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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的通告范文

来源:通告 时间:2022-12-12 本文由小饼 分享 阅读量: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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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的范文简短 - 房屋出租的通告范文

  房屋1出租时就会有出租通告,那么关于房屋出租的通告怎么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房屋出租的通告,供大家参考!

房屋出租的通告范文一

  本院拟将位于xx市xx区xx镇原法庭房屋,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招租房屋位于xx市xx区xx镇银xx大桥南端,现休闲文化广场西侧,原系法庭,占地2.97亩,办公审判楼建筑面积1188平方米,附房建筑面积245平方米。

  二、承租人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三、招租约定

  1、本招租房屋按现状出租,租赁期二年;不能用于经营餐饮、汽车维修、洗车、化工等涉及污染大、噪音大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商业活动,不能用作危险物品的存储仓库。

  2、招租底价为:年租金13万元起。

  3、租金收取:采取先收后用原则,一年一次。即合同签订后,在交付房屋前,必须交清下年度租费。

  4、招租方式:公开招租,现场竞价,价高者得。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5、竞租人须带参拍保证金。竞租人在参拍当天须先交纳参拍保证金1万元给本院,才能参拍。竞租成功者,在合同签订后,交纳租费时,参拍保证金予以抵冲。若竞租成功者在签约后放弃租赁的,其参拍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本院。

  6、竞租人在竞价成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须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超出期限未签约者视同放弃。

  7、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即为租期开始。

  四、报名事项

  报名者需提交合法的身份证明(企业单位竞租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租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的同时,提交初步的经营方案。

  五、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x2年8月20日至x2年8月26日。

  2、公开竞租地点和时间:在报名时通知。

  3、报名地点:本院司法行政科x室

  (联系人:柴先生,联系电话:)。

  xx市xx区人民法院

  x2年8月20日

房屋出租的通告范文二

  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现有位于南路的临街闲置房,现拟对外公开招租。为确保出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房屋位置:出租房屋位于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机关院内,临南路房屋3楼15间(通间),面积约700m2。

  二、本公告所出租房屋承租人不得用于餐饮、汽车美容、美容美发、食品加工销售、各类加工厂及其他对周围环境产生噪音、污染或造成影响的经营项目。除此之外,所经营项目应当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具有相关经营资质。

  三、出租期限:租住时间为5年,承租期间不得转租。

  四、出租对象:

  1.个人身份的为具有xx户籍的自然人或个体经营者;

  2.单位身份的为在注册或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报名截止时间:x年1月30日。

  六、报名地址: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

  联系人:陈 电话

  七:本次出租报价截止x年1月30日16时。

  八:本次招租按照符合条件、租金报价高优先选定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由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合同。

  经济开发区南区办事处

  x年1月22日

房屋出租的通告范文三

  根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xx市人才安居办法》、《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现启动园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园)的配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基本情况

  园为地铁西车辆段上盖保障房,位于南山区大南山西南侧,预计20xx年7月底前交付使用。该项目总房源3208套,其中1564套面向社会配租;1644套定向配租,其中6套预留作为维保用房。

  二、配租对象

  (一)社会配租对象

  社会配租对象是指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具体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看:

  xx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

  xx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网址:

  (二)定向配租对象

  定向配租对象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及我市重点企事业单位或总部企业人才,有关事项另行公布。

  三、具体房源及分布

  (一)面向在册轮候人配租房源

  1564套,包括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240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上述房源分布在5、7、9、10栋。

  (二)定向配租房源

  1644套,包括单身公寓104套(建筑面积约38㎡)、一房一厅272套(建筑面积约40㎡)、两房一厅1024套(建筑面积53-62㎡)、三房一厅(小)52套(建筑面积约67㎡)、三房一厅(大)192套(建筑面积100-109㎡);其中预留6套安排作为维保用房。上述房源分布在1、2、3、4、6、8栋。

  上述房源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xx市地籍测绘大队最终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

  四、配租方式及程序

  面向在册轮候人的配租方式及程序如下: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排位顺序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轮候排序相同的,按照规定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房源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一房一厅;两人家庭可选一房一厅和建筑面积57.5㎡以下的两房一厅;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本次公开配租房源所有户型。

  两人家庭可选的两房一厅户型具体套数,待xx市地籍测绘大队出具最终的测绘报告后另行公布。

  (三)配租程序

  1.网上认租。

  有意申请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xx市住房和建设局或xx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点击“保障性住房全流程服务专题”中的“轮候申报”,网上确认家庭人口等信息,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

  网上认租时间为:20xx年4月21日9:00-20xx年5月20日18:00。20xx年5月20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 。

  在册轮候人如轮候信息发生变更(如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状况、计划生育、户籍等),应在20xx年5月20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市租赁中心申请变更。本次认租家庭的信息以20xx年5月20日为确定时点。

  市租赁中心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2.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3.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租家庭,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具体时间安排等另行通知。

  由于项目现场各项竣工查验等工作尚在进行,出于安全原因不便安排现场看房。将通过网上看房形式,通过实景拍摄,形成房源现场场景的三维模型,各选房家庭仅通过电脑或手机端,即可对项目的周边环境、小区配套、样板房的室内格局和装修配置等情况进行浏览。网上看房指引将于选房前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

  (一)租金标准

  基准租金标准为23.1元/月·平方米;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三)太阳能供水收费标准

  该项目为太阳能热水全覆盖,无集中辅助加热设施,已预留分户加热燃气管接口。市有关部门正在核定太阳能热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经核定的价格为准,自实际使用开始计费。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xx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xx市住房和建设局地址: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室”,投诉举报电话:83788218。

  市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七、重要提示

  (一)认租家庭没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应当补交居住证,其已成年且仍没有本市户籍的,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根据《xx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认租家庭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三)因轮候人数众多,房源配完即止,请申请家庭密切关注在我局和市租赁中心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和通知通告,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住房、婚姻、计生、户籍、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五)申请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xx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xx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咨询电话:23913773(5条线)。

  xx市住房和建设局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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