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5月份以来, 我们调研组,先后深入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就我市小城镇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围绕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专题进行了讨论,情况如下:
一、我市小城镇建设取得的主要成绩
近年来,我市小城镇建设步伐明显加快,乡村环境明显改观,特别是2010年省政府将我市确定为全省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后,市委、市政府紧紧抓住试点机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建设“两型社会”的目标,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城乡一体化工作稳步推进。
(一)加强了小城镇建设的组织领导
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高位推进。成立了统筹城乡发展委员会筹备委员会,召开了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对全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鄂州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市场体系等“六个一体化”的工作目标;“厅市共建”初见成效。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争取到了省政府26个组成部门的重点项目和建设资金的支持,有力推动了我市的小城镇建设;出台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城乡一体化八个单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二)加快了小城镇规划的编制进度
《城乡一体化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已完成;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鄂州市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发展目录》。强力推进“两区三城”(鄂州经济开发区、梁子湖生态旅游区,红莲湖旅游新城、葛华新城、花湖工贸新城)发展;示范区的建设选点已完成。确定并完善了以主城区为中心,3座新城为支点,10个特色中心镇为节点,其他乡集镇和102个中心村(新社区)为基础的城镇功能及城乡一体化格局。目前,7个特色镇和9个示范村已完成建设规划修编。
(三)加大了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
特色镇和新村建设稳步推进。投资6000万元,改造了10个特色镇的道路和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启动了中心村改造工作;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筹资1.42亿元,使52万农村人口饮用水与城市同质同价;乡村交通发展迅速。在全省率先实现村村通水泥路,通村、自然湾、农业生产基地公路达1300公里,密度居全省之首。
(四)加速了小城镇社会管理的体系建设
深化了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取消了农村人口进城落户的各种限制;建立了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制度。出台了《鄂州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农村劳动力转移纳入了全市就业计划;城乡医保管理和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筹资5600万元,提高了新农合保障面和补助标准。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5万名城镇居民登记参保,综合医疗覆盖率达到87%。农村低保水平人均提高到每人100元,实现了应保尽保。
二、我市小城镇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虽然我市小城镇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长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制约,小城镇建设中还存在着规划落实难、建设筹资难、执法管理难等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关注。
(一)小城镇建设主体作用发挥不够
作为小城镇建设主体的乡镇政府,对小城镇建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对小城镇建设重视程度不够。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结构造成在指导思想上,重城市、轻农村,重主城区建设、轻小城镇建设。加之小城镇建设缺乏政策扶持、规划指导和经费投入,影响了建设主体的积极性。二是一些乡镇领导存在“三怕”现象。怕举债建设,背上经济包袱;怕征地、拆迁、改道、还建工作中协调不好,影响干群关系;怕建设资金不到位,建个“半拉子”工程,影响政绩。致使少数乡镇在小城镇建设上处于一种应付状态。三是宣传力度不够大,存在“等靠要”思想。一些干部对小城镇建设如何筹资、产业如何发展、农民如何安置等问题办法不多,对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理论、相关知识和社会发展的趋势领会不透,重眼前的、局部的利益,轻长远的、大局的利益,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小城镇建设持观望态度,等待政策支持,靠上级拨款,盼单位赞助,从而影响了小城镇建设速度。
(二)小城镇建设规划难以落实
长期以来,规划的科学性、严肃性没有引起重视。一是小城镇建设规划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市的小城镇建设规划长期没有修编,有总规、无详规,有主城区规划、无小城镇规划,致使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规划编制和修编任务十分繁重。二是规划在执行过程中缺乏严肃性和连续性。现实中屡屡发生当规划与项目发生冲突时规划让路于项目,当领导思路与规划发生冲突时,规划让位于领导思路,当前任领导思路与现任领导思路发生冲突时,前任领导思路让位于现任领导思路。而政府限于财力,不得不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办法建设。三是小城镇建设规划执行中阻力过大。少数群众因眼前既得利益而不支持,部门之间也因自身利益而不配合,执法部门对违反规划建设的行为处罚不力。调查发现,蒲团乡在建设过程中,因道路扩宽需要移动电线杆和拆迁房屋,但相关部门不配合,漫天要价,结果影响了建设进度,阻碍了规划的实施。 12
(三)小城镇建设缺乏“洼地”效应
我市小城镇不同程度存在着无路网、无市场、无管理、无特色的“四无”现象,同时缺少工业项目支撑,不能解决进城镇农民的就业问题,没有产生“洼地”效应。一是小城镇建设缺乏产业支撑。小城镇建设有助于扩大城镇空间,推动城乡一体化进程,但要以农民在身份转换的同时能够获得一份在城镇生活的职业为前提。因此,不解决好进城镇农民就业问题,小城镇建设很难推进,城乡一体化目标难以实现。二是耕作半径扩大,增大了生产成本。住地与耕地相距太远,农民迁居城镇后给生产带来不便,也是造成农民不愿进城镇居住的原因之一。调查发现,我市在小城镇建设中,耕作半径最大的达3公里,就是因为住地离耕地较远,临江的移民建镇4幢安居房至今仍然是有居无人,蒲团乡1998年建设的农民安居房还没有全部卖出去。三是小城镇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基础设施较差,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社会保障跟不上,因而缺乏吸引力、凝聚力。
(四)小城镇建设资金筹集困难
建设资金缺口较大,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约小城镇建设的瓶颈。一是配套资金难配套。自2010年起,市政府每年拨专款XX万元用于小城镇建设,可是区、乡镇因财力有限,应配套的资金很难到位。调查发现,2010年除少数乡镇配套了少量资金外,其他区、乡镇没有配套资金。二是吸纳社会投资的体制机制没有形成。三是经营城镇的优惠政策没有出台。
三、几点建议
针对小城镇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面对城乡一体化试点的历史机遇,我们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科学定位、彰显特色,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原则,以加快小城镇建设为载体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一)以创新机制为抓手,发挥小城镇建设主体作用
小城镇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与时俱进,创新机制,聚集力量。一要创新宣传机制,调动小城镇建设主体的积极性。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途径、多形式的宣传,增强乡镇干部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其充分认识到“小城镇、大战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要创新责任考核机制,增强小城镇建设主体的责任感。按照《城乡一体化规划纲要》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乡一体化八个单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将小城镇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目标和干部使用考核。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责任,坚持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对在小城镇建设中成绩突出的乡镇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三要创新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建议整合资源和力量,将城乡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清洁乡村美化家园等领导机构进行整合,实行一个领导负责、一个小组指挥、一个机构调度、一个窗口服务,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项目布点、统一资金调度、统一考核验收,以加快小城镇建设进程为突破口,着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实现资源效率最优化。四要创新农民进城机制,发挥农民在小城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小城镇建设是一项惠及全体农民的德政工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载体。乡镇党委政府要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民自觉自愿地参与小城镇建设。建议相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对农民进城镇居住的,提供优质优价住房;对农民自愿拆除原有住宅进城镇居住的,可试行“以旧换新”(即凡拆除农村原住房的,由政府投资在小城镇为其提供原居面积1/3的住房);对农民进城镇创业的,可试行“政府担保、农民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扶持农民创业;对在项目中建设征用农民土地的,建议由项目建设方,负责在小城镇建设范围内还建农民住房,并协助做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工作。
(二)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确保小城镇规划的实施
思路决定出路,规划决定品位。我们的小城镇建设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规划,统筹兼顾。一要保证小城镇建设规划的科学性和超前性。按照宜居宜业高起点规划的思路,坚持规划先行,凸现产业特色、文化特色、山水特色、建筑特色和地方特色,保证初始决策的科学性、超前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小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五个规划一起落实。特别是小城镇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同步进行,不能有所偏废。二要保证规划在执行中的连续性和严肃性。严格小城镇建设审批程序,严禁未经许可的任何建设行动,不得以任何文件、会议纪要的形式取代或更改规划。规划的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同时要加大对违反规划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保证规划在执行中的连续性和严肃性。三要坚持高标准建设、分步实施。小城镇建设要因地制宜,切合实际,量力而行,循序渐进,梯次开发。在建设周期上,坚持整体推进与重点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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