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工作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信访工作流程管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颁发《信访条例》,制定本办法;
(二)信访分来信、电话、走访、上级交办多种形式。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由党委办公室、院办公室(以下称两办)负责登记、处理、督办、反馈、归档;
(三)对于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任务,两办逐项登记、交信访工作组组长审批后,将处理意见转发至相关部门处理,并切实做好督办工作。紧急事项跟踪督办;重要事项重点督办;
(四)承办部门接到交办事项后要认真研究、及时办理、按时反馈;承办部门负责人对承办事项负责。承办的事项办结后及时反馈交办部门;
(五)对交办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者不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承办部门应将文件和有关材料立即退回两办并说明原因;对涉及多个承办部门的,各承办部门应加强相互沟通,两办进行协调;
(六)群众的来信、电话、走访由各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处理。能够当场答复的,无需填写《信访登记单》;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及时填写《信访登记单》,并于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将结果反馈信访人;
(七)对已经或者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及时报送主管院领导,必要时可专门召开会议或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决议。
二、上级交办信访工作的处理流程
对于上级机关或院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由信访工作组统一处理。为加强管理,特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两办接到来信后须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及时上报;
(二)按照上级要求及信访工作组的指示,及时下发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妥善处理,进行答复,并向两办反馈处理意见;
(三)如需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的,承办部门应向信访工作组提交书面报告报,由医院统一向上级机关报告;
(四)处理过程由两办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督办,处理完毕后进行归档;
(五)对于特别重大的案件,向其主管院领导报告,必要时提交院领导班子会或院行政办公会讨论。
三、信访工作人员守则
信访工作在医院领导主持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信访工作人员需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合理合法、秉公办事,不得不负责任地随意答复,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二)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处理信访信件,如实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解决他们的问题。文明礼貌、耐心热情、认真听记、适当处理;
(三)对于信访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要切实做好调查研究,不可偏听偏信,对于持有不正确意见和过高要求的人员,要敢于或善于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
(四)顾大局、识大体、主动、热情搞好同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团结协作、相互尊重,密切配合;
(五)对于信访相关材料、记录、文件等,要整理归档,并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不得将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部门;
(六)注重时效性,对于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工作,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特别复杂的应在对方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注意及时的沟通,汇报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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