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8日在莆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超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XX年年,全市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迈出新步伐。
一、围绕服务大局,全力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找准检察工作与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为加快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秩序。坚定不移地把维护稳定摆在检察工作首位,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全年共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652人,提起公诉2634人,同比分别上升7.4%和5.6%。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依法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坚决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影响新农村建设稳定的刑事犯罪。对重大案件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速批捕起诉,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批捕杀人、绑架、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831人、起诉876人,批捕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9人、起诉125人,批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案件915人、起诉1016人。在办理市金融守押中心押钞员郑洪斌持枪抢劫运钞车致2人死亡案件中,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引导收集、固定证据,在受理的24小时内审结批捕、提起公诉。
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昭示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职责,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3件8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2件73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1件1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700多万元。查办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5万元、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大案30件,同比上升30%;查办科级以上干部22人,内有处级以上干部3人。其中查办市建设局安全监察站站长卢某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达680多万元。查办了一批重点领域中的职务犯罪窝串案,我们采取“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在省、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窝案串案32件46人。查办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关系民生的案件,立案侦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涉嫌贪污和挪用征地补偿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济金等案件33人;立案侦查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案件12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促进反腐倡廉标本兼治。建立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积极拓展职务犯罪预防领域和方式。加强与医疗卫生、电业、土地、水利、工程建筑等行业的联系协作,广泛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深入有关单位和部门上法制课45场次,开展预防座谈会35场、法律咨询65场,发出检察建议书56份,促进有关单位完善规章制度86项。协同市卫生、纪检监察部门在全市医疗卫生开展反商业贿赂宣传和警示教育,促使医务人员主动上缴各种违规所得340多万元,医疗卫生的行业风气进一步好转。
二、围绕公平正义,强化对执法和司法的法律监督。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侵犯人权等突出问题,加大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侦查监督进一步加强。把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作为重点,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4份、《检察建议书》275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1件、撤销案件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157人、追加起诉12人,促进了公正执法、依法办案。审判监督进一步规范。突出加强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明显量刑畸轻畸重和裁判不公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审结改判3件。受理不服法院民事行政裁判申诉案件109件,提请抗诉15件;提出抗诉3件,已审结2件、改判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6件,法院已审结5件,采纳5件。对55件正确裁判的申诉案件,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做到了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并重。刑罚执行监督进一步有效。以维护法律尊严和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为落脚点,着力纠正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和执法违法等问题,加大对监狱、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开展安全检查31次,纠正不规范执法行为53人次,发出催办意见书18份,查处监管干警4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漏管脱管专项工作,对全市1225人监外执行罪犯进行逐一核查,发现漏管680人、脱管37人,督促有关部门逐人进行纠正,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和措施,有效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12
三、围绕执法为民,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从人民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着力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切实把检察权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权力,把执法岗位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平台。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不断改进信访接待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诚心诚意为群众解决合理诉求,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323件,排查调处疑难涉法信访38件。进一步解决群众控告难申诉难的问题,全面推行检察长接访制度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度,在乡镇设立下访、巡访点,按照“带案下访、定期巡访,有案办案、无案宣传”的工作要求,组织干警深入乡村街道,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信访接待,直接面对群众释法说理、答疑解难、定纷止争,把问题解决在首办环节,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通过开展涉检信访排查清理专项活动,对全市排查的26件重点涉检信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专人、定方案、定时限,在立案和结案后分别当面听取申诉人意见,使这26件长期上访的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积极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我们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切实改变就案办案的陈旧观念,强调在执法办案中,把握好严格依法、区别对待和注重效果三个基本要求。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严厉打击,做到该严则严;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犯、从犯和过失犯,特别是因邻里纠纷、家庭矛盾所引起的轻伤案件,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慎重使用逮捕权和起诉权,做到当宽则宽。决定不批准逮捕193人、不起诉73人,同比分别上升25%和160%。积极探索轻罪案件不捕直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案审查和轻微刑事案件诉前和解等做法,依法扩大简易程序和简化审理程序的适用。全年两级检察院干警深入43名未成年犯和轻伤害犯的发案地,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在社会产生良好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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