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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城建环保 时间:2023-04-08 本文由真真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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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只有不断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才能不断推进环境保护事业。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仅供参考。

  自治区环保厅厅长檀庆瑞在20xx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区环保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xx年环境保护工作,分析当前形势任务,部署今后三年重点是20xx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刚才,黄伟京副主席就如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作了重要指示,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20xx年工作情况、20xx年以及今后三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工作报告。

  20xx年主要工作成效

  在20xx年开始实施“三年三主题”强基固本、20xx年开启“十三五”全面治污新征程的良好基础上,20xx年,全区环保系统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落实“三个十条”为重点,以环境安全为底线,持续推进全面治污“三步走”战略和“六步工作法”,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据《中国绿色发展报告》,20xx年广西环境质量名列全国第四。20xx年我区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并继续保持全国前列。国家“大气十条”终期考核,我区成绩优秀;20xx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88.5%,高出全国10.5个百分点;PM10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比全国(75微克/立方米)低22.7%;PM2.5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比全国(43微克/立方米)低11.6%;北海、防城港、南宁、钦州、河池、崇左6个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达标城市数量比20xx年增加4个,比20xx年增加1个;达标城市比例为49.2%,比全国高13.6个百分点。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52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位居全国第二;南宁、桂林、柳州、梧州、贵港、贺州、河池、来宾、崇左9个市水环境质量考核为满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设区市为90%,县级城市为85.1%;全区63段黑臭水体累计消除53段,完成率为84.1%;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为91.3%,排名全国第二位。南宁市获称“20xx美丽山水城市”,那考河生态综合整治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奖”范例奖,上林县获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二)“三个十条”扎实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大。以大气污染物减排、工业企业点源、城乡大气面源治理为抓手,健全体制机制,压实责任,综合施策,强化监管。开展“决战45天,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采取督查加压、昼夜巡查、研判预警、严查重罚等措施,最大限度控制秋冬季空气污染反弹。南宁市建立扬尘治理综合管理系统,累计巡查建设工地2.3万多个(次),查处泥头车违法案件1.61万多起,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2.3%,全区排名第二,PM10降幅全区第一,PM2.5降幅全区第四,刷新了“南宁蓝”纪录。通过全区艰苦努力,保卫战期间,PM10和PM2.5浓度同比分别下降3.8%和1.9%,确保了全区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20xx年全国380个城市中仅有125个城市达标,达标城市主要集中在5省区,我区位居第三。水污染治理成效显现。筹集资金8.4亿元实施重点流域海域治理,投入1.59亿元综合整治905个行政村环境。圆满完成粤桂两省区九洲江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目标任务,跨界断面水质实现月月达标。大力推行河长制,清理非法及设置不合理排污口29个,从“见河长”到“见行动、见成效”。完成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31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完成十大重点行业39家企业清洁化改造,关停“十小”企业69家。111个县(市、区)全部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养殖场(小区)5789个,8096个规模养殖场已有6930个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占比85.6%,超额完成国家要求达到75%的目标任务。土壤污染防治推进有序。制订实施各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公布我区首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强化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全面启动土壤污染详查工作,在全国率先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完成现场采样工作量全国第一。逐步开展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和治理。扎实推进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防治模式。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完成钢铁等8个行业的评估。加强固(危)废处理处置工作,严把危废经营许可证发放关,严厉打击跨境危废非法转移,确保环境安全。

  (三)突出问题整治有力。牢固树立“问题不是包袱、整改才是机遇”的思想,挂图作战、建账督办、验收销号,逐一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如期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阶段性整改任务。七类37个问题完成整改22个、基本完成6个,510个整改关键步骤完成447个,完成率为87.6%;交办的2341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全部办结。责令整改企业1418家,立案处罚企业381家,处罚金额1626万元。持续推进“专业查污”问题整改。对全区“专业查污”发现的603个问题,按照“20xx年完成40%,20xx年完成70%,20xx年全面完成”分步推进整改。20xx年,已完成整改294个,完成率49%。桂林(76%)、柳州(62%)、崇左(62%)3个市完成率排名前三位。排查整治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深刻汲取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问题教训,环保、林业、海洋、发改、财政、国土、住建、水利、农业等部门,全面排查梳理2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6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存在主要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受国家7部委肯定并在全国会议上发言。成功申报将左右江流域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列入国家试点项目,获国家奖补资金20亿元,20xx年已下达10亿元。

  (四)风险隐患有效防控。结合季度防控重点,相继开展“清废打假促达标”“铲污除险卫家园”“督政促企保蓝天”专项执法活动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同步开展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行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情况专项督查、督政治污除隐患等多个专项行动。全年全区环保系统共出动检查人员53961人次,检查企业20679家次,发现问题4701家次,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262件,处罚金额6692万元,其中,运用配套办法查处案件总数624件,同比增加330%。环境保护部2次通报表扬我区监管执法工作。严肃查处14起非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案件,与广东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提前完成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的处置要求。加强核与辐射监管,放射源清查专项行动在全国抽查评估中被评为优秀,伴生矿放射源普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能力建设、应急管理和演练等工作得到环境保护部高度评价,拟在我区召开信息化建设助推核与辐射监管现场会,推广广西经验。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和隐患排查整治,企业学法守法意识得到增强,环境安全隐患及时排除。20xx年8月以来,全区未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确保了环境安全。

  (五)服务经济成效显著。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跟进、服务自治区重大项目,及时向联系项目的各位自治区领导报告工作进展,提出加快推进的意见建议,得到自治区领导和服务对象好评。大幅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厅领导主动带队到14个地市、所有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送环评服务下基层、进企业,加快审批落地建设。开展环评审批服务项目建设试点,推进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服务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为县域经济发展腾出环境指标空间。一年来,第一时间批复同意报送我厅环评审批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111项新开工重大项目、59项预备重大项目,从未因环评审批问题影响我区重大项目建设,全区8000多个环评审批项目实现零投诉,我厅政务服务窗口受理事项办理提速率达83.6%,无超时办结件,群众现场评议满意率保持100%。大力开展“帮企减污”活动,先后组织30多名技术专家走进企业、基层,围绕企业治污减污的迫切需求和难点问题,结合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的专项技术指导服务,解决企业污染防治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全区累计有600多家企业、800多名基层技术人员从中受益。联合环境保护部成功举办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组织我区环保重点企业赴东盟国家开展项目合作洽谈,深化“一带一路”环保国际合作,助推区内环保企业走出广西走出国门,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

  (六)环保管理改革稳步推进。大力推进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我区虽不是全国试点省区,但早谋划早部署,充分调研,分层次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完成了《广西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其9个配套工作方案。目前,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报中编办和环境保护部备案,工作进展走在部分试点省区前列。扎实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印发我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全年共完成火电、造纸、水泥、制糖、有色金属、农药等14个重点行业47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此外,印发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办法(试行)》,继续开展环保综合督察,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七)核心文化初步形成。继续发扬“咬着牙干、握着拳干、硬着头皮干、顶着压力干”的“四干精神”,坚持“常讲党性建班子、常用党规带队伍、常抓党建干事业、常正党风保廉洁”,开展党建工作大调研,召开党建工作会议,建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教育馆,经验做法得到环境保护部和自治区肯定,抓党建促脱贫攻坚等多项工作成为区直部门典型。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助推我区的环境监管移动执法、重点流域联防联控、环境信息化建设、环评审批系统建设、核与辐射监管、环保宣教等业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环境监察总队、南宁市环境保护局、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梧州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及来宾市环境保护局杨胜才同志,被表彰为全国环保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环保科研取得新突破,1项成果获20xx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成果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目前,全厅上下你追我赶、创先争优的氛围浓厚,“走在前”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勇于担当、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的奋斗精神基本形成。

  回顾过去五年,我厅相继实施系列年活动,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20xx年以“环境安全”为主题,开展5次专项行动,突查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企业,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污染易发频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20xx年以“基层建设”为主题,截至20xx年,投入基层能力建设资金4亿多元,环保系统增加编制456名,增加执法设备6000多台(套),举办专业骨干培训1.7万多人次,25个市、县环保局建成启用新业务大楼,大部分市、县环保部门工作条件明显改善,基层环境监管能力有效提升。20xx年,以“监管执法”为主题,在广西主要媒体公开各市101个突出环境问题,以“问题书”形式向各市“一把手”通报,先后3次公开通报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督政治污”扭转被动局面。三个主题年,环境监管由“被动防守”向“主动出击”转变,为20xx年实施“三步走”战略和“六步工作法”,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奠定了坚实基础。20xx年,厅党组确定“质量为本、预防优先,治理着力、风险防控”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环境问题大整改、大治理,弘扬“走在前”核心文化,我区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守住了“山清水秀”的金字招牌。

  一路走来,我们倍感欣慰的是,在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万亿元的大背景下,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改善,实现发展与保护“双赢”,成绩来之不易、难能可贵。我们倍感欣慰的是,全区环保系统多项工作走在全国或全区前列,特别是厅机关绩效考评成绩从排名靠后到连年排名前列,这是对全区环保工作的充分肯定。我们倍感欣慰的是,自治区党委先后2次对我厅开展巡视工作,无论是厅本级还是全区环保系统都没有大的问题,这是对全区环保人“忠诚干净担当”的充分证明。总结回顾近年来的工作,我们有三点深切体会。一是敢于担当,迎难而上。面对污染事件频发态势、“xx”减排重担、大气污染攻坚、危险废物非法跨省转移压力,全区环保人没有退缩,弘扬“四干精神”,以一当十,奋勇争先,不求名利,不计得失,共同守护广西山清水秀的良好生态。二是主题突出,分步推进。20xx-20xx年,厅党组相继开展“三个主题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次第推进,持续发力,打下良好基础。步入“十三五”,20xx-20xx年开启全面治污新征程,“三步走”战略提供环境问题大诊断、大治理和环境质量大考核有效路径,“六步工作法”提供全面治污“钥匙”,解决好了“桥”和“船”问题,用思路统一思想,保障了政策措施的连贯性、有效性。三是思想引领,凝聚力量。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厅党组总结提炼“四干精神”,鼓舞了士气,形成精神追求;党的建设探索“四常”思路,明确了方法,引领中心工作;廉政教育倡导“四个珍惜”,敲响了警钟,筑牢思想防线;全面建设培育“走在前”核心文化,激发了动力,创造良好业绩。

  20xx年和今后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任务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中央和自治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都进行了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以依法依规精细管理为方向,深入实施全面治污“三步走”战略和“六步工作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确保我区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为广西持续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打牢生态环保基础。

  关于20xx年的工作任务,已经印发工作要点,要着力抓好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环保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优化职能主动服务等五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刚才自治区副主席黄伟京进行重点强调部署,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有关部署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中之重是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是一场大仗硬仗,中央将在召开第八次全国环保大会时作重点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也要召开全区大会进行动员部署。这里,我侧重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战略战术问题,进行一次先期动员,请各级立即行动,及早做好思想准备、问题准备、工作准备和组织准备,扎扎实实打好攻坚战、歼灭战。

  (一)正确认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形势与使命

  从国家层面看,这是重大政治任务。党的xx大以来五年间,xxxx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论述和批示指示达300余次,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进一步明确了实现“两个一百年”阶段目标中对生态文明的要求:到20xx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中央向全国人民甚至全世界作出的郑重承诺。可以说,污染防治攻坚战能否首战告捷,关乎党的形象和中国声誉。全区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当务之急就是必须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这也是对各级“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的最直接、最根本的检验。

  从广西实际看,这是重大历史机遇。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基调是稳中求进,总要求是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绿色发展成为普遍形态,成为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取向,今后国家政策导向、资金支持、环评审批等都会以此为基本要求。广西生态环境总体全国领先,生态优势金不换,在新一轮发展阶段中有基础有优势,面临着难得的重大历史机遇。污染防治攻坚战,既有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治理和管控,也有对良好生态的保护和修复,既是确保我区环境安全“稳”的过程,也有整合资金、技术、产业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经济,助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进”的过程。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就必须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重要抓手和实践路径,进一步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的金字招牌。

  从环保工作看,这是重大现实考验。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标志是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重中之重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从我区的情况来看,既要保持适当高于全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又要确保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的考验。目前,环境保护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在:一是环境治理有差距。根据《20xx年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广西的“环境质量指数”排全国第4,但“环境治理指数”排全国倒数第4,公众满意程度也仅排名第15,说明我区在环境治理投入、严控环境污染等方面的工作力度还很不够。二是压力传导不到位。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后一年多的整改,虽然各级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但“大环保”工作格局还未健全,环保工作绩效考评绿色指挥棒的作用未能够充分发挥,责任与压力主要还落在各级环保部门的肩上,单打独斗的局面还未扭转。三是环境风险仍突出。部分企业未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环境应急管理和风险防范措施严重不到位,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事件呈高发态势,非法转移、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问题频发,案件查处、取证、责任认定和追究难度大。一些地方破产和停产企业的历史遗留废渣长期未得到妥善处置,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以及跨界跨境水污染风险。一些“散乱污”企业生产工艺落后,带来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四是技术支撑需加强。我区对不同污染物的产生分布、污染特性、处置利用等方面的专项科学技术研究还比较薄弱,专业平台少、技术水平偏低、技术储备较少技术人员不足,科研经费投入不够,相关标准规范体系不够健全,砷渣、赤泥等一批难利用工业固体废物治理关键技术研究不足,农业废弃物处理技术集成不够,相关区域环境风险评估、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也有待加强。五是基层能力不适应。县级环保部门“先天不足”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垂改后又将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破”和“立”又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全区乡镇“四所合一”的组织架构虽已搭建完毕(共有1164个乡镇和街道完成“四所合一”,乡镇覆盖率达100%),但新机构运行中存在职责定位不清晰、工作运行不规范、环保专业人才匮乏、工作保障不到位等问题。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各级都要估计得更充分一些,把应对措施考虑得更周密一些,把工作做得更扎实一些,千方百计筑底,全力以赴求进,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夯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与任务

  根据环境保护部的统一部署安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实现“三大目标”、突出“三大领域”、强化“三大基础”,这既是路线图也是工程图。“三大目标”,即推动绿色发展、改善生态质量、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三大领域”,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开展清水行动、扎实推进净土行动。“三大基础”,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当然,这是从全国的层面进行的统一部署,具体工作中,我们要结合广西实际,明确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路线图和工程图。我厅已分别制定20xx—20xx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目标任务与《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以及落实“三个十条”的序时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待与国家的相关方案衔接后,再印发实施。

  蓝天保卫战方面。路线图是:20xx年,力争实现全区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0.3%,PM2.5浓度控制在37微克/立方米,其中20xx年PM2.5未达标城市平均浓度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到20xx年,全区设区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的年均浓度平均值全部达标,其中,20xx年未达标的12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15%以上,除桂林、柳州、百色、来宾4市外,其余10个设区市PM2.5年均浓度须达标;全区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平均达到91.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xx年都削减13.0%。工程图是: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重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强力推进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深化扬尘综合整治、强化生活领域低空面源污染管控、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污染管控等任务,让群众享有更多的蓝天白云。

  清水行动方面。路线图是:20xx年,列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2%,地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4.9%,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xx年,列入国家考核的地表水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高于94.9%;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近岸海域国控站位水质保持稳定不下降,入海河流消除劣Ⅴ类的水体。工程图是:重点防治“一海两江两湖库”(即茅尾海,南流江、下雷河,洪潮江水库、牛尾岭水库)水环境污染,大力开展钦江、茅岭江等入海河流及入海排污口整治,全面推进流域内城镇生活污水整治、农村生活面源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治理四项重点工作,从源头上控制流域的主要污染,确保全区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好转。

  净土行动方面。路线图是:20xx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排放总量比20xx年减少3%。到20xx年底,实现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xx年排放基数削减12%;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79%以上,受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面积达到420万亩,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达到382万亩,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达到112万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基本保持稳定并得到逐步改善为总体目标。工程图是:重点抓好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农用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污染源监督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等任务,有效控制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与健康风险。

  在打好“三大领域”攻坚战的同时,各级各部门还要加强生态保护修复。这是继续整改20xx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的重点任务,也是中央新一轮环保督察将重点“回头看”的工作。路线图和工程图是:20xx年,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管,全面排查并严肃查处自然保护区存在问题,加快完成自然保护区确界,启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扎实推进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试点工程,百色、崇左、南宁市制订年度实施方案,筛选优先实施项目。划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创建6—8个国家或自治区级生态示范县。到20xx年,完成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试点项目实施效果评估,争取实现最大收益和效果,获得国家更多的奖补资金,全面提升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成功创建3—4个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县)。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碑,出台生态保护红线评价、考核生态补偿等配套措施,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三)切实加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与督导

  首先要保质量。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和部门年度评价、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其中,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这是红线和底线。我区通过20xx年全面实施“专业查污”和中央环保督察,20xx年开始持续推进环境问题大治理,可以说影响环境质量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已经非常清楚了,必须从调整经济结构、加大环境治理投入、严控环境污染等多角度共同发力,综合施策,大力推动绿色发展,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从20xx年起,将明确各县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并纳入绩效考评。要紧紧盯住空气质量目标、水环境质量目标、主要污染物总量目标等约束性指标任务,结合区域性阶段性的特点规律,从年初就开始,一天一天地抠,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重点时段、主要区域要采取超常举措主动出击、严防死守,绝不能坐以待毙,避免年底被动甚至早早“缴械投降”。要深刻吸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的教训,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区域的综合监管,扎实整改问题,杜绝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其次要抓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履责、环保统管,社会参与、公众评价”的原则,强化和落实党政责任、目标责任和管理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发挥好三个作用: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对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和规定动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工作举措,环保部门要提前策划,密切沟通,定期分析,该汇报的要主动汇报,该提醒的要及时提醒,该上会的要协调上会,形成制度。发挥好部门履责牵头抓总作用。充分运用统一领导、联席会议、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绩效考评等方式方法,统分结合、挂图作战、建账督办,用好绩效考评这个指挥捧,积极协调把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具体工作由各部门去分配、去督促、去考核。发挥好宣传教育“第二战场”作用。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既要宣传成绩亮点,更要曝光问题不足,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为环保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大科普基地建设和科普宣传力度,发挥典型企业、科技示范、产业园区、创业创新实践基地等现场教育作用,广泛动员发动,举全社会之力,共同营造山清水秀的生态环境。

  再次要重方法。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在全区环保系统启动实施“大调研、大帮扶、大培训、大督查、大宣传”五大活动,重点围绕保护、修复、治理、管控等方面,从政策层面、管理层面、技术层面、精神层面,形成责任攻坚、目标攻坚、管理攻坚、技术攻坚、政策攻坚、工程攻坚、精神攻坚、问责攻坚的清晰思路和具体招法。“大调研”,即厅(局)领导、机关组成工作组,围绕重点问题下基层、进一线调查研究,召开研讨会,推广重点成果。“大帮扶”,即围绕垂管体制改革后提高基层能力建设水平,采取厅领导帮市、机关处室和市局领导帮县的“1+1”方式,实现帮扶“全覆盖”;组成专家组深入基层和企业“帮企减污”,出实招、解难题、求实效。“大培训”,即区分不同层次举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大督查”,即对照污染防治攻坚方案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全面督查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构建广西环境监察体系,试点开展第一批自治区环保督察。“大宣传”,即环境普法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形成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良好氛围。“五大活动”的核心是帮助基层解决好责任心不强、压力传导不够、项目推进不力、大环保格局不坚固、队伍素质不适应等问题,把弘扬“四干精神”和“走在前”核心文化向基层延伸拓展,体现到精神状态上,贯彻到衡量标准上,落实到各项工作上,齐心协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擦亮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

  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自治区政府召开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自治区“两会”、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xx”和20xx年全区环保工作,提出“十三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部署20xx 年重点任务。自治区常军政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 “xx”时期和20xx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xx”是全区环境保护事业蓬勃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五年来,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环保部的大力支持下,全区环保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服务科学发展、保障环境安全,解放思想,务实创新,奋力拼搏,各项工作都取得显著成效。

  ——国家考核任务全面完成。 20xx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xx年下降6.7% 、9.7% 、3.8% 和5.8% ,分别完成“xx”目标任务的138% 、143%、313% 和229% ;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圆满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提前一年实现落后产能淘汰目标。 列入国家规划 183 个重点流域污染治理项目完成85 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36 个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全部完成,3 个重点防控区水和大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全部达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2 个盟市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295 天,优良天数比例达80.9% ,高于全国338 个地级以上城市平均水平4.2 个百分点。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国控断面重点重金属污染物达标率均为100% 。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较20xx年提高了2.57 ,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突出环境问题有效解决。 开展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百日专项行动, 15 类184 个环保问题133 个完成整改销号。全面清理环保违规建设项目, 经自治区政府确认的 2206 个未批先建、久拖不验项目1144 个完成整改。实施 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综合整治,环保部已解除挂牌督办。建成 自治区东部、西部危废处置中心和10 个盟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完成19.27 万吨历史遗留铬渣处置任务。

  ——推动科学发展作用充分发挥。 制定实施自治区“xx”规划战略环评,审查盟市战略环评2 项、行业规划环评12 项、园区规划环评53 项。协调环保部审批我区重大项目环评71 个,总投资4498 亿元;列入国家规划的4 条特高压输变电线路项目全部通过环评审批。自治区本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1290 个,总投资11823 亿元。对96 个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环评不予审批或暂缓审批。组织476 家企业进行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交易金额1.8 亿元。

  ——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深入推进。 开展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配合环保部完成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划定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修编工作 ,晋升6 个国家级、4 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8 个旗县 新 开展了国家级生态旗县创建工作,3 个通过环保部验收; 100 个乡镇、 4 个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批影响农牧民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环保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颁布施行, 《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持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xx”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20 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6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703 家。五年 累计投入环保资金55 亿元, 是“xx”的2.6倍。 全系统新增机构29 个,新增人员编制1003 人,其中厅本级新增机构3 个、编制43 人。

  五年来,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从严治党各项要求,始终将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抓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 项配套规定,深入 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强化执纪监督, 狠抓问题整改,机关作风明显改善,工作效能显著增强, 为确保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新环保法实施之年,也是全面完成“xx”环境保护规划收官之年 。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总量减排全力攻坚。 以 工程、结构、管理减排为抓手,以“六厂(场)一车”为重点,全面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严格 落实责任、强化资金保障、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推进总量减排工作。制定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实施细则》、《主要污染物初始权核定实施方案》,开展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全面加强总量指标管理。 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较上年下降 1.42 % 、 4.81 % 、 6.20 % 和 9.49% ,超额完成年度“力争指标”;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45 个重点项目全部建成;重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和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分别为91.2% 、83.2%和97% ,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大气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全年共淘汰、改造燃煤锅炉1825 台,实施除尘改造项目139 个,完成17座储油库、1744 座加油站和373 辆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淘汰20xx年底前注册的黄标车41963 辆,分别完成年度任务的118.4% 、106.9% 、141.7% 、156.3% 、111% 和101% 。建立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圆满完成抗战胜利70 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和8 ·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环境监测工作,受到环保部通报表扬;成立以自治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开展工业园区联合执法检查,积极推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签订内蒙古和宁夏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在污染联防联控、 联合执法检查等8 个方面建立了合作机制 。完成12 个盟市新标准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预警体系建设,自治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呼和浩特市完成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工作。20xx年, 执行新标准的呼和浩特、包头、赤峰和鄂尔多斯4 个城市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较上年分别下降6.5% 、9.1% 、12.8% 和3.6% 。

  水污染防治稳步实施。 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 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 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 加大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 水环境安全 。 制定出台自治区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和《工作方案》,完成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工作, 国家部署的6 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部完成 。 我区实际监测的22 个考核断面 16个达标, 划定 8 处地级城市、4 处城镇、26 处乡镇和285 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区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平均取水水质达标率为89.9% 。开展重点湖泊综合治理, 乌梁素海、 呼伦湖列入国家“水十条”重点治理工程,呼伦湖生态监测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多伦县、克什克腾旗滦河流域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启动实施。

  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有序推进。 完成全区土壤污染调查,开展“土十条”实施意见前期调研工作。加强涉重企业厂区及周边地区重金属污染物监测,推进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启动鄂尔多斯毛连圪卜土壤重金属修复工程,完成包头韩庆坝遗留铬渣处理场地修复调查评估工作。通过行业提标改造、总量前置审查、严格项目验收、强化监测监管等措施, 实现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xx年水平的年度目标。

  (二) 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扎实推进,制度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推进制度建设创新。 围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自治区党委、政府下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了盟市政府和 41 个 区直单位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工。配合自治区有关部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研究制定工作, 成立课题组重点研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 。落实国家环保督察制度,下发《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自查工作的通知》,起草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初稿)》。扎实推进污染防治、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等改革工作, 形成20 余项改革成果。

  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印发《关于实行全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式管理的通知》,建立了环境问题四级台账管理制度,3911 个问题纳入台账管理。在赤峰市召开了全区环境问题台账管理暨网格化环境监管现场会,全面推行环境问题台账化管理和网格化监管。下发《关于全区实行环境保护监管网格化管理的通知》,各盟市均制定了网格化监管划分方案,已建立监管网格6345 个。鄂尔多斯、巴彦淖尔、赤峰等盟市 在乡镇、工业聚集区设立了280 个环保所,实现了管理力量下沉、执法关口前移、督查触角延伸。 健全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与自治区公检法联合起草了《关于建立环境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指导意见》 。 12 个盟市全部开通12369 环保微信举报系统,受理举报案件104 件,办结89 件。 呼和浩特市实行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用环境信用评价倒逼企业自觉履行环保责任。

  推进工作机制创新。 按照自治区20xx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立环保基金的要求, 在学习借鉴先进省区做法的基础上,经与区内外50 多家投资公司、金融企业、环保企业进行商谈和论证,研究制定了《内蒙古环保基金设立方案》及《内蒙古环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多项制度,自治区政府第63 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设立内蒙古环保基金,并成立环保投资有限公司,组建环保技术服务平台。

  (三) 环保法 全面实施 ,执法监管 力度持续加大

  加强环保法宣贯工作。 通过开展“六进”活动、举办专题讲座和“ 6 ·5 ”环境日主题宣传等形式,进一步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 在各类媒体发表稿件3994 篇,组织媒体采访30 余次。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对19 起典型案件和18 家重点违法企业进行公开曝光,起到了震慑一批和教育一片的效果。与网信、公安、安全等部门建立舆情会商制度,继续开展24 小时舆情监测,编发舆情简报 286 期,做到重大舆情及时上报、及时核实、及时处置。

  认真落实国办发〔20xx〕56 号文件精神。 在去年百日专项行动基础上,自治区政府派出由6 名厅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对12 个盟市百日专项行动进行了“回头看”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 万余人次,检查各类排污单位39582 家次,责令整改企业2032 家次,关停取缔332 家,检查中发现的4954 个环境问题完成整改3073 个。制定 《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工作方案》,对4个盟市、29个旗县开展了 环保综合督查, 对治理措施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 3 个区政府和3 个园区领导进行了约谈, 对乌海及周边地区78 个问题 实施了挂牌督办。

  深入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 采取督政、督企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开展了供热燃煤锅炉“冬病夏治”、秸秆禁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重点国控企业不合格自动监测设备清理和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拆除并网和改造燃煤锅炉350 台,查处在线监测设备问题461 个 。乌兰察布市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对中心城区所有燃煤锅炉开展 “冬 病夏治”, 206 台燃煤锅炉90% 完成整改; 通辽、呼伦贝尔市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火点数较上年分别下降61% 和57% 。

  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环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全区适用新法及 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 配套办法,共实施行政处罚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69 件,其中行政拘留28 件、移送案件8 件,彰显了新法的威慑力和权威性。赤峰、鄂尔多斯、包头市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案件数量分别达64 件、56 件和55 件。 “史上最严环保法发威,彰显自治区环境保护坚决向污染宣战的决心”,被评为20xx内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四)源头控制作用明显强化,服务经济发展成效显著

  加强规划实施和环评管理。 编制起草了《落实国家“xx”环保规划终期评估报告》,正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编制完成 《 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已上报环保部。通过严格规划环评, 引导产业合理布局,统筹行业发展与污染控制,为 推进“五大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把好环保关。 全年共审查通过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 4项。继续 推进简政放权, 除保留国家要求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 7 类项目和跨盟市行政区域的项目环评外,其余全部下放至盟市,下放比例达95% 。强化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分盟市进行专题培训,坚决把好项目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关 。组织开展了环评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对违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提出了处理意见 。

  全力支持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 。 加快重大项目环评审批进度,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240 个重点项目180 个通过环评审批,其中协调环保部审批51 项,我厅审批82 项。 协调环保部给予我区 7 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支持,通过与各大电力集团协调、跨盟市调剂总量等方式,解决了锡盟煤电基地等 7 个重点项目总量指标问题。 取消了自治区审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技术评估收费。

  开展重点环境问题课题研究。 对全区92 个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形成《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调研工作报告》,针对发现的4 大类16 个方面的问题,研究起草了 《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政府同意下发执行。对全区109 个晾晒池建设运行、 水质达标、盐泥处置等 情况 开展专题调研,向自治区政府提出了解决意见 建议 。 完成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趋势课题研究,提出了解决我区涉重行业超总量问题的对策措施。

  (五)自然保护区管理不断加强,生态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专项检查调研, 提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科学管理的意见建议 。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对国家划定的涉及我区生物多样性优先区域范围进行了优化,在呼伦贝尔市成功举办了中蒙俄达乌尔国际保护区联合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克什克腾旗通过环保部生态旗验收,新城区通过技术评估,2 个乡镇、 20 个村被命名为国家和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

  (六)环保投入力度空前, 能力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提高环保资金保障水平。 全年共投入环保资金11.55 亿元,是20xx年的1.88 倍,其中争取中央各类环保专项资金7.2 亿元,创历史新高。污染防治资金重点支持大气污染治理、黄河上游和滦河流域水污染防治、 呼伦湖和乌梁素海湖泊生态保护及综合整治等项目。专项推进乌拉特中旗历史遗留铬渣安全处置项目建设,在非重点防控单元资金支持方面取得突破。能力建设资金重点支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监测体系、在线监控、执法监管、环境应急与预警系统、机动车污染物防治管理系统和基层环保所能力等建设。 创新资金分配方式,坚持治理项目与生态保护和当地经济相结合,“一河三湖”治理项目资金分配向重点地区和重点任务倾斜,充分调动了地方污染防治积极性。开展厅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有效规范了财务基础工作。

  加大能力建设力度。 首次打通基层环保所能力建设财政投入渠道,支持了58 个乡镇环保所基础监管能力建设。 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 环保云管理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环境大数据应用平台列入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重点工业企业环境大数据项目列为自治区“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厅门户网站全面升级改版,在区直机关网站评比中位列第二名。推行 环境监察 移动执法,推动信息化监管、痕迹化执法和精细化管理,全区所有盟市和30% 的旗县实施了移动执法。

  加强机构队伍建设。 自治区编委批准 设立离退休人员管理处、中部督查中心,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更名为自治区环境监察局, 东部、西部督查中心人员实现参公管理 , 厅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增加人员编制 11 个,41 人被环保部授予第一批国家环境监测“三五”人才称号 。开展选人用人8 个专项整治,解决了厅机关和参公单位超职数配备干部及“吃空饷”等问题。 组织全区环保系统4000 余人次,参加各类培训45 期次。 召开部分盟市、旗县环保局长座谈会和机关处室负责人座谈会,积极研究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工作。

  (七)核与辐射安全保障有力,环境风险防范体系不断完善

  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 ,开展 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及综合督查, 有效保障了全区近300 家放射源单位、3000 多枚放射源的安全 ,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站成为全国首个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省级辐射站 。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在全国首家实行危废跨省转移审批年度计划制度,全年共发放危废经营许可证48 个,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合格率91.5% ,全国排名第三。 从严管理危险化学品,建立了全区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信息系统平台。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重点做好尾矿库、危化品、煤化工等环境风险源隐患排查与防控工作,全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八)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

  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严格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 “1+3 ”制度体系,制定印发了《健全“五个一”工作机制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意见》、 《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方案》等文件。 推进“三重一大”试点工作,研究制定了决策制度和实施办法, 有效规范了领导班子决策行为。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了“分类定级”和“晋位升级”台账,严格落实“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加强思想理论建设, 开展了以处级干部思想教育为重点的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各党支部组织学习会300 余次。 开展党员进社区活动,18 个党支部与社区建立了共驻共建联系点 。扎实推进帮扶工作,选派2 名干部深入兴安盟扎赉特旗驻村蹲点、1 名副处级干部赴正镶白旗挂职。加强党群共建,以群团组织活动推动机关党建。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落实党组 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 召开了全区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制定印发《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意见》, 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五同”责任制,第一责任人责任有效落实。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 项配套规定精神,持续深化“四风”专项整治, 按要求完成了公车改革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月活动,举办党风廉政讲座和学习会6 次。全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重点对厅领导班子和各处室、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公车管理制度等情况,以及环评、固废领域审批管理等开展了专项督查,对厅机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全部进行廉政约谈。 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收到的7 件违纪线索和材料全部办结 。

  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制定下发《“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施方案》,厅党组书记带头讲党课、带头剖析问题、带头整改落实,以上率下, 推动专题教育有序开展。 认真落实“四个一”要求,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讨论16 次,举办专题报告会3 次、 辅导讲座6 次 , 在厅网站开设了“三严三实”教育专栏。组织55 名处级以上干部赴卓资县进行“十个全覆盖”现场观摩。结合整改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中央巡视组巡视环保部提出涉及我区的问题,深入梳理查摆 “不严不实” 问题 , 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边学边查边改,收到良好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环保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环境保护责任有待于进一步落实。主要表现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未得到深入落实,各级政府的环境治理责任多数落在环保部门, 负有环保管理责任的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减排治污主体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投入不足。二是 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局部地区重污染天气多发、水质改善进度缓慢、土壤污染较重等问题,与中央的“硬任务”和老百姓的“硬需求”存在明显差距,改善环境质量的形势紧迫、任务艰巨。三是生态环保领域改革工作须攻坚克难。生态环保领域改革逐渐步入“深水区”,一些环境保护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亟待解决。四是环保队伍建设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现有的机构编制和人才队伍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我们深入研究,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 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和20xx 年 重点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阶段。环境保护既处于大有作为的战略机遇期,又处于负重前行的关键期。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既有动力也有压力,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从面对的挑战看, 一是 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理念新战略,任务艰巨复杂。党的xx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特别是五中全会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是一场涉及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的重大变革。从目前看,推动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机制尚未形成,各地在思想认识、工作理念、体制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差距和不足,实现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二是“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压力日益增大。 在发展方式相对粗放、产业结构依然偏重、能源消费总量不断攀升、城镇化快速扩张的大背景下,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一些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动力和投入会有所减弱,解决遗留问题、防范环境风险、不欠新账多还旧账的压力前所未有。同时,环境问题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顺应公众诉求、回应舆论关切将对环保工作形成新的挑战。 三是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新任务新要求,工作异常繁重。“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围绕改善环境质量这个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和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环境监管将由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转变、由督企向督政转变、由总量控制向质量改善转变,生态环保 改革更加艰巨,总量减排指标继续增加,污染防治任务日趋繁重,行政问责力度不断加大,各级环保部门将面临严峻考验。

  从面临的机遇看, 一是 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特别是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列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把绿色发展上升为党和国家执政理念、治国方略和发展战略,将使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二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成为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加速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推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 将有力促进环境与发展的深度融合,有助于从源头上控制污染,增强保护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和有效性。三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路线图更加明晰,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法治和改革红利将充分释放,特别是随着损害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环保督察、垂直管理、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基础制度的不断健全,将倒逼地方党委 政府更好地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 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为环保事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治保障和制度支撑。

  “十三五”时期全区环保工作的 总体思路 是: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xxxx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动力,以补齐生态环境短板为抓手,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根本,以环保体制改革为契机,严守空间、总量、准入“三条红线”,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快环保 基金、技术、交易、产业“四个平台”建设,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五化”水平 ,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目标任务 是: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科学建立环境质量控制、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五大目标体系,全面完成“十三五”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和总量减排任务。

  20xx 年是“十三五” 开局之年,能否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全面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今年全区环保工作的 主要目标 是:与20xx年相比, 全区PM2.5 浓度同比下降 3.5%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 ;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7.7 % ,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 7.7 %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完成国家考核任务。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打好“三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协同控制,积极推动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任务 。一是 加强燃煤污染控制。深入开展燃煤锅炉“冬病夏治”, 加快 淘汰和改造进度,10 蒸吨以上在用燃煤锅炉 必须进行 环保设施提标改造 。采取综合措施 加大 民用散煤清洁化替代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有效 解决冬季大气污染问题 。 二是 严格工业污染防治。 把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作为推动总量减排、改善环境质量的硬措施硬任务,制定改造方案,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测监管,确保 污染物排放 尽快 实现浓度达标、总量削减。加大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加快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升级改造 步伐 , 积极推进石化、有机化工、医药、印刷包装等重点行业和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VOCs 综合治理,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实现总量控制目标。三是有效控制扬尘和机动车污染。把扬尘 污染防治 纳入网格化监管,进一步 加大建筑工地、城市道路、工业堆场、矿山扬尘 治理 力度, 下决心解决城市扬尘问题。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加强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强化机动车尾气检测与管理,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70% 以上。四是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严格落实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确保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及时启动、有效应对。建成大气监测超级站,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分析研判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水污染防治。 深入 贯彻国家“水十条”和自治区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 全力推动重点任务有效落实。一是 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重点流域考核断面所在盟市要根据本地区环境质量目标和达标时限,分解细化各项任务和工程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盟市要抓紧制定达标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时限, 今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达标情况 。通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二是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积极推动 《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颁布实施, 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清理力度,定期调查评估水环境状况,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地级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三是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 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厂除氮脱磷提标改造力度,抓好配套管网和中控室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回用率。加快畜禽养殖场规模化、污染治理规范化建设, 今年起 新改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全部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四是建立水污染防治动态项目库。要结合水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抓紧谋划一批备选工程项目,建立项目库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工作,保障“水十条”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于今年正式发布实施。与大气和水环境治理相比,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任务更重、难度更大。要做好“土十条”实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研究建立管理体制和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好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把风险防控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首要任务,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坚决切断各类污染来源,遏制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同时,做好试点示范,有计划地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二)深化环保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环境管理制度

  推进环保管理体制改革。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增强环境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有效性,有效解决环保监督责任难落实、地方行政干预难遏制、跨区域流域问题难协调、机构队伍建设难规范等突出问题。今年国家将在部分省份开展试点,争取用2 到3 年左右的时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区各级环保部门要以这次体制改革为契机,妥善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预防治理责任与监测监察责任、环保督政与督企的关系,按照中央的顶层设计和统一部署,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分工,合理划分环保各层级机构职能和事权,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障碍。在改革没有全面铺开之前,一定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保证各项重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健全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是建立企业排放许可证制度,完成排污权初始核定,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采取市场公开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健全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研判,为环境管理决策和宏观调控当好参谋。责任制度方面,积极推进环境监管方式由督企向督政转变,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实施《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按照顶层设计的要求,健全完善对地方各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加快完善监测监管、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等制度体系。

  探索环保工作机制创新。 通过积极推进环境保护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建立服务政府规划决策的环境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强化源头控制,缓解末端监管和治理压力;通过实行排污许可和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适当提高排放成本,增强企业减排积极性,缓解各级政府环境治理压力;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改革,提高企业减排和交易积极性,盘活排放指标存量,缓解“十三五”期间重点项目总量需求的压力;通过构建环保融资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缓解环境治理资金和技术需求压力。

  (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完成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任务。 各盟市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xx〕56 号和内政办字〔20xx〕310 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清理进度,按照完善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原则,争取上半年完成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上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环保厅将定期调度和通报各盟市清理整顿进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不到位的盟市,严格采取督办、约谈、限批等行政措施。

  加大环境隐患和问题排查整治力度。 采取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环境隐患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常态化。对已查出并纳入台账管理的问题,各地要加强督查调度、加快整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纳入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杜绝形成新的环境隐患。针对上级批示督办、媒体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督查力度,推动整改落实。特别是要加快 晾晒池风险排查整治进度,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抓紧进行改造或回填平整,消除晾晒池风险隐患。

  解决重点区域行业突出环境问题。 加大乌海市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列出重点治理工程季度、月份计划,逐项分解到各部门和企业,通过落实总量控制、行业规划、特别排放限值、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确保年底前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成效。抓好腾格里园区污染问题后续整改工作,加强芒硝湖治理和吉兰泰地区环境质量监测,强化督查督办和执法监管,坚决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反弹。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水源地、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等环境问题开展课题研究和专题调研,提出环境风险防控和综合整治对策建议。

  积极推进园区环境综合整治。 出台《关于加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指导,实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整合空心园区,规范企业布局。在去年专项检查基础上,督促各园区制定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落实台账管理制度,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监察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固废处置、集中供热等环保基础设施。通过部门齐抓共管、联防联控、严格执法,推动园区补欠账、上水平,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严格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持续开展辐射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加快放射源网络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和实施程序,提升核与辐射应急响应能力。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和重点行业、电子废物处置利用情况调查评估,建立涉危企业台账和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全过程监督管理。以大中型企业、4S 店、汽车修理行业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环境问题专项整治。深化涉重行业综合防控, 加快重金属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推进包头和巴彦淖尔市历史堆存铬渣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工作,避免发生 重金属污染突发环境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

  (四)加强源头管控,把好规划和决策环保关

  编制发布“十三五”环保规划。 抓紧编制自治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和大气、重点流域、重金属、自然保护区、环保产业等专项规划,做好指标任务的对接细化分解,谋划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构建科学合理的“十三五”环保规划体系,争取年内全部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为“十三五”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绘好蓝图。

  推进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 在乌海市及周边地区开展战略环评试点, 从决策源头上提出减少资源消耗、控制环境污染、优化空间布局和促进结构调整等环境保护意见。把规划环评作为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升级 的重要抓手, 加强 城市总体规划、流域综合规划、产业园区规划及能源、交通、矿产资源开发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将规划环评成果落实到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中。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与服务。 积极协调环保部加快重大能源项目审批进程,服务自治区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建设。落实好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从严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深化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实现与排污许可制度的有效衔接。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盟市、旗县环评审批行为。 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环保综合督查,对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督促盟市、旗县履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建设单位环保主体责任。完成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改制任务,加强环评机构和 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环评市场。

  (五)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提升监测监管执法能力

  推动形成环保守法的新常态。 继续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以打击恶意违法排污和造假行为、督促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实现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监控企业现场抽查督查全覆盖。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体系建设,强化监测监控数据对于监察执法的应用。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充分运用查封扣押、按日计罚、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移交移送等手段,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健全共享平台、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 和公开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深入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 按照中央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总体部署,今年国家将对15 个左右省份开展督察工作。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各地要做好迎接国家环保督察巡视准备工作,自治区将于3 月底前对各地环境保护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地方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继续推进环保督政,今年选择4 个盟市和部分重点旗县开展综合督查,并对去年督查的4 个盟市进行“回头看”和后督察,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同时,今年自治区人大将听取和审议自治区政府贯彻实施环保法工作情况报告,并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题询问、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各地要做好相关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落实网格化和台账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环境问题台账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台账全过程电子化管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年底前实现自治区、盟市和旗县三级互联互通,使之成为加强环境监管执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抓手。全面抓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检查,督促地方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各项要求,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做到网格全覆盖,实现监管“无死角”。

  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国控城市站、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事权上收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xx-20xx 年)》,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合理划分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环境监测事权,推动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监管重心下移和向环境执法监测转变。加快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完成31 个自治区直管空气质量自动站、13 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尽快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全面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在基础公益性监测领域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制度化、规范化。

  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印发《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以环境质量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为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多载体公布各类环境信息,加快建立自治区、盟市统一的信息公开平台,在两级环保部门门户网站设立“环境违法曝光台”。严格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监督重点排污单位和建设单位及时、如实、规范公开环境信息。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围绕媒体关注、群众关心的环境热点问题,完善舆情快速应对机制,做好舆论应对和引导工作。

  (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强化农村牧区环境保护

  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 在已形成的《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基础上,根据国家生态功能区划和生物多样性优先保护区域的调整,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使生态红线与准入红线、总量红线共同成为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加快新城区、额尔古纳市国家级生态区市创建步伐,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不断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活动,推动园区实行生态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促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管理。 发布实施《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从严控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完善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健全自然保护区重大环境问题台账信息系统,建立“一区一档”数据库和动态更新机制。探索实行卫星遥感与地面核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督促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清查,坚决清理整治违法开发建设活动。锡林郭勒盟要按照环保部约谈要求,加快整改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环保部和自治区政府,并向社会公开。

  加大农村牧区环境保护力度。 全面开展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以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和垃圾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牧区环境集中连片整治,年内完成360 个建制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配合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嘎查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加大“以奖促治”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农村牧区环保基础设施投入和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推动旗县环境管理工作向农村牧区延伸覆盖 , 努力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

  (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提高全区环境管理水平

  积极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投入。 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和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谋划一批重大生态环保工程和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争取进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和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协调自治区财政统筹使用好结余结转资金和闲置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盘活资金存量,提升重点工作保障水平。深入开展系统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对20xx—20xx年中央环境治理和自治区污染治理专项资金开展绩效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尽快启动运营环保基金。 按照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环保基金设立方案》 要求,抓紧组建内蒙古环保投资公司,设计好组织架构和功能配置,上半年完成公司注册登记和固定资产核拨工作,年内正式运营环保基金。通过基金的高效运行,有效解决 公共环境 投入和 企业污染治理资金 不足问题,推动环境治理技术研发、应用和第三方服务市场的形成与 壮大 , 促进全 区环保产业发展。

  构建环境大数据分析应用平台。 落实好环保部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项目,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运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重点行业试点开展大数据分析,完善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自动监测与异常报警机制,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追踪、捕获与报警能力以及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拓展大数据建设和应用领域,逐步建立统一的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环境执法、环评管理、信息公开等平台,提升科学决策、监管执法、便民服务的能力。

  全面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组织开展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前期调研工作,核实人员、编制、资产,摸清家底,做好准备。抓紧组建自治区环监局和中部督查中心,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结合监测事权上收和环科院转制,进一步优化环保人才结构,妥善处理人员聘用问题,防止人才流失。 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环保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

  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依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新理念新举措新成就,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与司法厅联合开展环保法普法宣传活动,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围绕世界环境日的主题,组织召开 “ 二十年变迁与发展 ” 座谈会,举办环境与发展大学生辩论赛及环保征文等活动。 深入推进环境教育示范工程创建,命名一批“环境友好学校”、“环境友好社区”和“环境教育基地”,加快构建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八)认真抓好机关党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1+3 ”制度体系, 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厅系统党建工作的意见,健全完善党组书记、 党组成员、支部书记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开展理论培训和思想教育,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理论学习的监督检查和考核通报。健全党建例会制度,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议党建、管党建、抓党建制度化、常态化。

  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 项配套规定精神贯彻落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工作作风持续改进。支持驻厅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 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运行监控,从源头预防腐败。深刻汲取赵利军腐败案件的教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顶风违法违纪行为,为全区环保事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同志们,做好“十三五”和今年的环保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一定要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环保部的正确指导下,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改革创新步伐,奋发有为,真抓实干,努力完成各项环保目标任务,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做出贡献。

  回看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在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是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也是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建后召开的第一次年度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xx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总结20xx年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部署20xx年重点任务。刚才,自治区副主席包钢同志就深入学习贯彻xx生态文明思想、全力做好20xx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

  一、攻坚克难、担当实干,20xx年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0xx年,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而繁重。一年来,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生态环境各项重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强化政治担当,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有力。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制定出台《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柴油货车、挥发性有机物、散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压茬式”强化督查,统筹推进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全区累计削减散煤64.2万吨,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35个,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32台1259万千瓦,地级城市建成区剩余127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乌海及周边地区完成重点治理项目398个,乌海市中心城区PM10、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6.6%和9.3%。

  二是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完善水环境形势调度分析、通报预警制度,划定批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002处,13段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1.06万个,358个建制村完成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一湖两海”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呼伦湖湖面面积较20xx年扩大291平方公里,乌梁素海整体水质由20xx年的劣V类提高到IV类,岱海水位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持续强化。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三年攻坚计划》。如期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采集土壤样品220xx个,完成土壤及农产品样品测试12.5万份,成果集成初步报告已报送生态环境部。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完成2263家企业信息采集任务。强化污染地块联动管理,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和涉镉行业污染源专项排查,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督促104家重点监管企业定期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完成3个土壤修复与治理试点项目,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20xx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83.6%。剔除沙尘天气影响,全区PM2.5浓度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7%;优良天数比例88.9%,同比提高2.6个百分点。全区12个盟市优良天数比例和PM2.5浓度全部完成自治区约束性考核指标任务,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5个盟市空气质量全面达标,特别是呼和浩特市、包头市PM2.5浓度首次下降到40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以上,打了一场翻身仗。全区52个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水体比例53.8%;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3.8%,同比下降9.7个百分点。黄河干流7个考核断面有4个断面水质由Ⅲ类升为Ⅱ类,黄河干流内蒙段水质整体提升为Ⅱ类;黄河支流有3个考核断面水质由劣V类升为Ⅳ类,9个考核断面水质整体消除劣V类;西辽河、老哈河分别有1个断面水质由Ⅳ类升为Ⅲ类。列入考核的42个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3.3%。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较20xx年下降15%、10%、5.6%、10.7%,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

  (二)加强源头管控,服务绿色发展作用有效发挥。

  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鄂尔多斯“三线一单”案例和绿色转型发展战略环评报告。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提高到77%。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将环评审批时限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30日。全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439项重大项目已有338项通过环评审批,协调生态环境部批复赤峰东台子水库、泊江海子煤矿等11个重大项目环评。

  (三)突出问题导向,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扎实推进。

  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召开7次专题会议,开展2次现场督查,下发3次督办通知,约谈5个盟市,严格落实周报道、月通报制度,全力推动20xx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目前,49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6项,其余23项正在加紧推进。全力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协调保障工作,加大督察转办问题调查处理力度,2574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251件。制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待国务院批准后印发实施。

  (四)创新体制机制,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不断深化。

  扎实推进机构改革,重新组建生态环境厅,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行政执法职责,机构队伍得到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环保垂改,提请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近期将正式印发实施。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一批制度成果。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完成8个行业657家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部署要求,将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公司归交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

  (五)严守生态底线,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切实加大。

  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编制完成《内蒙古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拟划定红线面积60.79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51.39%。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开展“绿盾20xx”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发现重点问题79处,完成整改28处。推进自然保护区内663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开采和勘查企业已累计退出544个,工业企业完成整改32个、停产停运31个。加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兴安盟阿尔山市被授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被命名为全国第二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六)严格执法监管,环境风险管控能力稳步提升。

  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一湖两海”环境执法检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3912件、罚款4.93亿元,查处适用新环保法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86件,分别是20xx年的1.37倍、2.14倍和1.27倍。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全区辐射安全大检查,检查核利用单位147家、放射源1691枚。强化危险废物管理,安全转出危险废物20.2万吨、转入28.6万吨。加强网络舆情应对,监测办理网络环境舆情案件175件,办结率100%。自治区“12369”受理群众举报问题3298件,办结3107件。开展环境信访隐患大排查和专项督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4件,办结160件。

  (七)健全保障机制,生态环境基础工作日益夯实。

  推动生态环境立法,《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强化项目资金保障,上报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610个,争取中央专项资金7.5亿元,支持巴彦淖尔市争取中央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10亿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厅系统引进博士、双一流硕士5名,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6名、聘任制公务员1名。加强监测网络建设,新建区控空气自动监测站38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5个,新增实施自动监控企业139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组织编制《黄河内蒙古段生态环境保护及修复行动计划》,《呼包鄂城市群大气污染表征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方案研究》和《中俄跨境地区水环境风险监控预警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课题通过生态环境部验收。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已完成清查和入户调查,进入数据审核阶段。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召开6次新闻发布会,形成自治区与盟市两级“双微”矩阵,“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厅蒙古文版政府网站上线运行,“构建数字环保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获得首届数字中国最佳实践成果奖。推动环保产业发展,组织企业参加亚洲环保大会和国际环保博览会,项目合作成果丰硕。

  (八)落实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

  强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组织中心组集体学习13次、研讨交流4次,举办专题讲座4次、专题培训班2期,深学细研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xx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召开意识形态工作推进会,印发《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方案》,规范阵地建设管理,意识形态工作全面加强。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党支部,改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和部分支部书记,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集中整治,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和“四种行为”。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视频会、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视频会,制定印发《厅党组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加强日常检查和督导考核,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厅系统3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狠抓自治区党委巡视整改落实,44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42项,出台制度办法16项,厅系统党建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总体看,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良好开局,但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不小差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短期内无法改变,散煤清洁替代进展缓慢,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问题逐年凸显,结构性、区域性、季节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xx年,呼和浩特、包头、乌海PM2.5和PM10超标,赤峰、鄂尔多斯、巴彦淖尔PM10超标。水污染防治方面,全区地表水优良比例低于国家下达的约束性指标3.9个百分点,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未达标,赤峰、通辽、呼伦贝尔未完成水环境质量约束性指标,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法违章建设项目清拆和整治推进缓慢,实现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压力较大。土壤污染防治方面,重金属行业和农业面源污染对土壤环境带来风险隐患,工业固废监管亟待加强,综合利用处置率有待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明显不足。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相对滞后,燃煤散烧、扬尘污染、柴油货车污染等问题比较突出,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自治区级以下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尚待完善。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面,整改工作推进不平衡,个别地区、部门存在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展迟滞现象,需要在从严从快从实整改上下大力气、下真功夫。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方面,部分盟市专项资金支付缓慢,项目长期不开工及重复投资问题突出,通辽、赤峰、乌兰察布的中央专项资金拨付率低于全区整体水平,赤峰、巴彦淖尔、通辽的项目开工率低于全区整体水平。生态环境系统自身建设方面,干部队伍能力素质亟需提高,教育管理监督力度仍需加大,全面从严治党需持续加强。对此,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强化问题导向,通过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凝心聚力、砥砺前行,确保20xx年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20xx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定不移贯彻xx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守阵地、巩固成果,保持定力、稳中求进,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导向,以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以防控生态环境风险为底线,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为保障,聚焦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奋力开创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新局面,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支撑,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主要目标是:全区地级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3.5%,PM2.5未达标地级城市年均浓度较20xx年下降11.8%;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9.6%,劣V类水体比例控制在5.8%以内;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必须讲究策略方法,坚持“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协同治理,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防治、力求实效”的工作方针。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就是要把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既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打好攻坚战,又要登高望远,完善机制、健全制度打好持久战。因地施策、协同治理,就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协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综合运用法治、行政、经济、科技以及市场等多种手段治理生态环境。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就是要点面结合、以点带面,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主攻方向,紧盯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精准防治、力求实效,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精准发力、狠抓落实,把问题查清找准、解决到位,确保攻坚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人民的检验。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聚焦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开展呼和浩特、包头、乌海及周边地区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专项行动,加大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力度,综合运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污染行业规模控制、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措施,推进区域性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推进钢铁、火电、焦化、建材等行业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火电燃煤机组和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业炉窑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燃煤污染治理,大力推动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积极稳妥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做好“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统筹“油路车”治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动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强化道路及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从20xx年1月1日起,全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加快构建机动车遥感监测体系,到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区的遥感监测网络。完善重污染天气区域联合预警机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和区域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积极落实“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提高煤炭高效转化和高效利用水平。

  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督促各盟市完善并实施水体达标规划方案,加大预警分析和调度督查力度,深化不达标水体专项治理。加强“一湖两海”水环境质量监控和污染源监管,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推动水生态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制定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加强入河(湖、库)排污口排查整治,做好水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强化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加强监管、巩固成果,对新发现的黑臭水体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开展城镇、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不达标专项整治行动,配合推进中水回用、地下水超采问题专项整治,加快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工作,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整治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和违法违规建筑,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

  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继续实施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抓好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开展固废大排查,推进固废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工业固废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推动“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实行危险废物全过程动态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和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农村牧区垃圾分类处置和黑臭水体治理,完成360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二)积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主动服务沿黄生态经济带、和林格尔新区建设,支持东部盟市跨越发展。实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推进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加快审批进度,服务重大项目建设。抓好“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以盟市为单元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硬约束,实施环境空间管控,强化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鼓励支持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将生态环保产业打造成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强对企业环评、治理技术、提标改造的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制定环境治理解决方案。通过管理与服务并重、引领与约束并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全面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形成条块结合、权责明确、保障有力、权威高效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健全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机制,修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开展新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格实施排污许可制,完成19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在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取消环评资质法律要求,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

  (四)坚决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

  充分发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综合协调作用,加大督查督办、调度通报力度,切实推进整改工作,要求年内完成整改的任务必须按时完成,要求明年完成整改的任务要督促尽早完成。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倒逼责任落实,从严从实推进整改工作。坚持源头治理、重点突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巩固扩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成果。

  (五)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

  完成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开展勘界定标工作,推进监管平台建设,研究制定管控政策措施,构建系统完整、科学高效的生态监测监管体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专项行动,配合推进自然保护区矿山退出、矿山整治以及违规征占用草原问题专项整治。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完成涵盖呼伦贝尔、大兴安岭、松嫩平原、锡林郭勒草原和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等5个优先区的《内蒙古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规划》。深入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的新路径。

  (六)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控。

  深入开展“一湖两海”流域治理、工业园区和矿区污染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深化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一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禁止环保“一刀切”,对一些地区及部门以生态环境为借口,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和“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必须坚决反对、及时抵制遏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自治区放射性监测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开展放射源安全大检查,提高辐射环境应急响应、应急监测、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加强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排查,开展晾晒池、尾矿库专项整治,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做好舆情监控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及时化解生态环境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七)提高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制定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乌海及周边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条例,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扎实做好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细则,完善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预警平台,完成土壤国控点位监测任务,推进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强化科技支撑,开展全区生态环境“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大气污染源清单、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等重点课题研究,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持续深化“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开展“美丽家园,我们是守护者”六五环境日主场活动,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生态文明、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八)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确保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两个维护”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工作优势。加强思想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xx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三会一课”、政治例会等制度,加强党建工作载体、活动方式创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集中整治“四官”问题,加快形成“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加大廉政警示教育力度,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正风反腐高压态势。

  三、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和窗口期,也是生态环境事业改革发展、大有作为的机遇期。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要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谋划工作,抓住机遇,坚定信心,主动作为,迎难而上,深入践行xx生态文明思想,奋力谱写美丽内蒙古建设新篇章。

  一要持续提高政治站位。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区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要统一思想认识,从树牢“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的高度,坚定不移贯彻xx生态文明思想,自觉践行xxxx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在祖国北疆构筑起万里绿色长城的殷切嘱托,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投身到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伟大事业中,矢志当好生态“护旗手”、环保“守门员”,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坚决维护xxxx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明确相关部门责任,探索建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责任清单,综合运用督查、交办、约谈、通报、专项督察等手段,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地落实。要全面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切实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让每个人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建设者、监督者,推动形成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共治格局。

  三要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越深入,复杂程度、困难程度越大,对干部队伍的要求越高。要针对生态环境机构职能拓展、职责增多、队伍壮大、任务加重的实际,在全区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全员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提高政治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实践锻炼与作风养成。要坚持按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培养选拔干部,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最大限度地激发干部队伍活力,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保铁军。

  四要从严抓好工作落实。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今年是打好基础、巩固提高的关键一年,需要全区生态环境系统进一步提振精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在奋发进取、真抓实干、迎难而上、甘于奉献上冲在前、做表率。大家要保持方向、决心和定力不动摇,沉着冷静、戒骄戒躁,勇挑重担、敢闯难关,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舍我其谁的使命感,将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坚定坚决、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要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主要矛盾和薄弱环节,对症下药、精准发力,以实打实的作风和行动把问题解决到位,把生态环境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彩。

  同志们,新时代的冲锋号角已吹响,我们疾行在攻坚克难的征程上。让我们牢记使命,忠诚担当,履职尽责,坚定不移贯彻xx生态文明思想,带着感情与责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持久战,守护好内蒙古这片热土,维护好“模范自治区”的荣誉,让内蒙古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人民更幸福,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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