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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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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公告通知 - 公司制度公告

  公告是行政公文的主要文种之一,它和通告都属于发布范围广泛的晓谕性文种。公告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时使用的公文。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AA,供大家参考!

  AA范文一

  为使本公司人事日常行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责任感和归属感,特制定本手册。本手册适用于本公司正式员工、短期合同工、借聘人员和实习员工,员工应认真学习并服从管理。由于公司的发展与经营环境的不断变化,本手册中规定的政策都有可能随之相应地修订并及时做出公告。现规定如下: 1.上班时间:9:00-------凌晨00:00 如还有客户在线咨询,接待客服工作自动延长。下班人员不得过晚务必凌晨2:00前休息,特殊情况除外,我们也会进行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如有虚假托词、推辞、借口一律按公司条例处理,扣除对应的奖金。公司按例规定每周1天带薪假期(如需要请假必须向主管部门提前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放假)2.每位客服一本备忘录,在工作过程中,每遇到一个问题或想法马上记录下来,相关办公文件到财务部登记领取,如有遗失,自己补足。3.每月不定时召开公司例会,由部门主管或是总经理主持会议,传达当月的会议内容。4.在工作中要学会记录,记录自己服务的客户上的成交比率,学会计算,才会想要进步。5.新产品上线前,由客服组长负责给客服上课,介绍新产品,客服必须在新产品上架前掌握产品属性。新的客服有权利要求客服组长介绍自己想了解的产品,也有义务去认识所有产品。6.接待好来咨询的每一位顾客,文明用语,礼貌待客,不得影响公司形象,如果一个月内因服务原因收到买家投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分析给予相应的措施与处罚。8.上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如有事离岗需向主管部门请示得到批准后才能离开,否则视为早退行为。相应处罚措施如下:早退:如有早退行为,一次罚款50元(当月累计,当月扣除)迟到:迟到一分钟罚款五元,迟到半小时,则扣当天底薪,迟到超过一小时,扣除两天底薪工资,以此类推(当月累计,当月扣除)旷工:对于无故旷工行为,一次罚款200元,如无故旷工当月达到2次,公司有权直接作开除处理。(当月累计,当月扣除)9.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除公司的阿里旺旺外,一律不准登陆私人的旺旺、看视频和玩游戏等影响工作事物,严禁私自下载安装软件,违者一次罚款50元10.保持桌面整洁,保持办公室卫生,每天上班前要清洁自己办公桌,禁止放一些杂物11.公司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主管安排新员工进行上机操作培训工作,一人带一个,上手最快的,可以提前转正。12严格恪守公司秘密,不得将同事联系方式、客户资料等随意透露给他人,违者按公司相关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直接作开除处理。13.销售部在开空调时间,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50元(需要抽烟请到室外)

  股份有限公司

  9月29日

  AA范文二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青岛海尔”)实际经营情况所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情况详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临20xx-054)审议通过了对公司三项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内容如下:

  (1)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需,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修订如下: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需,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容修订如下:

  修订后的《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见附件。

  (3)审议通过《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需,对《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内容修订如下: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 备查文件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9月29日

  附件: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则,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至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建议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可设副主任委员一名,协助主任委员工作;副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长1—2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长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股东回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或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副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9月

  AA范文三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xx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并要求各上市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

  为准确把握直通车的监管理念、框架体系和实务操作,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相关人员参加了上交所举办的业务培训,并重新梳理了公司相关制度,在增加“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的同时,完善原有的制度规定,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作如下修订:

  (一)新增与直通车相关的规定:

  1、原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修订为: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确保正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原第三章“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后插入第四章“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工作规程”,其他章节和条款顺延。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直通车(以下简称“直通车”),是指公司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通过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直接提交至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进行披露的信息披露方式。

  上交所不对公司通过直通车办理的信息披露事项进行事前形式审核。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办理直通车业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交所业务规则,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四十五条 属于《上交所信息披露公告类别索引》规定范围的直通车公告,公司应当通过直通车办理信息披露业务;不属于直通车公告范围的,公司应当按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业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办理直通车业务所需的人员和设备。

  第四十七条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应当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监管规范的要求,编制信息披露文件,确保相关文件内容准确无误,相关公告事项已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取得充分授权。

  第四十八条 公司办理直通车业务,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使用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配发的数字证书确认身份,登录上交所网站的“上市公司专区”。

  (二)通过“上市公司专区”创建信息披露申请,选择并添加公告类别,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照本制度和上交所其他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检查文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对上传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确认,并在上交所规定时间内将信息披露申请提交至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

  (四)信息披露申请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将提示公司直接披露,公司点击确认,完成信息披露文件的登记。

  信息披露申请不属于直通车业务范围的,仍需上交所形式审核后方可予以披露。

  (五)上交所信息披露系统自当日15:30起,将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的直通车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自动发送至上交所网站,上交所网站即予刊载。

  (六)其他指定媒体可自上交所网站“媒体专区”下载信息披露文件并予刊载。

  上交所可根据市场发展需要调整直通车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时间安排,公司应当按照新的流程和时间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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