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经验
今年是清明节作为我国法定节假日的第一年,为确保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根据市民政局有关意见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以副区长马丽英为组长,各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的房山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有祭奠接待任务的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由本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分支机构组成人员名单请于2012年3月2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9370214).
二,扫墓接待时间
2012年3月22日——4月6日,共计16天.其中:接待高峰日时间为3月29日——3月30日,4月4日——4月6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有关乡镇)要高度重视祭奠接待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成立强有力的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方案,成立专门的检查小组,
对各祭奠点进行巡查.公安部门要在各祭奠点合理安排警力,搞好治安和防火巡查;林业部门要在各祭奠点涉及的林区及重点部位,落实防火责任并加强巡查;工商,城管部门要在各祭奠点及周边地区查抄清理非法丧葬用品销售摊点,防止丧葬用品摊点过多,过乱,影响行人和车辆的通行;宣传部门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引导群众文明祭扫;交通部门要搞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祭奠群众的交通安全;公安消防部门要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并制定祭奠期间防火工作预案.
(二)突出重点,密切配合.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清明节期间,要把防火,治安,交通工作列为重点,抽调人员,投入力量对所辖公墓,骨灰堂等祭奠场所实施综合管治,统一管理.对所属祭奠点的防火,治安,服务设施等进行一次综合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彻底解决,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在清明节祭奠高峰期间,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坚持到岗到位,对重点部位亲自检查监督,落实责任人,确保安全.公墓管理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为群众提供文明优质服务.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文明扫墓.在清明节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防火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殡葬法规和《防火条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用植树,鲜花等文明方式祭奠.各公墓要派专人引导群众文明祭奠,严禁在公墓(含公益性公墓
和集体埋葬点),封山育林区及山区散葬坟墓烧纸.对违反《防
火条例》,破坏文明祭奠的行为要坚决给予批评教育,行为严重的坚决给予曝光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自查,做好防范工作.各接待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防范措施到位,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有要思想准备,做好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发生安全事件后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五)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市殡葬管理处的要求,重点祭扫点在3月22日至4月6日期间,于每天下午1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祭扫情况,包括上岗人数,祭扫人数,机动车辆数,非机动车辆数.
附件:1.房山区清明节期间群众祭奠活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全区群众祭奠相对集中的公墓,骨灰堂情况
3.清明节期间高峰祭奠日预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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