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委在本企业的政治核心作用,使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有关企业党建工作的要求,并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订党委工作制度。
第一条集团党委的主要职责及任务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问题决策后,党委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决策情况的宣传解释工作,并带领下属党组织和党员带头落实决策提出的各项任务,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三、领导集团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四、认真贯彻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方针,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五、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党员教育与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党委在集团企业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按照“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党务干部的选配、培训和管理。
七、审查依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或免职的基层党、工、团负责人。
八、负责企业各层次后备人才队伍的教育、培养、考核、监督。
九、抓好集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抓好换届选举工作。
十、完成上级党组织赋予的其他工作。
第二条集团党委的工作制度
一、党员教育和管理制度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建设一支能在集团公司改革和发展中经得起困难风险考验,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队伍。
(一)党员教育
1、每年应结合形势、企业的生产经营目标和党员的思想实际,对党员进行形势、任务教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2、强化对党员的培训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课教育半年一次,党小组生活每月一次(由下属党组织自行安排落实)。
3、紧密结合本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中心任务,定期组织开展以党内主题活动为载体的党内创先争优活动。每年“七·一”进行总结表彰,激发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二)党员管理
1、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督促党员积极、认真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考勤,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进行批评教育;
2、严格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凡因工作调动必须由党员本人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3、各基层党组织应建立健全党员花名册,掌握每个党员的基本情况和变动情况。
4、严格党员按时交纳党费的制度,按渝委企组[]21号通知,每月工资在400元(含400元)以下者交纳工资收入的0.5%;400元以上至600元(含600元)者交纳1%;600元以上至800元(含800元)者交纳1.5%;800元以上(税后)至1500元(含1500元)者,交纳2%;1500元以上(税后)者交纳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于每月10日前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发展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是不断发展壮大党的队伍。经常吸收新鲜血液,保持党的活力和朝气,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重要的工作。123
(一)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积极地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一支素质高的积极分子队伍,严肃认真地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二)严格履行入党审批手续。
(三)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三、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制度
(一)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理论学习考核制度,加强学习的计划性与针对性,以提高领导成员的战略思维、世界眼光和理论素养为目标,做到每月学习一次。学习内容为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讲话等,并联系实际开展讨论,经常研究形势,辩明是非,坚持企业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
(二)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安排并检查各层次经营管理者中的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
(三)考评领导班子,接受群众监督,每年终进行一次,重点考核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政令的情况,考核班子是否团结统一,协调共事,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是否坚持了集体讨论,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做到了清政廉洁,不谋私利。
第三条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
每季召开一次,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季第一月第一周星期一上午,会前由政工部收集整理提案。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委成员参加,由政工部负责记录。根据工作内容需要,也可安排集团公司级党员干部及党群部门党员负责人到席,会议记录存档。
党委会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中央、省、市和各级政府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听取董事会工作的通报,定期研究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所属基层班子的建设,配比,调整,考核问题;讨论党务干部任免和其他事项。
(四)研究党的建设,讨论党员教育规划和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
(五)讨论决定党的发展和处理事项。
(六)其他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党务工作会:
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政工部负责人主持,各基层党委书记、总支书记、支部书记、政工科长、组宣、纪部门的同志参加。政工部负责记录。
(一)传达中央、省、市委以及上级党组织和集团党委的有关文件、决定、决议、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
(二)听取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检查党委的工作,布置工作任务。
(三)学习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党务工作业务知识,探讨、研究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党的工作及思想政治工作总结、评比。
三、党群工作联系会
每季度初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主持,由政治工作部和群团部门的同志,基层各党、工、团负责同志参加,政工部负责记录。
党群工作联系会的主要议题:
(一)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决定和集团党委决定;
(二)汇报交流党群部门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协调党群部门的关系。
(三)布置季度党群主要工作。
(四)总结、交流各企业党群工作经验。
四、党、政、工、团联系会
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总经理主持。集团内党、政、工、团负责人参加。123
主要议题: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政、工、团组织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通报本集团党、政、工、团组织的重大事情和重要情况。
(二)交流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中的重要情况,探讨两个文明建设的关系,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
(三)沟通思想、交换意见、统一认识、协调党、政、工、团组织的关系,齐心协力搞好集团各项工作。
(四)检查和布置思想政治工作、生产经营工作。
第四条文件审批制度
党委的工作计划、意见、指示、决定、报告、批复、总结及党群部门负责人的任免,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五条关于坚持民主集中制
一、集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应当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党委一但作出决定,个人无权改变,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积极执行。
二、党委成员要发扬敢于负责的精神,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党委成员间应经常互通情况,加强联系,团结合作,自觉维护党委的集体领导。
三、党委成员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六条关于党的生活与纪律
一、坚持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工作,总结经验,统一认识,增强团结。
二、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委成员都应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支部决议,接受党员的监督。
三、要严格遵守党的保密制度,党委会的内容和党内的文件,必须按规定传达、贯彻,不得违犯规定向外传播。
四、必须保持廉洁,党委成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企业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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