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事项时使用的文种,其主要特点是知照性、专业性、约束力。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航道通告,仅供参考!
航道通告范文一
各有关单位、船舶:
因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水口河进行开平市环城公路水口河大桥工程建设施工,为确保施工河段航道通航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地点:水口河月明桥下游约460米处河段。
二、施工时间: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30日。
三、施工期间通航孔设置及助航标志设置情况
(一)在施工桥梁上、下游各约100米河段分别设置1对(共2对4座)柱形侧面浮标(不发光),标示桥梁施工河段航道的界限。左侧面浮标的标体颜色均为黑色,右侧面浮标的标体颜色均为红色。
(二)侧面浮标标志编号分别为:从下游往上游依次为临1至临4。
四、助航标志启用时间:20xx年12月30日。
五、注意事项:
(一)施工期间,施工桥梁通航孔净宽为40米,净高为4.5米(最高通航水位:85国家高程+2.2米)。
(二)施工桥梁从两岸边至钻孔平台搭建有施工栈桥,夜间在施工栈桥及平台上、下游的每边设置连续红色警示灯,显示栈桥及平台位置。施工栈桥下严禁通航。
(三)请航经该施工河段的船舶加强瞭望,谨慎驾驶,注意避让,按助航标志标示的航道慢速通过施工河段。
(四)桥梁施工期提前或延后及完工后临时助航标志撤销不再另行发布通告。
上述各项,请各单位船舶、排筏知照,以策安全。
航道通告范文二
各有关单位:
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Ⅲ级航道建设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决定自20xx年12月28日起启用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Ⅲ级航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xx年12月28日16:00。
二、河段范围
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
三、航道维护尺度
3.0米×60米×480米(航深×航宽×弯曲半径)。
四、助航标志配布
依据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Ⅲ级航道工程施工图设计配布(航标配布详见附件),并视水位和航道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助航标志灯质
(一)示位标:莫尔斯信号MO“H”(····),左侧绿光,右侧红光。闪光周期6秒(0.5秒明+0.5秒暗+0.5秒明+0.5秒暗+0.5秒明+0.5秒暗+0.5秒明+2.5秒暗)。
(二)侧面标:单闪光,左侧绿光,右侧红光。闪光周期4秒(0.5秒明+3.5秒暗)。
(三)左右通航标:三闪光,绿光。闪光周期6秒(0.5秒明+0.5秒暗+0.5秒明+0.5秒暗+0.5秒明+3.5秒暗)。
(四)桥涵标:单面定光,红色。桥柱灯:单面定光,绿色。
(五)其他助航标志使用规定灯质。
六、注意事项
凡航经该河段的船舶、排筏,应加强暸望,按航标标示的航道行驶。
特此通告。
附件:桂江莲花大桥至桂江河口段Ⅲ级航道航标配布示意图
梧州航道管理局
20xx年12月28日
航道通告范文三
澜沧江景洪水电站升船机试通航运行
各有关单位、船舶:
根据《云南省航务管理局关于景洪水电站升船机试通航运行方案的意见》(云航航道〔20xx〕380号)文件批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景洪水电站水力式升船机、上游浮式导航趸船、下游引航道、下游引航道导航墙、上下游锚地、上下游助航标志等过船设施已建设调试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已具备试通航条件,现予以发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试通航。
二、为保障过往船舶及升船机运行安全,在试通航期间,请过坝船舶严格遵守海事、航务相关法律法规,服从海事、航务管理机关的管理,接受景洪水电厂升船机管理部门的现场审核查验管理,听从现场调度指挥,按照指示标志和信号谨慎操作,慢速航行,注意过坝安全。升船机正式通航时间根据试通航情况另行发布。
三、试通航期间,如因特殊情况不具备通航条件时,景洪水电厂升船机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航务管理机构报告,并告知等候过坝的船舶。
请各有关单位、船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提前到我处免费索取《澜沧江景洪水电水力式升船机船舶过坝指南》。
云南省澜沧江西双版纳航务管理处
20xx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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