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使用制度
一、公司小车的使用、调度、管理,统一由总经办负责。
二、各部门(车间)接待的上级来人检查等公务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总经办主任批准,给予安排。
三、中层干部如遇特殊情况急需用车,经分管领导批准,由总经办统一安排
四、公司小车原则上限在市区范围内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派车。
五、以下情况企业不提供用车:
(一)职工婚嫁用车。
(二)生病就诊住院、出院用车(急诊例外)
(三)办理其它和私事用车。
六、驾驶员本人不得私自用车,如有事使用,需经总经办主任同意,不得借汽车维修或其它任何理由私自用车,或私自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给予罚款处理,即:100元/小时;情节严重的给予待岗等处理,因私自用车造成一切后果,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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