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论文选题必须在本专业研究范围之内,非本专业论文不能参加答辩。毕业论文字数要求2万字以上,最少不低于18000字。少于18000字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2.毕业论文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并有指导教师推荐参加答辩的意见。超过规定上交时间,或论文指导记录表没有填写指导教师推荐参加答辩的意见,或评阅程序未获通过的,一律不得参加本年度答辩。
3.研究生应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答辩。如不按时参加答辩者,不论何种原因,一律取消当年的答辩资格,参加下一年度答辩,答辩费自理。
4.答辩委员会未通过的论文,仍由原指导教师指导,在一年内完成修改并重新提出参加答辩的申请,参加下年度答辩。重新答辩论文的评阅费、答辩费由研究生本人负责。
5.答辩中应鼓励理论创新和学术争鸣,鼓励研究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发表自己的见解,答辩委员不得以学术观点是否与自己相一致而决定取舍。如发生确因研究生与答辩委员学术观点不一致而未获通过的情况,研究生有权提出申诉,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给予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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