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委托加工分为三种方式,即:oem、odm、obm。以a代表委托方、b代表被委托方:a方看中b方的产品,让b方生产,用a方商标,即是oem;a方自带技术和设计、让b方加工,这叫odm;b方只负责生产加工a的产品,然后贴上a的商标,叫obm。
我公司目前的外委加工均为oem方式,本外委加工管理制度即针对oem方式而制定。
一、oem产品的确定
1、由销售部或产品生产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及本公司实际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包括oem产品的具体品种及口味、包装物尺寸规格及图案、产品档次、保质期等质量要求。
2、由品控中心依据国家及行业对于该产品的相关标准审定上述质量要求的合理性。
3、公司决策层确定该oem申请是否立项。
二、oem加工工厂的选定
1、该工厂必须具有有效资质:营业执照(含有我方预加工产品的类别及品种)、生产许可证(预加工产品属于该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
2、该工厂必须具备保证被委托生产加工产品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
3、该工厂必须达到食品企业卫生规范的各项卫生要求,食品卫生信誉度为a级的优先。
4、该工厂必须具备足够的生产能力,并承诺不得将接受委托生产加工的产品再委托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加工。
三、oem加工工厂的考察
由销售部、品控中心、产品生产部门共同参与oem加工工厂的考察,与对方商洽合作意向,实地确定oem加工工厂是否符合选定条件、实物考察对方的oem加工产品或者样品是否符合我方要求,取得合作报价。
四、oem加工合同的签订
1、加工合同中应附上关于所加工产品的详细的技术文本(包括配方、工艺、参数、原料和产品的验收标准等);
2、加工合同中应将质量条款作为重要的附件,明确双方食品安全与质量的责任及责任的期限(包括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的责任由谁来承担、当产品出现市场质量投诉时由谁来承担责任和费用等)。
3、oem加工合同正式签订后需要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手续由品控中心统一办理,各相关部门应配合提供所需资料。
五、oem加工产品的质量监控
1、oem加工工厂每生产批次均须按产品标准要求出具成品质量检验出厂报告书(或官方质检报告书),每次发货时应向我方提交该报告书,并提供当批产品所使用原料的供应商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原料的官方质检报告书;如不同批次产品均使用同一供应商,可于首次提供资料后简化为书面说明)。
2、oem加工工厂每交货批次应向我方提供"车间加工卫生检查"、"关键工序抽查记录"、"设备清洗消毒记录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记录(记录由各加工厂根据自身实际进行制订)。
3、以上资料均可为复印件但需加盖oem加工厂公章。
4、品控中心不定期进行oem厂商的质量审核及其产品的抽查检测,发现以上资料存在伪造者,及时报告公司决策层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oem加工资料的管理
1、oem加工工厂的资质资料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
2、oem加工合同及备案资料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
3、oem加工工厂的质量监控资料由产品接收部门在接收产品时索取并核对,然后交由品控中心集中保管。12
4、品控中心对oem厂商的质量审核资料及其产品的抽查检测资料自行保管。
5、上述资料的保存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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