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法
(一)本合同价款为:国民币 元,大写 圆,
备注: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国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国民币 元。
补充约定: 。
(三)支付方法: 『□支票』 『□转帐』 『□现金』
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任务
(一)甲方权利任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干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供给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德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别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供给广告主的上述材料外,须同时供给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供给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背法律规定,不侵占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干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情势另行断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盖章确认。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供给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请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供给书面的相干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国民事权利的合法应用允许证明。在广告中应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批准,应用无民事行动能力人、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批准。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法支付合同价款。
8.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签章情势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相干费用。
9.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丧失的,甲方有权请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任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请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供给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批准后方可发布,并记载在案存档。
5.甲方供给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情势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标准的,乙方有权请求甲方修正。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将修正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批准修正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正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请求甲方赔偿。
6.应甲方请求,乙方应如实供给监播记载。出具监播记载的机构为: 。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供给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国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任务,而因甲方供给虚伪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占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请求乙方另行约定持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另行安排持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请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转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剂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按以下方法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毛病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法处理:。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任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
第五条:其他约定
因重大突发消息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电视广告发布合同电视广告合同(2) | 返回目录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概况
(一)广告发布内容:。
(二)广告发布频道/频率:。
(三)广告发布时间:。
(四)广告发布次数:。
(五)广告发布时长:。
(六)其它约定:。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圆,
备注: 。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待支付剩余款项时抵作价款。
(二)第一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二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第三次付款: 年 月 日前付款人民币 元。
补充约定: 。
(三)支付方式: 『□支票』 『□转帐』 『□现金』
其他: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前对乙方进行相关的资格审查。
2.如甲方为广告主的,应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生产、经营资格证明文件;质量检验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审批机构对特殊产品或服务广告内容出具的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它证明文件。如甲方为广告主的代理机构,则除提供广告主的上述资料外,须同时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和委托协议书。甲方承诺其提供的上述文件真实、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的民事权利。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对于实际投播的日期、广告时长、段位等相关具体事项,可以广告投播订单的形式另行确定。甲方的订单应由乙方签盖章确认。
4.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及与其版本一致的广告投播订单,承诺内容真实、合法,并办理书面确认手续。
5.甲方要求发布的广告属于依法必须在发布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批的,应当向乙方提供书面的相关审批文件,并保证批准文件的真实、有效。
6.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广告带所涉及的他人民事权利的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7.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8.甲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撤销广告订单。 如因特别原因需要撤销广告发布订单的,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以书面签章形式通知乙方,并按该次被撤销广告价款的 %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9.因乙方原因造成广告无法按期发布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顺延履行。因发布延迟给甲方带来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如延迟发布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合法拥有本合同约定媒体的广告发布资格。
2.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发布广告。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广告发布所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
4.乙方应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相应的广告审查人员,审查广告样带。广告样带必须经广告审查人员签同意后方可发布,并记录在案存档。
5.甲方提供的广告样带内容及其表现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者规格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甲方应在广告发布日的 天前,将修改后的样带交给乙方。如甲方不同意修改或逾期仍未提交修改稿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6.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如实提供监播记录。出具监播记录的机构为: 。
7.乙方应建立广告档案管理制度,自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保存本合同文本两年。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时间超过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因甲方未按期向乙方提供广告样带造成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大写 圆。
(三)乙方已尽法定审查义务,而因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造成广告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未按约定时间播出的,甲方可要求乙方另行约定继续播出,并承担违约责任。如另行安排继续播出甲方将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五)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约定发布广告的栏目、时长、时段和内容。因特别原因乙方需将甲方广告调整至其他栏目或时段发布的,需在发布日的 天前,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发布的广告时长、内容错误的,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六)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甲方可向乙方追究相应的责任。
(七)。
第五条:其他约定
(一)因重大突发新闻事件致使广告无法按约定发布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二)。
第六条:补充条款
(一)。
(二)。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选择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移动电视广告发布合同电视广告合同(3) | 返回目录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于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 发布 广告,广告版本为 秒广告 ;
二、广告发布地点为:;
三、乙方所投放的广告段位: 次 ;
四、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广告法及新闻宣传有关规定,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代理资质证书、按照国家政令要求具备的各种批准件原件,广告内容经承办方终审后方可播出;
五、乙方声明并保证所提供的广告带内容的合法性并承担一切播出之后果,该样带为 秒广告 样带,乙方须将样带提前3个工作日送达甲方处。未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更改所播放的广告版本;
六、广告播出(经典套装),每天滚动 次,共计播放 次,共计人民币 元,免费一次制作费: 元。
合同总金额: 元( 元整)
合同签定后付50%,即 rmb 元
合同执行后7个工作日内,付50%,即 rmb 元
七、付款方式: 支票 。
八、违约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并单位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及政府指令变化等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视为违约,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尚未完成部分的20%作为违约赔偿金;
九、上海铭邸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投播订单(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之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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