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议的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主持和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的议程、日程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和实施。
2、会议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
3、会议内容:
(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
(2)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
(4)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4、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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