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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调整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规范地管理*人事调整事务,保证公司内部员工的合理配置,改善公司内部的人事关系,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从而达到优化配置人力资源和创树人力资源优势的目的,特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人事调整包括人员晋升;调动、降职与退休。
1.3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
2人员晋升
2.1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品行;
(4)完成职位需要的相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2.2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若没有适合人选时,则从外部招聘。
2.3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年终根据公司人事考核评议制度对员工考核评议的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行进中,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晋升。
2.4晋升操作程序:
(1)行政人事部根据年终考核评议资料,与各部门主管协调后提出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晋升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行政人事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2.5晋升核定权限:
(1)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由总经理提议集团审议核定;
(2)各部门经理,由各部门经理提议总经理协行政人事部核定;
(3)各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由各级部门经理提议呈总经理协行政人事部核定。
2.6员工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2.7凡因晋升变动职位,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于晋升核定次月按新的职位标准发放。
2.8员工年度内受处分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3调动、降职与退休
3.1调动是公司内的人事异动,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符合公司组织架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3.2凡下列情况的,公司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2)调整公司结构,促进公司员工职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3.3员工调动的实施:
(1)行政人事部应根据所需调动人员情况填写《职位变更/调薪申请表》(见附表),以掌握员工动态,并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2)因工作需要拟调动服务地点和职位的人员,行政人事部须在《职位变更/调薪申请表》调职情况栏中详细说明服务地点和职位调动前后的工作分配情况;
(3)奉调人员接到调任通知后,应于指定工作日内办妥交接手续前往就职;
(4)员工因自身原因希望调动工作的,可填写《员工调职申请表》(见附表)递交行政人事部,由公司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批准其申请。
3.4降职是指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机会和薪金。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3.5有下列情形者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公司因机构调整而精简人员;
(2)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没有空缺;
(3)应员工要求,如因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
(4)依照考核与奖罚规定、对员工进行降职。
3.6降职的程序与审核权限:
3.6.1程序:
(1)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按公司有关规定,由行政人事部相关人员与被降职人员进行谈话、沟通,并对用人部门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后,呈请总经理办公室核定;
(3)行政人事部以人事变动通知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
3.6.2权限:
(1)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的降职由集团公司裁决,行政人事部备案;
(2)部门经理人员的降职由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降职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行政人事部审核,由总经理核定。
3.7被降职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脱或拒绝
承接。
3.8降职时,其薪酬于降职之日重新核定,于降职核定后的次月起按新的职位标准发放。
3.9被降职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诉,未经核准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3.10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通常情况下,公司员工具备下列条件时,应予以退休:
(1)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因公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工鉴定委员会确证者。
3.11员工在距法定退位年龄的前一个月内行政人事部应向其送达“退休通知单”,自核准退休的次月起按国家规定享受国家养老保险待遇。
4人员调整的交接管理
4.1职位交接时,移交人应填写《职务交接清册》;填写职位交接清册内容说明:
4.1.1部门人员名册及单位部门人员工作说明:
(1)如果是部门经理人员(部门经理助理职位以上人员),应详细说明自身工作及职务;列出本单位所属人员名单;并说明各人工作职务内容;
(2)如果是部门一般人员时,仅详细说明自己本身工作内容及处理方法。
4.1.2现金、有价证券、帐表、凭证说明:凡职务上有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帐册、报表及各类凭证者,应列出明细清单,详细点交清楚,如有不符,又未能提出正常理由者,除负赔偿责任外,尚需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制裁。
4.1.3资财、成品、财产、设备、器具说明:凡职务上有经管器材、成品、财产、设备、器具的,应将说明书、明细表及设备配置等逐项一一点交给接交人。
4.1.4信、戳记说明:凡职务上有经管各项印信、戳记者,应逐一点交给接交人,如冠有职衔的印信、戳记、名片应予以销毁。
4.1.5办及未完成事项:如在职务内有计划中拟办理或已局部进行的工作也应一一列表详细说明,转交给接交人。
4.1.6职务交接完毕后,填写《职务交接清册》及所列各项明细,正本交给公司行政人事部存档,部门、接交人、移交人应保存影印本。
4.2公司部门经理助理职位以上人员交接时,应由行政人事部监交;
4.3公司部门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交接时,由部门经理。
5本制度解释权归于行政人事部。
6本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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