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完成组织各项活证。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凡破坏青年志愿者组织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1.各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长负责记录。
2.每次召开常规例会时;各部门成员均需参加。会议内容与主题应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秘书长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长上交负责人,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向秘书长或负责人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长向负责人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长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个小时。
7.会议记录须由秘书长记录存档。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由负责人协调各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负责人与外联部,宣传部策划,由负责人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和召开活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5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组织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开除)。
6.每学期进行组织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负责人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三、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组织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组织宗旨者。
2.有损本组织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组织工作者。
4.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违反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6.打架斗殴者,蓄意破坏组织声誉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组织。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推荐入会的权利。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有关志愿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志愿工作资料。
文/外联部部长黄凤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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