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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来源:岗位职责 时间:2023-02-07 本文由媛媛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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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市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一、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担负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副市长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二、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将此纳入市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检查督促各副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亲自审批全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上级政府备案。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主持召开一次办公会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全市防范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工作,研究和决策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4、本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以上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到现场,及时组织指挥抢救,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和结案的组织工作。

  5、定期向上级政府和同级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本辖区的安全生产情况。

  三、副市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分管条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负责督促实施。

  2、主持制订分管工作范围内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容易发生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发现特大和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原创文秘材料,尽在diyifanwen.com网。在特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生产和使用。

  3、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纳入各类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任期目标管理。

  4、分管工作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险情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工伤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必须在最快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原创文秘材料,尽在diyifanwen.com网。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5、定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四、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增加下列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委会成员扩大会议,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具体组织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与防范措施,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2、听取并答复同级人大代表对安全生产问题的质询。

  3、在本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企业安全事故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其他安全事故时,亲自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结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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