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中发[1998]16号)和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主要责任单位和协办责任单位工作职责规定如下:
一、主要责任单位班子成员职责
1、根据区委、区政府每年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2、积极主动地向局分管领导汇报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分管领导意见抓好落实工作。
3、与协办责任单位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确定协办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协办现任单位按时完成任务。
4、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违规等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5、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并认真督促落实。
6、每年年中对各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每年年底对协办责任单位落实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每年年底就所承担工作的落实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报农林局分管领导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责任单位(二级机构)职责
1、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工作,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共同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2、根据农林局每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分工,加强与分管领导联系,明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确定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抓好落实工作。
3、按主要责任单位要求,积极提供有关工作情况,认真完成主办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主动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5、按照参加主要责任单位召开的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及时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向主要责任单位汇报。
6、每年年底就落实单位任务的完成情况向局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报农林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二级机构党风廉政责任内容
局属二级机构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第一要务,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1、贯彻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五次全会、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区纪委五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2、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其他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年终就执行《规定》的情况形成专题文字报局党组和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
3、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自身素质、工作水平和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形成专门文字记录,以备检查。
4、带头遵守局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廉政准则》,并教育和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5、积极支持执纪、执法人员履行职责。
6、若不认真履行职责,愿按《规定》接受责任追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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