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知识产权系统窗口和服务部门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我局将开展XX-XX年度青年文明号申报和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表彰、宣传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的优秀青年集体,推动我局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激励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青年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岗位成才,充分发挥青年骨干的带头作用,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二、基本条件
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负责人中至少有1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局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重大活动,充分体现爱国主义精神。
3.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全国青年文明号申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努力学习钻研业务,掌握本职工作必备的知识和技能,在工作中表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水平,取得突出成绩,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知识产权工作的行家里手。4.重视发挥青年的作用,共青团工作扎实有效。
5.创建活动富有成效。有明确的创建计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三、评选对象与数量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社会团体,专利局各代办处均可参与申报和评选工作。最终命名和表彰XX-XX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年文明号集体15个,其中,代办处4-5个。
四、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局直属机关团委具体组织实施。局青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评委。其中,专利局代办处系统的评选工作,由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提出意见,交由评委会审定。
五、评选时间及步骤
评选工作分申报、候选集体确定、候选集体公示、审定、表彰五个步骤。具体步骤如下:
1.申报阶段
各申报单位可申报1个青年集体。申报时按要求填写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行政服务中心创建青年文明号事迹材料并附XX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申报单位将申报表及事迹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于7月30日之前报送机关团委。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青年集体要从申报日起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20天的公示。对未进行公示的青年集体,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2.候选集体确定阶段
8月,进行材料评审和考察,评委会审核并确定候选集体。
3.候选集体公示阶段
9月上旬,对候选集体的事迹材料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4.审定阶段
9月中下旬,评委会根据公示意见,青年文明号号长先进事迹材料审定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
5.表彰阶段
对审定的集体授予XX-XX年度国家知识产权局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在评定的优秀青年集体中,选拔2-4个优秀代表,推荐作为XX-XX年度中央国家机关青年文明号候选集体。
六、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个人事迹材料使青年文明号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12
2.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把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作为团组织加强青年职业道德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手段。
3.加强宣传。积极总结探索青年文明号在本部门本单位青年成长成才、青年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表率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广交流青年文明号创建经验和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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