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献爱心,送温暖”,帮助家庭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特制订《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暂行办法》。
一、 申请对象:
凡属于下列对象之一者可申请助学金:
1. 革命烈士子女。
2. 父母双亲已亡的孤儿、孤女。
3. 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学生。
4. 下岗职工子女。
其他有特殊生活困难者可另行提出申请。
二、 审批方法:
每学期初由学生家长递送申请书及有关单位证明,经班主任签注意见后送教导处或学生科,由学校行政会议讨论,校长审批。
三、 发放等级:
助学金分三个等级,每学期发放一次。
甲等:学杂费全额减免并发助学金50元。
乙等:学杂费减免四分之三。
丙等:学杂费减免二分之一。
享受助学金的学生,学校赠送校服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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