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自愿活动期间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志愿者安全责任书是由志愿者本人签字确认,落实安全责任所签订的责任书。小编为你整理了一些志愿者安全责任书的范文,希望你喜欢。
为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增强志愿者的安全观念,提高自防、自卫、自治、自救的能力,保证活动的顺利开展及活动期间志愿者的人身安全,支教组(甲方)与志愿者(乙方)特签订此安全责任书。
[内容提要]:
为了确保每位支教队员的安全,也是为了使志愿者在支教中能更好地进行我们的活动,使所有队员都能在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下进行这样的一个公益事业,特制定此安全责任书。如已经阅读完毕,请本人签字确认。经本人签字,视为已经阅读了以下条款并已同意了本次活动规定。
第一款:活动性质及责任
1、参加支教活动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具有法律意义的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活动初期,由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组发起,负责志愿者信息的沟通和交流,告之爱心支教过程中的危险性。发起后,志愿者组建支教团队,进行相关培训(包括教学及医疗自救互救等方面)。
3、活动费用志愿者安全责任书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公开透明,志愿者相互监督。
4、支教活动纯粹是爱心活动,所以在有限的时间里竭尽全力的做事,而不要作秀。并且每位志愿者必须有团队意识,听从支教队安排,不得擅自离队。
5本活动虽属自发组织性质,但在所有志愿者的公约下,每一位志愿者,应该服从组织纪律,杜绝无组织的个人行为,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强制队员做某事,所有行为一律自愿。
6、活动成员在活动期间携带的个人财产应该以必要为前提,如果携带与活动无关的个人财产,其损失由本人负责。
7、支教结束后任何人都不得单独出游,有要求可以向团队负责人进行申请;任何队员私自出游的一切安全问题将自己承担责任。
8、支教后,所有队员将被统一送到活动出发地,支教期间所有志愿者的个人安全均自己负责,一旦发生意外,大山的翅膀不承担任何责任。
9、大山的翅膀统一为志愿者购买活动期间的保险,增加支教队员的安全保障。
10、本次活动志愿者自愿参加,为了活动顺利进行,志愿者自行进行财务管理,由活动组织者协调运作各种事物,在志愿者不同意解散组织后,所有服务人员不可视为活动组织者,仅为公约下的自愿服务,除本人外,不对任何人承担任何责任。
11、凡签字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公民,充分了解本次活动的性质及潜在的各种危险性和可能带来的不良后果,自行告之家长相关情况,家长充分了解组织性质和责任,同意子女参与活动并签安全责任书上亲笔签署,凡签字者均视为在了解本公约后,自愿参与,对各自的一切行为后果负责,与任何人无关。支教前,志愿者有权力退出,如若不退出,则视为自愿,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第二款:活动组织纪律
进一步帮助大家明确安全工作的规范要求,提高大家的自律、自救、自治能力,防患于未然,确保此次活动的安全完成,志愿者应遵守以下纪律责任。
第一条必须绝对保证一切行动听指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策法规,不做任何违法违纪事情。
第二条参加此次活动的个人均须是自愿参加的同学,并经父母同意;由于当地气候、环境、习俗等各方面原因,以防万一,因此各位志愿者务必与父母保持联系。
第三条队员在出发前如果出现身体状况不佳(如重感冒、高烧、呕吐、疲劳过度等)或进行手术之后,应及时向队长报告情况,退出活动,不可隐瞒病情,坚持参加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第四条对于任何人员在活动中出现的身体不适或意外事故(如发烧、呕吐、疲劳过度等),应及时与领长取得联系以便及时治疗或处理。
第五条尊重活动地民族、民俗习惯,任何情况都不允许与当地群众发生冲突。
第六条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团队的组织纪律,不擅自行动;如有不服从组织安排,单独行动发生意外事故者,后果自负。
第七条爱护当地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第八条活动过程要提高警惕,注意防窃、防骗、防止发生意外伤害及事故。
第九条活动期间,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与有关救援部门联系,并第一时间向领队汇报。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20xx年7月11日至20xx年7月24日。
甲方: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组(盖章)乙方(志愿者):
责任人:
年月日
家长:
年月日
大山的翅膀志愿者支教组制
为了确保“流金岁月”福利院回忆录活动志愿者的校外安全,本次活动要求志愿者必须按照益暖中华“流金岁月”团队的安排,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我清楚获知我必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此次活动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
2、一切行动听指挥,志愿者必须听从小组长或活动负责人的安排;
3、参与人员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我明确知道此次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4、上下车有序,在车上时,不得把头和手臂放到车窗以外,下车后不得乱跑;
5、活动过程中听从指挥,不要单独行动,遇到问题可与小组长或活动负责人联系,不擅自作决定;
6、外出注意安全,注意交通、注意饮食安全
7、一定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钱和相机等贵重物品;
8、不得随意损坏公共设施;
学生违反以上规定而造成的人身安全,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事故,均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
学生签名:
儿童是民族的未来,确保孤残儿童的平安、健康成长是儿童爱心庄园与社会人士双方共同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县有关规定,为强化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志愿者管理,确保庄园儿童的安全,订立此安全责任书。
一、志愿者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志愿者负责爱心庄园儿童在参加志愿者组织的活动期间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责任,由于志愿者未尽责任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志愿者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设备。
(二)志愿者应当对庄园儿童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活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儿童;
(三)志愿者举办活动的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等应当没有明显疏漏,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四)未经儿童爱心庄园允许,志愿者不得向儿童提供的任何药品、食品、饮用水等。提供的活动物品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五)志愿者发现儿童在活动期间身体状况、行为、情绪异常情况,应及时告知爱心庄园相关负责
人,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六)爱心庄园相关负责人告知儿童身体、行为和情绪等有异常情况,志愿者应给予必要的注意或建议庄园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七)志愿者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儿童,严禁歧视、辱骂儿童;
(八)志愿者发现儿童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进行必要的告诫或者制止;
(九)带领儿童的志愿者不得搭载三轮车、摩托车和其他无资质的车辆,尽量远离水库、池塘、滑坡地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地方。对儿童擅自离开活动场所等与儿童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志愿者发现或者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爱心庄园相关负责人。
(十)志愿者未经爱心庄园负责人同意,严禁问询儿童的过往经历和身世,严禁提到任何会伤害儿
童身心的言语。
(十一)志愿者严禁向外泄露任何关于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和爱心庄园儿童的信息,如有违背,,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免责事项
志愿者应当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安全常识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如志愿者行为并无不当,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影响儿童安全的事件,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志愿者不承担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志愿者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其他意外因素造成后果的;
以上责任书一式三份,志愿者、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和儿童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共同遵守。
儿童签字:志愿者签字:
重庆市儿童爱心庄园(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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