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流通领域农资商品的监测
我局依据季节特点,及时安排检测抽查,并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商品警示,引导农民群众正确选择。通过日常巡查,12315申诉举报等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村商品质量信息,提高监测商品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根据省局《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开展了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全年共抽查农资商品54个批次。同时,积极督促指导农资经营单位建章立制。在全面推行“两帐两票(进、销货台帐,购销发票),一书一卡(承诺书、信誉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农资商品准入制”、“问题农资商品退市制”、“农资经营预警制”、“购假农资预赔制”、“种子留样备查制”、“重要农资商品备案报检制”等农资质量监管制度,逐渐形成规范的遂宁农资监管模式。同时,对农资商品进销货台帐进行了严格检查,全年共查处未按规定建立台帐72件。
(5)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农民利益,保护农业生产秩序
我局围绕种子、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农机及零配件等农资商品和市场,大力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质量低劣、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生产加工企业,经营网点,农资批发集散地的监管和检查。重点做好“四查四打”即:查农资商品质量,打击假冒伪劣;查农资进货渠道,打击制假售假窝点;查农资广告,打击虚假宣传;查农资商品标识和商品使用情况,打击虚假标识和商标侵权。同时,充分利用12315指挥中心和农村消费维权网络,认真受理农民消费投诉,积极解决涉农纠纷,维护农民生产消费权益。
我局共出动工商执法人员2345人次,检查农资经营户2437户次,整顿农资市场102个次,查处违章违法案件107件,查处不合格化肥72吨。
2.认真开展粮食、棉花、蚕茧市场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按照有利于粮食生产、有利于种粮农民增加收入,有利于粮食市场稳定,有利于国家粮食安全的基本要求,我局强化了陈化粮为重点的粮食市场监管,对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进行全面跟踪监管,监管率达到100%。加大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400户的监督管理,检查棉花收购企业8户。
3.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搞活农产品生产流通
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强对经纪人的管理,促进经纪人有序发展。一是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通过多方努力,培育了一大批具备经纪业务知识,具有市场营销能力的农村经纪带头人,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全市新发展农村经纪人组织156个,农村经纪人180户,农民专业合作社74户;如大英县农村经济人队伍已基本形成了“公司+农户”型的大英县养鹅协会、科技带动型的棉花协会、大户带动型的九叶青花椒协会、产业开发型的金元乡永镇桥村玉米制种协会等多种特色的农村经纪人组织形式。二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农村经纪人的宣传力度;三是规范农村经纪人的从业行为,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农村经纪人健康发展,积极扶持守法诚信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做大做强,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四是加强对农村经纪人及其经济活动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误导农民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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