网改难以得到国家的支持。没有上级的扶持,加上小水电“拨改贷”政策的实施,省级财政小农水补助和小水电电价补贴逐年减少,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初期,我县处于起步阶段的小水电产业失去了支撑动力。而这次调查考察的汝城等四县的小水电产业都是依靠电气化试点县项目资金打下一定基础后发展起来的。
二是主动开发不够。政府没有把小水电作为一大产业来抓,没有组织专门的班子抓小水电开发,也没有出台相应的政策文件推动小水电的发展,现有小水电特别是乡镇小水电站基本处于自生自灭的状态。小水电开发的规划和项目前期工作也比较薄弱。而新化县小水电发展一开始就抓得主动,从1986年开始,就组建了专门的班子,明确由一名县委副书记专抓小水电开发。汝城县XX年为发展小水电出台了专门的政策文件,允许干部职工入股参与小水电开发,对小水电开发实行县级规费减收或免收。汝城县县级领导带头参股,县政协主席兼任万年桥水电站项目经理,县直和乡镇有80%的干部入股开发小水电。
三是协调关系不够。小水电开发牵涉多个职能部门和不同的利益单位,同时电力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电力市场需要政府进行监督、调控和协调各方关系。但我县以及上级政府对电力市场的调控不够,小水电站、电力部门、水利部门等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不规范,对小水电开发投资也缺乏应有的协调,投资者处理关系难,办理手续难。
3.小水电站建设、管理和经营存在问题
我县小水电站大部分为径流式电站,水能调节功能差,引水渠大多采取一平二调方式修建,施工标准不高,沿途渗漏严重。因此,大部分电站年利用时间不足4000小时,低的只有1000多小时。同时,发电机组超期服役,设备严重老化,难以发足功率。小水电站历史包袱较重。部分电站既有银行贷款,又有个人高息借款,利息成本很高。将军电站现有债务900多万元,每年需支付利息70多万元,占生产成本的49%。洞市乡连环电站总装机200千瓦,现在投资8万元即可引来一处水源,发电量可增加一倍,但企业欠贷80多万元,难以向银行和社会筹资,技改项目难以实施。我县小水电大都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起来的,其土地征用、利益分配、用电服务等不规范,企业每年要拿出一笔为数不小的资金用于补偿或解决其他遗留问题。现有小水电站大都是国有、集体电站,体制不活,机制不新,直接影响了企业效益。将军电站近5年来接受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25人、内部招工22人,职工人数达205人,而企业正常定员只需30人。1234
建 议
第一,要确立小水电开发的战略地位
水电资源是一种清洁能源,可再生利用,发展小水电产业符合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县水能可开发量达43.7万千瓦,如果在12年内能开发70%,总装机达到30万千瓦,按年利用4000小时、年均发电量12.2亿度、单位电量均价0.26元推算,电站年收入可达3亿多元,按中小型电站电量各占一半,综合税率13%计算,可创税收4000万元以上。如果利用小水电就近带动高耗能企业发展,按汝城县现有效益水平计算,高耗能企业年产值可达3.3亿多元,年创税收XX万元以上,两项合计超过6000万元。因此,我县要把小水电作为一大支柱产业着力培植,坚持“以林养水、以水发电、以电兴工、以工富农”的发展思路,在整体工作部署上突出发展小水电产业。要明确战略目标,制定发展规划,突出工作重点,促进小水电快速高效发展。
第二,要完善政策,规范管理
要尽快成立小水电产业开发领导小组,在全县小水电产业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县委、县政府要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小水电产业的决定,对全县小水电开发进行政策规范和引导。要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确保资源有序开发。要简化手续,减免规费,优化环境。要积极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干部职工参股开发小水电,协调引导金融部门加大信贷投入,形成小水电开发的多元投入机制。要积极推进现有小水电企业改制,鼓励现有小水电站特别是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积极吸纳民间资金,消化自身债务,加强管理和技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要加强协调,解决矛盾。政府可以就电价、税收等问题直接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汇报,争取上级的重视和支持。同时要协调小水电和电网之间的矛盾,平衡利益关系。
第三,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
要推进小水电输配电网络建设,增加输送电通道,实行跨区域交换电力电量,打破单一的电力市场格局,形成竞价上网机制。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县小水电发展的被动局面,唯一的出路是打破垄断,建立具有竞争条件的电力市场环境。目前,县水利局提出了连接部分小水电站建立自有网络向桃源等周边县输送电量的设想,得到省水利厅的重视,是我县电网建设和小水电开发的一个良好机遇。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开放的小水电开发机制。要明确政策,支持小水电就近供电,实行自发自供;允许小水电和电网实行互供、转供和同月同时段电量互抵,公平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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